物权是绝对权吗?

时间:2024-09-06 19:44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物权是绝对权吗?

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居住权是物权吗?

居住权具有一定的物权属性,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也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人役权。

三、典权是用益物权吗?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以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2、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所谓典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典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因此典权是用益物权。

四、租赁权是用益物权吗?

不是

租赁权不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租赁权指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根据二者的定义,用益物权是对他人不动产物权性的利用权,是一种对世权,有利于稳定不动产利用关系;而租赁权是对他人不动产债权性的利用权,其效力仅发生在当事人之间。

五、采矿权是主物权吗?

采矿权是主物权。主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品或者自然资源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谋利权。而采矿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中的矿产资源所拥有的开采权利。在土地所有权范围内,采矿权是一种重要的权利,并且可以独立出让、转让或抵押。因此,采矿权可以被认定为主物权,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价值。

六、货币是物权吗?

货币所有权是以现实占有为要件而对货币及其所承载、蕴含的价值所拥有的使用、收益权。依此界定,货币所有权是对有形物的占有与其价值支配的统一:货币的占有与所有一致,使用与处分合一。因此,在货币所有权中无须强调占有和处分的权能。

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货币属于我们所说的动产,但是其也有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占有即所有。

七、使用权制度是物权制度吗?

一、民法典房屋使用权是否属于物权

民法典规定,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所以房屋所有权不包括物权,而房屋物权包括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八、居住权是用益物权吗?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权,而不是用益物权。1.因为居住权是指在不占有物权的前提下,享有在别人物上居住、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作用在于满足住房需要,而物权是主权和从权等人对某个物的支配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个方面,不同于居住权的性质和作用。2.同时,用益物权是指占有并使用他人拥有的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而居住权虽然以享有为主,但也有占有的要素,因为居住权行使的前提就是在他人物上居住和使用,因此,居住权是一种用益权,而不是用益物权。

九、什么是准物权,准质权,准用益物权 ····?

准物权指“依据行政命令而取得的具有物权性质的权利”。

这是个较为广泛的概念,不仅包括矿业权、水权、渔业权和狩猎权,还包括公路收费权、森林采伐权等权利,并且这一概念所涵盖的具体权利类型将随着我国法律和实践的变化而不断发展。传统物权体系是完全物权(所有权)+限制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社科院法学所提出的建议稿采用了传统物权体系。也有观点认为准物权应当作为一类独立的物权类型来看待,形成完全物权+限制物权+准物权这一新的体系。其他的依次类推吧。

十、物权期待权可以转让吗?

不能,物权期待权不能进行转让,物权期待权不是债权,物权期待权是归权利有所有人的,具有专属性的权利。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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