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权发包是否需要招标?

时间:2024-09-06 19:40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采砂权发包是否需要招标?

必须要招标

1、采砂证区分采河砂、海砂;河砂是内河淡水河流域内的砂,海砂是指海边海水区域内的砂;

2、除采砂证外,还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在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税务登记,在当地税务局办理

二、采砂权中标合同纠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其中,采砂权中标合同纠纷是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采砂权中标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和解决途径。

1. 采砂权合同纠纷概述

采砂权合同纠纷是指在采砂权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发生争议,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的问题。

采砂权合同纠纷的解决通常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矿法》等。

2. 采砂权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

对于采砂权合同纠纷,法律主要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依约仲裁机构裁决;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仲裁的必须经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到采砂权合同纠纷的处理,主要需要针对以下问题进行解决:

  • 2.1 合同标的物问题:采砂权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采砂的数量、质量标准等,如出现分歧,可通过技术鉴定等方式进行解决。
  • 2.2 履约期限问题:采砂权合同中对履约期限有明确规定,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解决履约问题。
  • 2.3 违约责任问题:采砂权合同中双方需要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违约赔偿等问题,如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采砂权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采砂权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进行。具体选择何种方式需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3.1 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避免纠纷升级。双方可以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解释、重新协商等方式来解决分歧。

3.2 仲裁解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程序简便、成本相对较低,适合纠纷相对较小的案件。

3.3 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纠纷。诉讼程序相对较为繁琐,费用相对较高,但适合处理较为复杂或争议较大的纠纷。

4. 采砂权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个采砂权合同纠纷案例的分析:

案例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采砂权合同,约定甲方在乙方的砂石矿区采砂,合同期限为两年,采砂量为每年1000吨。但在实际履约过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砂石资源,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因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分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提供砂石资源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甲方可以选择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解决途径:甲方可以先尝试与乙方进行协商,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功,甲方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裁决。如果仲裁结果无法让甲方满意,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结论

采砂权中标合同纠纷是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解决纠纷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的规定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具体选择何种方式需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合同权利,同时也要遵守合同义务,尽力避免纠纷的发生。

三、采砂权出让拍卖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河道采砂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河道采砂市场,规范河道采砂权的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省河道采砂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水发〔〕50号)、《市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19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区行政区域内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

方式出让河道采砂权的,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权指河道砂石的开采权。

第三条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辖权,依法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和可采量,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河道采砂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机关)按照规划提出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区招标办、招监办等全程参与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招标出让河道采砂权,是指出让机关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河道砂石开采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采砂业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拍卖出让河道采砂权,是指出让机关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采砂业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挂牌出让河道采砂权,是指出让机关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河道采砂的交易条件在指定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采砂业主的行为。

第六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河道采砂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根据砂石利用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有序开采使用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出让机关拍卖拟定起始价在50万元以下砂石开采权的,可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其建立的资质够条件、社会信誉好的拍卖机构库中随机抽选拍卖机构;拍卖拟定起始价在50万元以上的,应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拍卖机构;采用招标方式出让砂石开采权的,应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过程应在监察、发改、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八条出让机关或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已经批准的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公告;

(二)采砂河段地理位置图、开采长度、宽度和深度及采后的整复要求;

(三)评标标准及方法、投标格式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等文本;

(四)采砂权出让合同文本;

(五)其他需要编制的文件。

第九条出让机关拟定出让标的起始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应在《日报》、100万元以上的应在《日报》发布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投标、拍卖、挂牌公告内容为:

(一)出让机关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河道采砂权河段的位置、现状、出让年限、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允许开采量;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条件及申请取得投标人、竞买人资格的方法;

(四)获取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五)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投标和竞价方式;

(六)确定中标人、买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按规定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条出让机关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出让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出让机关应于拍卖或挂牌开始日前二十日发布拍卖或挂牌公告。

第十一条河道砂石开采权招标或拍卖的投标人或竞买人不得少于三人。

少于三人的应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或采用挂牌方式授予开采权。

第十二条出让机关应当为投标人、竞买人提供查询该河道砂石出让情况的便利条件,必要时可组织投标人、竞买人踏勘现场。

第十三条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标底和起始价,由出让机关先通过评估、评审后报区政府确定,但标底应当保密。

第十四条招标、拍卖、挂牌的基本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中标人、买受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时间与出让机关签订采砂权出让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或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人、买受人资格,所交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买受人不履行与出让机关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采砂权出让合同应与发布的公告相符,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出让机关、中标人或买受人名称、地址;

(二)采砂权的名称、有效期限、开采范围、中标或成交价款;

(三)中标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及时间;

(四)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中标人、买受人按照采砂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足额缴纳采砂权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一)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

(二)采砂权价款不包括应交纳的河道砂石资源费以及相关税费。

第十八条中标人、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砂权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采砂权,不予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已办理的,撤销其《河道采砂许可证》,终止采砂活动,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中标人、买受人有下列行为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中标人、买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中标人、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二)中标人、买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第二十条出让机关出让河道采砂权的出让金应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上缴财政。

第二十一条出让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采砂权质押包括哪些内容规定?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

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 质押漫画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大概解释一下吧。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不知情的第三者不会受到惩罚性的处理,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在法律上,知情第三者是指明明知晓一个物品或权利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因为没有标示出具体出自的法条,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

按质物不同,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打个比方,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不知情的第三者是相对于知情第三者而言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押也称质权。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

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

而不知情的第三者是在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实施了同样的法律行为,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会损害相关人的权益而故意购买,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存续期间指的是合同或者权利的有效期间就是在这个期限之内法定有效或者约定有效、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在法律上,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专利权,出质不提供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权利质权 质押漫画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所谓不知者不怪,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而知情第三者则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五、矿权的意思?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六、矿权怎么拿到?

矿权获取的步骤相对复杂,但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获取矿权并不容易。2.矿权的申请与获取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如资质考核、申请材料准备、审批程序等。3.具体的矿权获取流程会因国家、地区和矿种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首先需要根据矿产资源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了解申请矿权的条件和程序;然后,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机构的审核;最后,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公告、登记等手续,正式获得矿权。总之,想要获取矿权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程序,并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

七、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矿权和采矿权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其授权的范围和权力。以下是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1. 矿权

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的开发权和管理权的所有权。矿权可以授予个人、企业或政府机构等单位。持有矿权的人有权利从矿产资源中获取利益,包括控制和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矿物、销售矿产等。

2. 采矿权

采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权利。采矿权是一种有限的、特定的授权,只授予持有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而不授予持有者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或管理权。

换而言之,采矿权是一种相对狭窄的权利,其授权的范围只包括对矿物的开采,而不涉及其他方面的权利。持有采矿权的人必须在矿权持有者的授权下行使其权利,否则将会面临法律制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矿权和采矿权的具体定义和界定可能有所不同。上述的区别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表述。在具体操作中,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八、矿权到期采出的石料未销售咋办?

采矿权到期,已开采出来的石料未销售完毕,可以向当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备案,预防发生误会。

一,将石料场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报县自然资源局的执法局和国土空间管理科备案,证实是合法开采的。二,矿山料场,道路涉及的临时租用的土地费用与主体单位及时结清,防止拉运石料时,与村社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九、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如何撰写规范的矿权转让合同

一、引言

矿权转让合同是指矿业权人将其拥有的矿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文件。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矿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了帮助各方合理撰写矿权转让合同,本文将提供一份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二、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

样式:

  • 标题:矿权转让合同
  • 文号:(此处为合同的编号,由当事人自行填写)
  • 签订日期:(此处为合同签署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双方:

甲方:(自然人/法人名称、住所/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乙方:(自然人/法人名称、住所/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的合法权益,特就矿权的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矿权的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拥有的以下矿权,转让给乙方:

  • 矿权名称:
  • 矿权编号:
  • 矿权类型:
  • 所在地:
  • 矿权面积:
  • 探矿权期限:
  • ...

第二条 转让条件

1. 甲方确认其对上述矿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属纠纷。

2.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以下款项作为矿权转让的对价:

  • 转让价款:
  • 其他费用:
  • 支付方式:
  • 支付时间:

3. 双方同意在接受矿权转让后的30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 ...

第三条 违约责任

...

第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

第五条 其他约定

...

第六条 合同生效和变更

...

第七条 合同解除

...

第八条 附件

...

第九条 合同解释

...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第十一条 附则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点:(此处为合同签署地点,由当事人自行填写)

签订日期:(此处为合同签署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三、结语

本文提供了一份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矿权转让合同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合同的撰写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希望本文对各方在撰写矿权转让合同时能有所帮助。

感谢您的阅读!

十、矿权延续管理规定?

一、采矿权延续年限最新规定

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时,采矿权人提前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手续,获得新的采矿期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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