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题目中所述,1到3月该软件还在开发阶段,4月份付余款,并且达到可运行状态.每次付款,都有发票,但是前三月该无形资产并不可用.那么前三月的分录基本相同付款时: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实际收到发票的时候借:研发支出 贷:预付账款第四个月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实际收到发票的时候借:研发支出 贷:预付账款同时,因为达到可使用状态,那么从研发支出转为无形资产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2,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在会计上首先 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至于税法上怎么规定,实际纳税的时候在按照税法调整.使用寿命的确定,如果合同有规定按合同规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相关法律和合同同时规定年限了取其低者.另,无形资产的摊销,从当月取得时候起,开始摊销,因为4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那么从四月份开始摊销.因此,从4月份起,你可以按照直线法按10年摊销,当然如果你们合同有规定软件的使用时间,那么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确定使用寿命.
无形资产的确认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无形项目,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2)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这一确认条件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因为无形资产所能够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般只有在企业为获得某项无形资产而发生实际支出的条件下,才能够将这些相关的支出列作无形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为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的计量由于取得无形资产的方式不同,所以计量方法也有所不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以出让方式单独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金和为获得十地使用权所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其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昨为实际成本,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该无形资产存在活跃的市场。扩展资料无形资产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五)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1、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2、各种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是:
(1)专利权。企业不应将其所拥有的一切专利权都予以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和核算。一般而言,只有从外单位购入的专利或者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专利,才能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和核算。这种专利可以降低成本,或者提高产品质量,或者将其转让出去能获得转让收入。
(2)非专利技术。企业的非专利技术,有些是自己开发研究的,有些是根据合同规定从外部购入的。如果是企业自己开发研究的,应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对于从外部购入的非专利技术,应将实际发生的支出予以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3)商标权。如果企业购买他人的商标,一次性支出费用较大的,可以将其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管理。这时,应根据购入商标的价款、支付的手续费及有关费用作为商标的成本。
企业自创的商标并将其注册登记,所花费用一般不大,是否将其资本化并不重要。(不确认)
(4)土地使用权。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将取得时发生的支出资本化,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记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如果符合税法加计扣除的条件,则由于税法允许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计算每期摊销额,即计税基础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15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按照所得税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理解①:“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是指:
在确认无形资产时的分录是: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在此分录中既没有影响会计利润,也没有影响应纳税所得;而不是说在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摊销、减值等原因必定会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理解②:之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因为:
由于无形资产确认时不影响利润和应交所得税,所以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对应科目就不应当是所得税费用。又由于它不是合并业务,对应科目也不能是商誉;又由于它不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所以对应科目也不能是资本公积;那么对应科目只对是无形资产本身,
分录是: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无形资产
由于这一分录中减少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从而违背了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同时这一分录中贷方的无形资产使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了,又产生了新的暂时性差异,这又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将进入一种无限循环,所以,这种情况下准则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答: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帐价值应按依法取得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用确认;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期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一般研制过程较长,而且能否成功有很大确定性,从理论上讲,自创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应包括研制过程中为创造该项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但出于稳健和简化核算的考虑,我国的准则对研究与开发费用规定的处理原则,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有所不同,企业在“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成功前已计入发生当期的费用,在申请成功后不能转增无形资产的成本。”
abc 无形资产同城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
所以abc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over 原创勿抄如果准确回答你的问题,专利可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到授权阶段。因为专利在审查阶段有被驳回的风险,要“确认”为企业资产,还是要等授权后。
不过从另外的角度,专利能不能成为企业无形的资产,更多取决于这件专利,或者这个发明,是不是高质量的,跟专利所处的阶段关系并没有那么大。如果是一件粗制滥造的专利,即便拿到授权,也不见得能成为企业无形资产,不过是企业收藏的“证书”而已。反之,如果是高质量的专利,从准备阶段就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这是对实际利率法的应用,企业采用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时应该是用长期应付款的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而长期应付款的摊余成本等于其账面价值。
即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然后乘以实际利率,而实际利率等于折现率,因此就出现了上述计算。
未确认融资费用是负债账户,是长期应付款的备抵账户
长期应收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本期的摊销金融)=摊余成本*实际利率=(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折现率
长期应付款:
未实现融资费用(本期摊销金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长期应付款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折现率
实际利率法最后一年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是进行尾差调整,即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最初的余额-已经摊销的部分,倒挤最后一年的财务费用的。
扩展资料: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1、摊销范围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通常将其残值视为零。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要计提减值准备。
2、摊销时间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3、去向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
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通常情况下,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