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交中央财政的比例超过60%。
以2021年为例,深圳市全年财税收入约1万一千亿。其中上交中央的约占7000亿,深圳本市留存约4000亿,其中上缴中央的比例为63%左右。
像上海和深圳这样的外贸港口城市和金融中心城市,每年大部分的财税收入都是要上缴中央的。因为这些城市承担了很多全国性的经济活动,所收到的财税也有其他地方贡献的。
宁波上交财政50%给中央。
中央直接管辖,属于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的副省级市在财政预算上是独立于省级财政预算的,而且地方财政收入也不需要与省级政府分成,完全由各计划单列市自行分配。副省级市的四大班子的正职不是由省委任命而是从中央直接任命。
不上交,医院是非盈利性事业单位。不缴纳营业税。目前医院都是不赚钱的,基本上收支平衡。目前医院特别是大医院都需要财政补贴,因为他们人力成本太高。博士收入低了留不住人。怎么可能上交财政呢。目前医院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处置都要相应的财政部门审批。
这个比例是不确定的,需要看“体制”帐,不同的县比例不同,涉及不同的税种也不同。
你的问题的提法也值得探讨。如果说一个县的税收要上交上级多少,还有的算。如果说是财政收入,那应该都是县级的,不存在上交问题。即使是税收也要看税种,你可以看一下各个税种的分享比例。比如所得税、增值税是按75:25划分。
总的来说,没有固定的比例。
地方财政收入一般支配很简单的,20%上交国家财政,剩下的收入按照去年的预算表支配就可以了。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所能支配使用的财政资金。按现行法规和财政体制,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由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减去上解上级支出后形成的。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矿权获取的步骤相对复杂,但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获取矿权并不容易。2.矿权的申请与获取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如资质考核、申请材料准备、审批程序等。3.具体的矿权获取流程会因国家、地区和矿种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首先需要根据矿产资源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了解申请矿权的条件和程序;然后,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机构的审核;最后,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公告、登记等手续,正式获得矿权。总之,想要获取矿权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程序,并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
医院的收入不上交财政,但要上报。
天津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效益好,所以上交财政多。 其一,天津是全国先进制造业聚集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益相对较高,获利亦相对较高;其二,天津位于京津冀区域,由于资源优势和地理特点,在接收相关省市部分公共服务、社保缴纳等方面,经常有交叉性工作。 此外,受经济全球化和地方政府的税费调控等因素的影响,天津上交财政可能还存在其他原因,但整体上由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效益好,仍是天津上交财政较多的重要原因。
1、根据收据入账
借:营业外支出--灾区捐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单位的捐款中有一部分是员工捐的,单位统一收齐,再加上单位捐的部分,向当地府捐的
(1)收到职工个人捐款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灾区捐款
(2)上交时
借:营业外支出 (单位捐款)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灾区捐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公司的公益性捐赠做账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是企业财务中很重要的一个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