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占用林地需要遵守各国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林地的原则。具体来说,在很多国家,以下几种林地一般被视为不能或者受到严格限制占用的:
1. 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特定生态系统、物种或文化遗产而设立的区域,一般是严格受到保护的,占用此类林地通常受到严格限制。
2. 原始森林:原始森林是指从未被商业化或人为破坏的自然森林,储存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应受到特别保护,对于占用有很高的限制。
3. 水源涵养林:水源涵养林是指具有重要水源保护功能的林地,用于维护水源的稳定性和水质的良好状态。占用此类林地可能会对水资源产生负面影响,所以一般也是受到限制的。
4. 保护林地:保护林地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土地退化而设立的林地。这些林地的主要目的是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功能,占用一般需要经过严格审批和监管。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具体的保护措施和限制,例如严格保护的栖息地、敏感物种的栖息地、土地所有权归原住民或部落等。具体的跨国和本地法律法规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最好根据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遵守相关规定并避免违法行为。
占用林地补偿费,按如下标准缴纳:
(一)林木补偿费
1、防护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虫防治、护林防火等,下同)全过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时林地上的林木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计算。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时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年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常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必须到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办理许可证。
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
(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第三条 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第四条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 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临时占用林地指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在短时间内使用少量的林地。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瑞金占用林地种脐橙
近年来,福建省瑞金市积极推动农业发展,特别是在农产品的种植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创新。其中,占用林地种植脐橙种类的推广成为了当地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之一。
瑞金市位于福建省中部地区,气候条件适宜果树种植,尤其是脐橙的生长环境非常优越。瑞金市政府意识到脐橙种植的商机,积极引导农民投资种植该品种。脐橙产业的快速发展不仅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增长,还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占用林地种植脐橙是一种创新的种植模式,相比传统的种植模式有许多优势。首先,占用林地种植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其次,脐橙作为一种适应性强、适合大面积种植的水果,不仅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也有利于农田的生态保护,提高土壤质量,减少土壤流失。
此外,占用林地种植脐橙还有助于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通过引导农民种植脐橙,可以提高农民的科学种植水平,培养农民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要实现占用林地种植脐橙的高产、高效,农民需要掌握一定的种植技术。以下是脐橙种植的一些技术要点:
通过掌握这些技术要点,农民可以确保脐橙的高产和品质,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随着瑞金市脐橙产业的快速发展,其未来的发展潜力无限。瑞金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脐橙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动脐橙种植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进一步提升农民的种植水平和收入水平。
同时,瑞金市将加强脐橙品牌的打造和市场开拓,扩大脐橙的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升级,瑞金市的脐橙产业将进一步发展壮大。
占用林地种植脐橙在瑞金市的成功实践,为其他地区的农业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通过探索和创新,农业产业可以实现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相信在政府的引导和农民的努力下,瑞金市的脐橙产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临时占用林地指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在短时间内使用少量的林地。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临时占用林地可以为有林地,但必须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临时占用林地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应优先选择宜林地、无立木林地,尽量不占用天然林和乔木林地。不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山体造成破坏的采石、取土场等附属工程临时占用林地,不得使用Ⅱ级以上保护等级林地中的有林地,不得使用重点国有林区内Ⅲ级以上保护等级林地中的有林地。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取得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要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才能进行砍伐,要先制订复绿方案,进行专家评审通过。期满后要进行复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