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控制权怎么分配?

时间:2024-08-10 20:20 人气:0 编辑:admin

一、绝对控制权怎么分配?

所谓绝对控制权,就是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达到66.7%以上,能够在公司的重大事项表决中一票通过。这些公司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修改公司章程,以及改变公司形式等关乎企业存续的事项。所以,想绝对控股,单一股东和其一致行动人必须能掌握公司66.7%以上表决权股份,其余可以由其他投资人掌握。

二、矿业权出让金缴纳比例?

1.

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分成比例为:中央40%,省级20%,地级以上市10%,县(市、区)30%。 

2.

关于以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一次性缴纳标准、首次缴纳比例和分期缴纳年限: 探矿权出让收益在1,000万元以下、采矿权出让收益在3,000万元以下的,出让收益原则上一次性缴清;探矿权出让收益在1,000万元及以上、采矿权出让收益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矿业权人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分期缴款方案,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对分期缴纳出让收益的期限、金额等进行审核后,税务部门发出“缴款通知书”。

 探矿权出让收益最多可分2年缴纳,第一年缴纳比例不应低于60%;

采矿权出让收益最多可分10年缴纳,第一年缴纳比例不应低于20%。 分期缴纳出让收益的矿业权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承担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基数为本期应缴纳的本金,计算期限为延期缴纳的天数,费率按缴款到期日(即缴款通知书规定缴款期限的最后一天)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

对于分期缴纳出让收益期限内矿业权人提前缴款的,计算期限按实际延期缴纳的天数计算。 

三、矿权出让金属于什么费用?

矿权出让金是一种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通常用于支付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所产生的费用。具体来说,矿权出让金可能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费用:矿产资源勘查费用:包括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矿体测量等费用。矿产资源开采费用:包括矿山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工资等费用。矿产资源加工费用:包括矿石加工、选矿、冶炼等费用。矿产资源运输费用:包括矿石运输、物流等费用。矿产资源销售费用:包括销售渠道建设、销售推广等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矿权出让金计费标准和方式可能因不同的矿产资源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具体的计费方式和标准。

四、村集体土地出让金怎么分配?

集体建设用地,就是村集体中不用来种地,用来盖房子等建筑物的地,过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集体组织内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等。90年代,国土资源部开始陆续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十多年来,全国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入市地块共计226宗,面积3650.58亩,总价款46.77亿元。

那农民朋友可能关心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后,获得的收益是怎么分配的。简单来说,就是怎么分钱,按理说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收益也是村集体和村成员内部分配,但是也有一个需要讨论的是,政府应不应该也参与利益的分配。

有一个这样的案例, 2016年1月4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首宗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政策执行的地块,顺利挂牌成交。面积28.93亩,出让年限为30年,成交总价5786万元,地块单价达200万/亩。在这个案例里,南海区政府将按地块成交价的10%向村集体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那政府到底应该不应该有分配收益的权利呢?

有些人认为土地增值收益应归于土地的产权者,政府没有集体土地的产权,不能参与收益的分配,但也有人认为,在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中,政府是以管理者和服务者的身份介入,而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能否顺利稳妥地进入土地市场流转,都跟政府有莫大的关系,政府也应该参与收益的分配。

那除了政府,就是集体和农民内部分配了,那这里有个问题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认,这一点不仅在这有用,在农村征地的补偿分配,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中都很重要,因为你必须是这个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去享受这个利益分配。那全国各地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界定是不一样的,主要分为二类。

一、以户籍作为成员资格确认的唯一标准

这个就是说如果你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农民,就具备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户口迁出的,就不是了。

二、户籍与其他条件相结合的复合标准

复合标准是以户口标准为基础,并综合考虑是否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实际居住或长期生产生活等其他因素。比如新疆自治区采取了户籍和实际居住相结合的复合标准,湖北省采取了户籍和年龄相结合的复合标准。

成员确认具体还要看各省市的相关规定,由村集体自己来衡量。

那重要的来了,当集体获取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净收益后,应该将获得的收益在集体和本集体组织成员内如何分配呢?在决定分配比例和集体收益的用途方面,应该经过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集体收益部分在使用时应当在公开具体事项和使用金额,以便村民行使监督的权利。当然为了防止部分集体领导人员以权谋私,可以限制分给农民的最低比例额,比如土地征收补偿金就规定不少于80%要分给村集体成员。但目前因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还是试点,相关规定还没出台。

五、分配权与支配权区别?

支配权和分配权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从内容上来说:支配权是对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进行支配的权利;而分配权是对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进行要求。

  2、从效力上说:支配权通过直接地支配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而实现自己的民事权益;分配权是通过要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这种间接途径来实现自己的民事权益。

回答完毕。

六、三权分配是什么?

1、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2、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七、购房权与没有购房怎么分配?

限购区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走,有了购房资格就可以购买。购房权,男女满18周岁,有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可以购房。

八、上海工业用地出让金如何分配?

一、总量比例

全市范围内所有出让地块均以其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总额(含各种出让形式的收入)的30%为土地出让金收入,70%为前期开发成本。

二、收入分配

30%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扣除上缴中央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业务费,以及市政府明确规定出让金返回部分后,市、区县政府实行五五分成。其中,“十五”期间浦东新区、南汇、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崇明等7个区(县)留用的土地出让金比例逐年递减10%,即2001年分成比例为90%、2002年为80%、2003年为70%、2004年为60%、2005年为50%,与其他区相一致。

市政府分成收入中,在2002年底前,40%为市集中使用建设/专项资金,60%给市城投总公司。

九、债权分配请求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参与分配制度没有作出任何规定,我国仅通过司法解释建立了该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297条至第29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十一条: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4年下发了一份《关于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但到目前为止这份文件还不能被适用。

十、水权分配管理办法?

健全初始水酸分配制度

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切实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开展以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复核,加快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加快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明确各地可以用水量

严格取用水监管,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推进水资源规划论证工作。

相关资讯
热门频道

Copyright © 2024 81矿产网 滇ICP备2024020316号-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