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的授信范围?

时间:2024-09-17 00:33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授信的授信范围?

基本授信的范围应包括:

(一)全行对各个地区的最高授信额度;

(二)全行对单个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

(三)单个分支机构对所辖服务区的最高授信额度;

(四)单个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对单个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

(五)对单个客户分别以不同方式(贷款、贴现、担保、承兑等)授信的额度。

特别授信范围包括:

(一)因地区、客户情况的变化需要增加的授信;

(二)因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市场的变化,超过基本授信所追加的授信;

(三)特殊项目融资的临时授信。

二、企业授信的授信作用?

1.为企业短期财务安排提供便利。

由于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企业财务计划的制定因此变得更加明确和有条理,不必为经常性业务特别安排资金。2.满足企业基本融资需求。授信额度按贷款、信用证和保函等多种授信业务品种设定了单项的额度,基本覆盖了客户主要的融资需求。经银行同意,其中各单项产品的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交叉互换,提高了额度的利用率。3.简化企业授信审批手续。客户获得授信额度后,将根据协议的规定,自行决定额度使用方式和履约时间,无须逐笔逐项报授信银行审批,避免了单笔授信审批时须履行的资信调查、担保落实等手续。

三、什么是采矿业?

采矿业:指从事地下自然资源开发的产业。

根据联合国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分为采矿业与采石业。采矿业主要包括:煤和褐煤的开采;泥煤的采出;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以及同油气开采有关的服务。

但不包括勘探;铀矿和钍矿开采;金属矿开采;其他采矿和采石业。中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采掘业包括矿业、木材及竹材采运业和自来水生产及供应业。

四、中国采矿业成就?

过去10年,在油气矿产方面,石油、天然气十年新增资源量分别为101亿吨、6.85万亿立方米,约占新中国成立以来查明总量的25%、45%,发现玛湖、庆城等17个亿吨级大油田和安岳、苏里格等21个千亿立方米级大气田。

页岩气勘探开发取得长足进展,川南气田年产量达到117亿立方米,涪陵气田年产量达到67亿立方米;发现沁水千亿立方米级煤层气田。

五、煤矿采矿业意义?

煤矿采矿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能源领域的关键产业,负责从地壳内部以及地表采集矿产资源。这些资源包括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石,它们被广泛用于冶金工业(尤其是金属矿石)和化学工业(尤其是非金属矿石)。

此外,煤炭作为一种重要的化石燃料,也是电力生产和运输领域的重要能源。因此,煤矿采矿业不仅是一个直接提供大量原材料的行业,而且对于下游的加工制造业和电力供应都有深远的影响。

六、“授信”定义?

授信不能等同于贷款。授信是一种风险控制的总的概念。贷款是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向借款人所作的借款,须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并支付利息。客户对银行的需求不仅包括贷款,还有票据、信用证等。授信包括了银行的表内、表外业务,开信用证也要授信。企业授信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改进银行授信风险控制是增加银行效益的核心内容。

七、授信续期与授信展期的区别?

贷款展期是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经批准办理延长归还时间的手续。贷款到期就要归还,是企业必须遵守的信用原则,也是银行加速信贷资金周转的前提条件。如企业遇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期还款时,应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可延长还款时间,但需办理转期手续,否则按逾期贷款处理。

贷款展期和贷款延期有什么区别?

1、时间不同。保证贷款的申请展期,还应出具贷款保证人同意展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而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客户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2、作用不同。贷款展期由贷款人决定。能申请保证贷款有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书面证明。而延期在未办理相关展期或转贷手续的前提下,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时限向发放贷款的银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从而能延长贷款形成超出约定期限。

3、存续期不同。按份共有就其性质而言,贷款展期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关系,因此其共有关系具有短暂性;而延期之间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因此存续期间较长。

八、综合授信与特别授信区别?

综合授信涉及多个贷款品种,特别授信是单个贷款品种

九、什么是新增授信、续做授信?

主要指贷款而言(其他方面也有)。新增授信就贷款而言一般是指增加贷款额度。续做授信是指对以新贷款来偿还已到期贷款这种业务进行授权。

十、企业授信的授信风险控制?

授信风险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所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之一。银行在办理贷款、贴现、担保、押汇、开立信用证等授信业务时,因受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无法按期收回本息而形成资金损失,就会形成授信风险。国有商业银行授信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外部风险,即由于国家政策、经营环境、银行客户等外部因素发生变化而导致的风险;二是内部风险,即由于银行内部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风险。因此,建立一套以“统一授信、审贷分离、授权管理、资产保全、监督制约”为内容,围绕“授信决策、授信运作、授信管理、授信制约”全过程的较完备的授信风险控制体系,值得探索。

我国商业银行的企业授信风险控制体系在经历了如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7年到1999年,根据人行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在全行范围内的企业类客户授信流程中建立了客户信用评级和风险限额控制制度,并配备了相应的管理软件系统,由此基本实现了集中统一识别、评价企业类客户的整体授信风险评估制度;

第二阶段——1999年至今,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改变其原先将各项授信决策分散于各部门的状况,建立起了信贷管理部集中决策银行授信行为的业务运作机制,从而使得各分支机构集中管理、控制企业授信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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