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土地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区别?

时间:2024-05-16 14:04 人气:0 编辑:admin

一、受让土地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区别?

受让士地是指从土地出让方或转让方,协议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转让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的行为,土地出让是在土地交易招拍挂市场通过竞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转让是指单位之间通过协商将自己名下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方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可以从土地使用年限加以区别,出让一般是50或70年,转让则有整有零。

二、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继承问题?

1、就农村宅基地而言,这里的法律关系并非可直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仅仅是由使用权人使用,不得买卖、租赁。但对于地上所建筑的房屋,你是有权继承的。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单独继承你父亲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都是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的特殊身份申请所取得,如果户口迁出,不仅不能申请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更不可能通过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只能通过继承地上房屋,间接使用该宅基地。

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范围和特征?

  土地使用权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1?国家机关用地。它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用地的总称,具体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它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建筑、场地和设施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它包括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市内公共交通等设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指城市内的各种学校、医院、体育场所、图书馆等文体、卫生、教育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包括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和中央、地方共同引进外资及其他投资者投资,国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的煤炭、石油、天燃气、电力等能源项目用地,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项目用地,水力发电工程、农田灌溉工程、排水、江河治理工程以及城市、工业输水工程等水利项目用地。

  土地使用权划拨作为一种特殊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具有以下特征:

  1、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无需划拨双方协商,土地使用者只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即可获得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需付较小费用或无偿取得。

  依《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有偿划拨的形式也只是支付少量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些费用远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小。

  3、划拨土地使用权无使用期限的限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2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依法受到限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45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4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应当指出,在土地使用者因客观原因不需要使用土地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时,国家有权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土地使用权。

  5、土地使用权划拨具有社会公益性。

  《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通常是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等。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上述单位使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具有社会公益性。

  因此,在我国上述单位的用地不仅通过划拨取得,还通常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的占用税。

四、土地使用权和继承权的区别?

土地在我国,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无产权,只有使用权,所以,土地在我国不允许也无法继承。

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以由和死者同一家庭本地户籍人员在承包期限内继续使用。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

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四、继承方面的区别。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

五、收储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土地收回使用权多见于出让土地后期,因土地所有方未达到政府土地出让方的投资强度,税收产出等要求,根据土地出让协议将土地收回。地面构筑物及相关违约金等事项,根据土地出让协议双方议定。

土地收储为土地出让前需对规划选址土地进行农转用报批及收储工作,收储后的土地由地方土地资源中心部门管理,用于具体项目出让时使用。

六、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性质对办房产证有什么影响?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性质对房产证有直接影响。土地性质分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两种,土地性质的不同对土地使用权也不一样,在国有土地上建房所办的房产证,能在房产交易市场进行买卖,而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产办理的房产证,不能在流通市场上交易。

七、2021土地流转合同能转让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土地,都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国有土地转让需要进行签订转让合同,如果对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的,那么是需要到土地局办理登记手续的,农村土地的转让可以在本村没有宅基地家庭之间才能转让,并且要到乡政府申请,县政府审核,最后乡政府给你下发相关文件的时候转让才是合法的。

八、土地使用权出租和租赁有什么区别?

我们国家的土地,无论国有地还是集体地,所有权是不能流转的。所有权变动唯一的常见情形是集体地被征收为国有地。国有地从国家到具体企业或者个人手中一共三种途径,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最粗略的说,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针对公共事业供地,基本是免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针对一般建设用地,一次性支付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大多也是针对一般建设用地,这种情况实践中远少于出让,是土地出让的补充性制度,各地实践不太一样,但租金一般不是一次性缴纳的。

集体地从集体经济组织到具体个人或者企业手中一共两种途径,分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和农用地出租。

发包是村民集体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本村村民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主体,承包人将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出租没有具体法律规定,适用合同法项下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简单来说,在所有权不改变的前提下,我们国家国有地和集体地一手转让使用权的每一种途径都有不同的名称,适用的法律和履行的程序都不一样,背后的立法思路也并不统一。

而从实际效果上看,如果再考虑二手转让的各种途径,那么我们国家国有地和集体地转让还是相当市场化的。

九、确权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若干规定?

土地确权,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农户家庭承包,期限30年,并发放经营权证书。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允许土地流转。

十、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有区别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使用土地经营获利后与发包方分成收益。而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交租金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没关系,收益也可以独占。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关系:

1、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发包人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向承包人发包土地的前提条件。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内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者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对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规定: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人民政府应当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对承包方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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