坍塌事故是指物体在外力和重力的作用下,超过自身极限强度的破坏成因,结构稳定失衡塌落而造成物体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挤压伤害及窒息的事故。这类事故因塌落物自重大,作用范围大,往往伤害人员多,后果严重,为重大或特大人身伤亡事故。
坍塌事故主要分为:土方坍塌、模板坍塌、脚手架坍塌、拆除工程的坍塌、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坍塌事故等五种类型。前四种类型一般发生在施工作业中,而后一种一般发生在使用过程中。
水污染事故的报告范围。公司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管水员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领导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时进行污染区域水质检测,报送报告。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出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补充规定。
新规定明确,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严肃的处理意见,杜绝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慢的现象。
新规定要求,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对于中央企业发生的事故,新规定指出,事故发生地的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开展事故调查确有困难的,可以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
新规定细化了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时限。特别重大事故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新规定强调,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11月24日上午7时许,江西丰城电厂三期工程在建项目发生意外。一处冷却塔施工平桥吊坍塌,造成横板混凝土通道坍塌。事故发生时,工程正在进行晚班和早班的交接。截至24日22时,确认事故现场74人死亡,2人受伤。其中遇难者中,年龄最小的仅23岁,最大的53岁。
原因是:事故或因混凝土强度没达标造成。
为赶工期,他们依据经验拆除冷却塔外围的脚手架。
但由于天气原因,混凝土内部尚未完全凝结,不足以支撑自身重量,脚手架拆除后混凝土开始脱落,最后坍塌。
目前公安部门已控制13名丰城电厂三期冷却塔项目相关人员。
在“大干一百天”的狂热氛围里,安全生产意识也只能被搁置一边。
如何预防坍塌事故?
1、根据设计与规范要求,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急预案,做好特定施工项目专家评审论证及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2、支架、脚手架等搭设完成后应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支架还应按方案要求进行堆载预压。
3、严格控制模板支架、脚手架等承受的荷载,模板、脚手架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做到均匀分布,并不得超过设计要求。严禁超载、对构筑物进行外力冲击或偏心载荷。
4、基坑、土石方挖土时土壁按规定留设边坡,严格按照设计坡度进行放坡开挖,进行有效支护和排水,并设置专人对边坡稳定性进行检测。
5、高效使用建筑施工软件(优建工程通),及时归档建筑施工资料,做到有迹可循。严格利用施工管理工具定期排查各个施工环节,及时交流汇报施工进程。从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
6、加强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起重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各项性能和安全防护装置良好;加强对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安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有效安全防护设施。
8、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强化质量、安全意识。
9、强化工程质量报验和检验、签证制度,不经检验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发现坍塌事故的险情,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研究提出排除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执行。
最近发生在韩国光州的坍塌事故震惊了全世界。这场事故不仅给这座城市带来了巨大的破坏,还导致了大量人员伤亡。让我们深入了解这起可悲的事件,并探讨相关的原因和教训。
事故发生在光州一座新建的住宅楼上。该建筑原本应该是为数百名居民提供安全和舒适的家园,然而,在这次坍塌事故中,它成为了一座死亡陷阱。据初步调查,建筑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楼房无法承受正常的荷载。
这场坍塌事故给光州市民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不仅失去了亲人和朋友,还面临着房屋损毁的困境。这起事故引起了人们对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相关管理部门的质疑。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光州坍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建筑质量问题。这些建筑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违规行为,如使用劣质材料、忽视结构强度计算、不合规范施工等。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建筑物无法承受正常的荷载,最终导致了楼房的坍塌。
韩国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在颁布建筑法规和标准方面做出了努力,但是在实施和监督方面存在不足。过于宽松的监管和不严格的执法使得一些不良开发商和建筑商逃避了责任。这些违规行为不仅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也破坏了社会的公信力。
这起事故应该成为我们警醒的教训。建筑质量是人们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任何对建筑结构和施工过程的违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确保建筑质量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韩国光州坍塌事故的发生引发了社会对建筑安全的深刻反思。人们开始怀疑目前的建筑管理体系是否足够强大和可靠,是否能够预防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建筑行业需要进行全面的改革和提升。首先,政府需要加强立法,并建立更加严格的建筑质量监管机构。这将有助于预防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
另外,建筑行业参与者也应该承担更多责任。开发商和建筑商需要重视建筑质量和安全,不能只追求利润而忽视了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性。他们应该遵守法规,并主动加强自我监督,确保建筑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公众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建筑安全的监督中。任何发现建筑质量问题的线索都应该及时举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追责。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建筑环境。
光州坍塌事故不仅对受到事故影响的人们造成了巨大的伤痛,也让整个社会引起了对建筑安全问题的重视。我们不能再忽视建筑质量和安全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
韩国政府已经对这起事故做出了回应,承诺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和立法工作。这是一个重要的第一步,但还需要更多的措施和行动来改变当前的状况。
未来,我们期待看到建筑行业全面提升建筑质量和安全标准,确保人们居住的每一座建筑物都能够经受住时间和外力的考验。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建筑行业参与者和公众的积极参与。
让我们铭记这起可悲的光州坍塌事故,不仅要为受害者默哀,更要以此为契机,共同努力,确保未来的建筑环境更加安全可靠。
答:露天矿山坍塌的原因一是地质构造特殊造成的:
二是采矿留的坡度太大超岀安全范围内的o三是人为的为多出煤而违反规定乱采的。总之露天矿一般不会出现坍塌的o
1.高层建筑坍塌:偷工减料、建筑材料质量不达标、设计施工存在问题
2.地面坍塌:污水、雨水浸泡致地下土质疏松,地面存载量超重
3.矿山矿洞坍塌:过度开采、违章开采、透水、冒险冒顶作业
4.地震坍塌:震级过大、建筑物老化且年久失修、
5.高架桥坍塌:设计不到位、施工错误、车辆超载
1.技术方面
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2.管理方面
⑴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混乱。一是对发现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未认真督促整改。二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且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施工。三是未能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人员未经培训、监理人员资格不合要求等问题未督促整改。四是企业主管部门和主要领导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督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工程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⑵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有关桥梁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不力,现场管理混乱。一是项目经理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业主单位商议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并且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主拱圈砌筑方式进行施工。二是项目经理部未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安全员,未认真落实整改监理单位多次指出的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突出,其施工各环在不同温度无序合龙,造成拱圈内产生附加的永存的温度应力,削弱了拱圈强度。三是项目经理部为抢工期,连续施工主拱圈、横墙、腹拱、侧墙,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降低了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四是项目经理部的直属上级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责。
⑶监理单位未能依法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一是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未予以坚决制止。在主拱圈施工关键阶段,监理人员投入不足,有关监理人员对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不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还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拱圈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在验收砌体检查表、检查申请批复单、施工过程质检记录表上签字验收合格。二是对现场监理管理不力。派驻现场的技术人员不足,半数监理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对驻场监理人员频繁更换,不能保证大桥监理工作的连续性。
⑷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到位。一是违规将地质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二是前期地质勘察工作不细,设计深度不够。三是施工现场设计服务不到位,设计交底不够。
⑸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指导不力。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未制定质监计划,未落实质量责任人,对施工方、监理方从业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未依法责令停工整改,也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省质量监督部门对当地质监部门业务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差,存有安全隐患等问题失察。
⑹州、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盲目赶工期,对下属相关单位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
假消息,是由于驾驶人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桥梁预制件,行驶至事故地时,车辆撞向路边护栏,导致所载桥梁预制件倾覆,引发该路段交通拥堵,该起事故致车辆、所载货物损坏,未造成人员伤亡。散乱在地的桥梁预制件被看成是高架坍塌假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