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做好立法调研工作,提高立法工作效率,保证立法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立法调研,是指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中的立法项目和立法调研项目所组织的调查研究。
第三条 立法调研,应当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广泛听取意见。
第四条 立法调研的形式包括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视察检查、外出考察等。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的立法调研,可以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专家或者组织参加。
写立法调研报告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研究主题和目的:明确研究立法的主题和目的,为后续的调研奠定基础。
2.收集资料和数据: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定、实践经验、专家意见等,建立资料库,为立法调研提供依据。
3.进行案例分析:选取关键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案例的经验和教训,为立法提供参考。
4.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实践情况,深入了解调研对象的意见和诉求。
5.写报告:报告的常规结构为引言、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结论和建议等部分。应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扩充,避免单纯陈述事实和重复分析。
6.提交报告:报告完成后,需要提交给相关机构或领导部门,以便在立法制定或修订时提供可靠的参考。
总之,立法调研报告的写作应该围绕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展开,仔细分析,严谨论证,富有可操作性。
原因如下:
首先是我们国家的性质来决定的。我们国家是由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国家立法是为了这个国家的人民。所以,广泛的调研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是实行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体现。
其次,一部好的法则要求立法目的明确,操作性强,内容完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社会发展。而要做到这些,必须通过广泛的调研,征求意见,倾听社会呼声,才能做到。
所以,立法必须要搞调研。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和规范本市以矿山绿色植被恢复为主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是指对因矿山勘探、开采造成的山体植被破坏和土地挖损、塌陷、压占、污染及水土流失等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采取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工程技术及生物措施进行的治理恢复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矿山,包括新建、生产、历史遗留和政策性关闭的停产、闭坑及废弃矿山的绿色植被恢复等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第四条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应当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促检查。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投入,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
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财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对本条例实施前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由矿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责任人依法治理恢复;责任人灭失的,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治理恢复。
第六条 实施矿山复绿工程,统筹生产矿山采场、排岩场、尾矿库等场区,及历史遗留和政策性关闭的停产、闭坑、废弃矿山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要素,实施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宜园则园,恢复矿区植被和地质环境。
第七条 鼓励和提倡闭坑、废弃矿山的综合利用,保护地质遗迹,弘扬矿业文化,因地制宜建设国家矿山公园、地质博物馆、植物园、湿地公园、休闲农业、观光绿道、体育场所等多元化主题项目,推动矿业与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
1. 矿区开采面积:计提比例通常根据矿区开采面积来确定,一般为开采面积的一定比例,如2-5%。
2. 矿区矿种:不同矿种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如金属矿山相对于非金属矿山对环境的影响更大,因此计提比例也有所不同。
3. 矿区生态环境条件:环境条件较差或开采活动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地区,计提比例会相应提高。
4. 填平、复垦费用:填平挖掘的大坑、复垦荒山等的费用,也可纳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计提范围。
5. 行业政策、法规标准: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设定计提比例。
具体的计提标准还需参考当地政策和法规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重庆矿山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为了改善矿山地区的生态环境,重庆市政府设立了矿山环境恢复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支持。如果您是矿山企业主,或者关注这一领域的环保工作,那么您需要了解如何申请重庆矿山环境恢复基金。
首先,申请者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通常包括企业注册地位于重庆市、具有合法的矿业开采或经营许可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条件。此外,申请者需要符合当地政府对于环境恢复基金使用的具体规定,例如具体的恢复项目要求等。
其次,申请流程通常包括提交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资格审查、评审及资助金额确定等步骤。申请者需要详细了解当地政府对于基金申请的具体要求,逐一完成申请流程中的各个环节。
申请者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矿业开采或经营许可证、环保验收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具体的恢复项目方案、预算、资金需求等材料。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者需要特别注意,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尽量提前了解政府对于申请的重点关注点,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遵守申请流程,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您对于如何申请重庆矿山环境恢复基金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如果您是矿山企业主,希望您能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申请该基金,共同致力于重庆矿山环境的改善与恢复。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本文能为您在申请重庆矿山环境恢复基金的过程中提供帮助。
立法调研,是指司法部门根据需对某种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现状,必须用法律程序来规范管理前,对该拟立法的法律法规文件、未审议、颁发和执行前的各条款法令,进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其目的是通过调查研究,让新立法的法律法规,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近年来,重庆矿山环境恢复基金备受关注,作为重庆市政府重点推动的生态环境改善项目之一,其意义和影响力不言而喻。
重庆作为工业城市,曾经长期面临着矿山开采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重庆市政府设立了矿山环境恢复基金,旨在通过资金积累和合理运用,加快实施矿山环境修复工作,重塑重庆的绿色未来。
重庆矿山环境恢复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矿业开采企业交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这些资金专门用于矿山环境修复以及补偿受影响的地方政府和居民。
基金主要用于矿山环境的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通过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修复矿山地质环境,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此外,基金还可支持周边生态环境建设和矿区职工转岗安置。
基金会成立了矿山环境恢复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基金管理、资金使用安排和项目监督。同时,还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监管和使用制度,确保基金使用的透明和高效。
自重庆矿山环境恢复基金设立以来,已经投入资金用于多个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显著改善了环境质量,带动了周边生态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重庆矿山环境恢复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标志着重庆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新阶段。未来,希望这一基金能够持续发挥作用,为重庆的绿色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感谢您阅读本文,相信了解重庆矿山环境恢复基金的运作将对关注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的人们有所帮助。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采矿权人按本办法规定提取,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企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的,用于其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
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履行某种义务而缴纳的一定数量的资金。如: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投资者所需缴纳的自备款;投标建设工程的企业在投标活动中,随投标文件一同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为能确保购买到某一商品或某项服务时,预付给商家的押金或定金等。支付保证金的目的就是确保权益人得到自己的权益,同时促使相关义务方履行责任的保障。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是为了保证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而缴纳的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因此,矿山企业有责任对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治理恢复。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实质就是为了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促进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保护矿山环境,并确保在闭坑、停办、关闭后受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治理恢复的一项特别的经济手段和措施。
市场信息归集立法调研是近年来在信息化时代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所迫切需求的一项法律工作。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一种手段,市场信息归集立法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市场信息归集立法调研的背景、意义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市场信息归集已成为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无论是电子商务平台还是社交媒体,都在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市场信息。然而,信息归集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解决。
市场信息归集立法调研的意义不仅仅是解决上述问题。在信息流通与保护之间找到平衡,对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繁荣至关重要。
市场信息归集有助于信息的流通与传播。通过统一的市场信息标准和规范,消费者可以更便捷地获取商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企业也可以通过市场信息归集,了解消费者需求,精准推送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市场信息归集立法调研应重点关注个人隐私的保护。合理规范市场信息的归集和使用,防止个人隐私被滥用和泄露,加强对信息归集者的监管和责任追究。只有保护好个人隐私,消费者才能更加放心地使用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市场信息归集立法调研还可以帮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规范信息归集者的行为,防止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信息,实现信息交换的公平性。只有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市场才能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变化,市场信息归集立法调研也需要与时俱进。以下是未来发展的几个方向:
总之,市场信息归集立法调研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只有在信息流通和保护得到平衡的前提下,市场才能更好地为消费者和企业服务。我们期待在不断的调研与完善中,推动市场信息归集立法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