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利用开发方案算违法吗?

时间:2024-10-09 04:53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矿山开采利用开发方案算违法吗?

申请办理采矿权时,必须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是前置条件之一,是合法合规的。

二、露天矿山开采违法吗?

矿矿山是囯家保护资源,泛开泛采那有不违法的。不管是露天还是打洞进去开采的都是违法的。

三、矿山超越设计范围开采违法依据?

“矿产资源法”是规范矿山开采的法律依据。

四、矿山开采设计能做恢复治理方案吗?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需要地质环境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及工程施工资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为设计资质,一般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法乙级、丙级资质,国土资源部颁发甲级资质等资质。

根据新修订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6年1月5日)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应当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扩展资料: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单位已不做资质要求。项目报告备案一般都在省国土厅的地质环境处主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人进行备案,编写报告的单位需要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资质和治理设计资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改名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该方案一般叫适用年限而不叫服务年限,其适用年限一般最高为5年,但现在也无法找到具体依据。适用年限可根据开发利用方案中的矿山开采年限加上闭坑后复垦期(一般为1年),如果低于5年,那是几年就是几年,如果高于5年,应该说是5年后须对方案进行修编。

五、矿山开采有明确的补偿方案吗?

这个问题缺乏主语补偿人。问题模糊,所以有多种可能性。比如矿企占用草原或林地,要根据草原法或森林法实施细则,甚至是地方法规等多因素制定补偿标准。不同的林木有不同的经济价值,不同年份的林木价值也不同。补偿标准也是要细化。对草原也同样。不同等级的草原补偿标准也不同。

再比如,承包开矿虽然是既不合法,也不合规,但实际操作中以各种外衣包装,看着合法。实际上的采矿投资人就要给矿主补偿。不同的矿种,不同品位,开采条件难易,都会影响补偿标准。

因此,提出问题时,需要廓清问题的范围。

六、违法开采矿山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对于非法(违法)采矿,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渠道投诉、举报、控告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一是向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投诉、举报或控告。

二是对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343条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如果有充足的证据也能够去直接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投诉、举报或控告。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七、以矿山修复为名开采石料违法吗?

以矿山修复为名,开采石料是违法行为。因为违背了市场监管局给予的责任。这时你的经营目的应该是矿山恢复,而不是采集石料出售进行获利,这属于非法获利。

八、矿山开采承包?

如果只是劳务承包,则可以将开采工作承包给个人,相应地,和个人签订的承包协议有效。如果是以承包形式转让采矿权,则相应的承包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6条规定: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让以及其他变更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前述规定表明,法律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6条对采矿权、探矿权证转让的禁止性规定以及合法转让的主体、条件、程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以承包形式将矿业权倒卖牟利,则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九、矿山开采包括?

地下采矿方法分类繁多,常用的以地压管理方法为依据,分为三大类:自然支护采矿法。又称空场采矿法。主要靠围岩本身的稳固性和矿柱的支撑能力维护回采过程中形成的采空区,有的用支架或采下矿石作辅助或临时支护。

本法回采工艺简单,容易实现机械化,劳动生产率高,采矿成本低,适于开采矿石和围岩均稳固的矿体,在地下矿山广泛应用。

但开采中厚层以上矿体,需留大量矿柱,矿石回采率低,因此采高价矿床时用得较少。

人工支护采矿法。用充填材料或其他支架维护采空区,主要使用充填法,故此法又称充填采矿法。

在矿房或矿块中,随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送入碎石、炉渣、水泥等充填材料,以进行地压管理、控制围岩崩落和地表移动,并在形成的充填体上或在其保护下进行回采。

适用于开采围岩不稳固的高品位、稀缺、贵重矿石的矿体;地表不允许陷落,开采条件复杂,如水体、铁路干线、主要建筑物下面的矿体和有自然火灾危险的矿体等;也是深部开采时控制地压的有效措施。

优点是适应性强,矿石回采率高,贫化率低,作业较安全,能利用工业废料,保护地表等。

缺点是工艺复杂,成本高,劳动生产率和矿块生产能力都较低。

崩落采矿法。

随回采工作面的推进,有计划地崩落围岩填充采空区以管理地压的采矿方法。

适用于围岩容易崩落、地表允许塌陷的矿体。

十、矿山露天开采施工方案丶?

矿山露天开采施工需要注意的是道路到开采面的问题,露天开采第一步需要找地方堆放表层弃土和垃圾。

第二开采面的矿产资源的运输装卸,开采出来的原矿物资的筛选分类。该达搭棚的地方需要搭棚遮风避雨,边开采边回填以防开采过后遗留下来的矿坑造成新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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