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开采许可证的矿山能审批使用炸药吗?

时间:2024-09-21 15:07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没有开采许可证的矿山能审批使用炸药吗?

既然没有开采许可,那就不能审批使用炸药!

二、炸药使用需要哪个部门审批?

需要公安安全部门审批。

工程建设临时炸药库需要公安安全部门审批。炸药是混合物。在外界能量的激发下能够发生爆炸的化合物或者混合物。

炸药(Explosive material),能在极短时间内剧烈燃烧(即爆炸)的物质,是在一定的外界能量的作用下,由自身能量发生爆炸的物质。一般情况下,炸药的化学及物理性质稳定,但不论环境是否密封,药量多少,甚至在外界零供氧的情况下,只要有较强的能量(起爆药提供)激发,炸药就会对外界进行稳定的爆轰式作功。炸药爆炸时,能释放出大量的热能并产生高温高压气体,对周围物质起破坏、抛掷、压缩等作用。

三、矿山开发审批程序?

探矿证——勘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储量报告评审、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根据储和开发评审备案证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然后编制初步设计、安全评价、职业卫生等等

四、矿山复耕审批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采矿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

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五、开矿山不用炸药有没有办法?

肯定是不行的啦,用其他的方法他只说他的效率很慢,推荐你还是用硝酸铵加黑索金。

六、矿山炸药运输车需要持证上岗吗?

矿山炸药运输车需要持证上岗,它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违规审批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市政务大厅各进驻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改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庆阳市人民政府驻厅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职能和其它服务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及其责任追究。

  第三条 市监察局驻政务大厅专门监察室负责对各部门行政审批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审批规定需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及其它纪律责任的,由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市政府各驻厅部门必须在市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实施,未经新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章规定,不得增加行政许可事项。

  第五条 对所有审批事项的内容、依据、时限及审批对象的资格、条件等,都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申请审批的对象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六条 凡具备进入市政务大厅办理条件的审批事项,均应进入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做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凡审批事项涉及几个部门的,由市政务中心组织,市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决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其他部门会同办理。

  第七条 各驻厅部门和市政务大厅管理部门均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审批职责,落实审批责任。对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应制定审批技术规定。

  第八条 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已明确事后监管措施的审批事项按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的,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出相应的后续监管措施。

  第九条 各部门驻政务大厅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负全面领导责任,驻厅首席代表对具体审批行为负直接工作责任。市政务中心负有对进入大厅审批事项的协调督查责任,部门应服从政务中心的协调,接受政务大厅的督查。

  第十条 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按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审批,提供优质、高效、透明的服务。

  (一)对申办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当场受理,限时办结;

  (二)对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办理程序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及时向申请人告知办理结果。申请人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应明确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驻厅各部门和市政务大厅应建立审批监督制度,明确监督工作责任领导人和责任科室,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第十二条 监察部门和市政务中心以及审批部门内部监督机构受理社会公众、申请人对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违反审批规定及有关事项的投诉,并负责核实处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对署名投诉的,要严格保密并予以及时答复。

  第十三条 市政府驻厅各部门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审批制度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改变、撤销,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

  (一)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或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仍继续审批的;

  (二)不向社会公众或申办对象公开审批内容、依据、时限以及申办对象资格、条件的;

  (三)具备条件而拒不进入市政务大厅集中办公或未实行窗口式服务的;

  (四)不按规定会同办理、并联审批有关事项的;

  (五)不落实审批事项监管措施,或内部没有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

  (六)对社会公众、申请人的投诉不及时查证处理的;

  (七)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服务费标准的。

  第十四条 行政审批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一)在审批过程中推诿、扯皮等效率低下,态度恶劣甚至刁难相对人的;

  (二)不履行审批职责或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

  (三)在审批过程中,接受审批对象贿赂的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

  (四)违法违规审批,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矿山开采违规外包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矿山开采未取得合法手续的都是违法行为,为按照要求将开采外包出去,没收非法所得和受到法律处罚

九、违规审批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审批中的违规行为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工作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然而,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是,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给农民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延伸,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违规操作,农村宅基地的审批过程变得扭曲和不规范。

违规操作一:超标准审批

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和政绩,往往超过规定标准进行审批。这种违规操作导致了农村宅基地的规模扩大,占用了大量耕地和农田,严重损害了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超标准审批不仅加剧了耕地减少的问题,还导致了农村宅基地的过度建设和资源浪费。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和旅游开发,过度扩大了农村宅基地的规模和建设密度,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生产力和可持续发展。

违规操作二:审批程序不规范

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往往在审批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在审批过程中存在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官员滥用职权,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进行干预和操纵,谋取私利。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破坏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不重视,审批结果往往是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这给农民的生产经营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农民对政府和官员的不信任。

违规操作三:乱收费和乱摊派

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存在乱收费和乱摊派的问题。他们以各种名义向农民收取高额费用,并将这些费用摊派到农民身上,使农民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责任和负担。

乱收费和乱摊派不仅让农民负担沉重,也造成了农民对政府和官员的不满和抗议。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而不应该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谋取私利的工具。

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中的违规问题

为了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中存在的违规问题,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和政策。

规范审批标准和程序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和程序的监督和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进行审批,不能超过标准和程序进行批准。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加强执法力度和惩处违规行为

对于那些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地方政府和官员,应该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违规行为得到严厉的制裁和纠正,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和参与

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机制的建设和完善。要建立健全农民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农民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强化农民的参与意识,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让农民真正成为决策的主体。

结语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的重要利益诉求,应该得到社会的重视和保护。我们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审批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的监督和纠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十、矿山资质审批涉及的几个部门

矿山资质审批的相关部门

矿山资质审批是对矿山企业的经营和生产条件、资源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评估和监管的过程。在中国,矿山资质审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合作,每个部门负责不同的审批内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是负责矿山资质审批中的规划和能源政策方面的部门。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发展的需要,NDRC制定矿山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对矿山企业的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是负责矿山资质审批中的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产权登记的主管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矿山储量评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矿区勘探许可和矿权登记等工作。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是负责矿山资质审批中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方面的部门。矿山企业需要在申请资质的过程中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和环境监测等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矿山资质审批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的部门。矿山企业需要在申请资质的过程中提交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和安全措施评估。

其他相关部门

除了上述主要部门外,还有其他一些部门在矿山资质审批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比如,质量监督部门对矿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管;税务部门对矿山企业的税收缴纳进行监督;金融机构对矿山企业的融资提供支持等。

综上所述,矿山资质审批涉及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合作。每个部门负责着不同的审批内容,确保矿山企业的经营和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矿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感谢您耐心阅读本文,希望能为您对矿山资质审批过程有所了解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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