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买卖合法吗?

时间:2024-10-09 01:30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建设用地买卖合法吗?

建社用地不能买卖,那是国家建社规划用地,不是个人征用土地

二、临时用地算建设用地吗?

临时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即原土地的用地属建设用地的仍为建设用地,原来为农用地的仍为农用地。因此,临时使用农用地的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使用结束后仍恢复原用途。

三、矿权灭失补偿合法吗?

矿业权灭失后,是否给予补偿,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一,如果是根据国家政策,三区内的矿业权退出,国家根据企业上报的投入,予以平价补偿,就是合法的。

二,如果是企业自身原因,如没有及时延续矿业权,或者是企业有违法行为,发证机关不予延续,不可能给予补偿。不补偿也是合法合规的。

四、租建设用地建房合法吗?

如果是建筑临时性的管理房是合法的。因为租地搞建设,本身就要存在人为的衣食住行,在建设过程中,人们的吃住首先要得到解决,为此必须要有一定的房屋建筑,才能满足需要,所以,建筑临时性住房,是可以的,待工程完工后,再自行拆除,还原土地的本来用途。

五、广场算建设用地吗?

广场算建设用地。广场是指面积广阔的场地,特指城市中的广阔场地。是城市道路枢纽,是城市中人们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或交通活动的空间,通常是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场所。广场按功能分为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交通广场、纪念性广场和商业广场。兼有几种功能的称综合性广场。

六、建设用地养殖场合法吗?

建设用地用作养殖场,私自改变了用地性质是不合法的。

七、建设用地租40年合法吗?

新的《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后,对于这类的租赁期限预定有很多30年、40年、5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我们认为不能说是无效的,应当说根据新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出台之后,所以说对于现在的超过20年的问题,现在法律出台之后,我们认为要慎重地对待。

对于以前案件过程当中出现过的土地流转、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的问题,我们认为以前在《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后,对土地流转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在2004年的38号文件中也明确了它是规定引导兴办乡村工业建设,确定的小城市集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景条件下,村庄集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地可以依法流转。

八、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怎么做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九、防护绿地算建设用地吗?

防护绿地不算建设用地。

防护绿地是指为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的要求而设置的绿化用地。其功能是对自然灾害和城市公害起到一定的防护或减弱作用,不宜兼作公园绿地使用,更不算建设用地。

防护绿地承担着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功能,防护绿地的布局要更好地保证城市生态环境,发挥绿地的多种功能。展现城市景观风貌。城市防护绿地的布局是在整个建成区层面上合理布置防风林、通风林以及与气象因子息息相关的大气污染防护绿地。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从什么时候算?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先要按照规划要求明确建设要点,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然后按照规划建设。

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70年,工业一般50年,商业一般40年,而且从建设到办证须要一段时间,实际不动产权证的使用年限就少于上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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