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5日,河北保定市涞源县张家庄村村民毕志新因认为妻子曾秀梅(化名)被同村村民冀鹏强奸,前往讨要说法的过程将冀鹏杀死。案件多次开庭,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终审判决书,判处毕志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冀鹏家人共计2万余元。
面对无期徒刑的终审判决结果,曾秀梅和丈夫的辩护律师刘昌松沟通后,决定启动申诉。
根据涞源县公安局提供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的《起诉意见书》,针对冀鹏涉嫌强奸一案,公安机关认定相关犯罪事实的证据:报案材料、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记录、鉴定结论、受害人陈述和嫌疑人供述等证据证实上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而案件相关材料还显示,2014年9月4日上午,涞源县公安局带领冀鹏前往涞源县与灵丘县交界处驿马岭山上及南关村小树林辨认现场时,冀鹏曾作出有罪供述。冀鹏在供述中称,自2014年7月份以来,其在这两处先后3次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与曾秀梅发生性关系。
对此,刘昌松提出质疑,“涉嫌强奸3次这种的重罪,公安机关在14年12月就出具了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之前应该有报捕程序,但为什么直到杀人案发生时嫌疑人都没有被逮捕;而监视居住也没有施行严密监控的措施,冀鹏能够在村内村外自动活动和自由见人,根本没有起到监视居住的作用,这让毕志新夫妇感到了严重的恐惧和担忧,这是警方的重大失职。”
于欢案的最终审判结果,山东省高院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余欢5年有期徒刑,维持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判决。
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二审公开判决,作出以上改判结果。
最后是民事赔偿达成协议。隶属于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的押钞员朱宏林和运钞车车长赵大翔被警方带走审查。朱宏林被刑事拘留,车长赵大翔在接受调查后,其车长的职务被停止。具体赔偿协议内容法庭不对外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