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闭破产后,企业不能简单地关门走人,要充分利用关闭破产的有效资产,实现职工从原岗位的平稳转移,保证他们的生活来源。同时将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和再就业援助等就业政策引入到关闭破产企业中,对未实现再就业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纳入失业保障范围。
公司所称的“资产重组”还要追溯到2002年。2002年11月公司公告,公司拟以2002年6月30日经审阅的帐面价值8619万元的资产与广东A电子有限公司拥有的经评估的价值为9000万元的资产按1:1的比例进行置换,差价部分以现金补足。
当时的公告显示,公司拟置入的资产包括广东A公司与视频业务(VCD、DVD和超级VCD)相关的固定资产、原材料、产成品以及对A通讯的其他应收款。而由于公司下属的C超市和C大酒店经营困难,亏损严重,因此成为公司置出的资产对象。
和资产置换相配合,公司同时实施了《C集团调整劳动关系安置职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关键是职工安置,实施涉及到包括集团公司、原C超市、原C大酒店等在内的3000多名职工。然而,由于职工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各种矛盾,2003年11月,C购物广场发生在岗职工及待岗职工堵门事件,C购物广场无法正常营业,造成了相当的负面影响。此后,公司有关职工安置一直未得到解决。
今天,公司终于重新公布有关职工安置实施措施。新的《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为:本次职工调整劳动关系和安置补偿的范围是公司所属的3040名正式在册职工。安置补偿金全部由太原市政府支付。对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将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不符合内退范围的职工,在解除原劳动合同后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对愿意继续在公司上岗的职工,公司将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解散,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矿业权灭失后,是否给予补偿,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一,如果是根据国家政策,三区内的矿业权退出,国家根据企业上报的投入,予以平价补偿,就是合法的。
二,如果是企业自身原因,如没有及时延续矿业权,或者是企业有违法行为,发证机关不予延续,不可能给予补偿。不补偿也是合法合规的。
赵村全部为工矿仓储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章丘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四、申报材料
1.区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
2.申请登记书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复印件)
5.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6.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登记书报盘文件
8.闭坑地质报告批准文件
9.停办或关闭矿山的批准文件
10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
11.劳动安全、水土保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和环保部门的意见
12.矿区范围图
13.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审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成都市新都区城市规划区统一建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新都城市化进程,着力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以及新都府发〔2001〕7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城市发展和农村建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全区统一建房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统建办负责实施,区规划、国土、建设、劳动、民政、计划、房管、公安、工业区管委会、新城区指挥部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工作,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统一建设方案 第三条 在新都区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一律停止村民划地自建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多、高层住宅小区。 第四条 统一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农村“三个集中”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建设、设施配套"的原则。统一建房必须在划定区域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建设计划由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下达,项目实施前,由区发展计划局立项。凡未列入建设计划和未立项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第五条 统建小区的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土地整理、宅基地置换的办法使用集体土地。统建房房屋产权实行统一管理,无论其土地性质是集体还是国有,均由区房管部门受理产权登记。在国有土地上修建的统建房,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统建房,在其房屋所有权证中批注明确土地性质为集体,待土地转为国有性质后,再完善产权手续,更换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三章 安置方式 第六条 安置方式采用统建安置方式或货币安置方式,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并签订《农村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第七条 依法批准的征地被拆迁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和该集体经济组织因征地未进行住房安置,现住房仍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已农转非人员本人,按每人35平方米建筑面积(含楼梯间,下同)进行统建安置。第八条 安置人口必须是在册的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和该集体经济组织因征地未进行住房安置,现住房仍在征地范围内的已农转非人员本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计入安置人口:1.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2.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3.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及回社安置的(以户口迁入原村社为准)大、中专毕业生本人;4.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应予计入安置人员的其它情况。第九条 将原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拆迁安置时仍按住房拆迁安置。 第四章 结算方式 第十条 在册的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人口和该集体经济组织因征地未进行住房安置,现住房仍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已农转非人员本人,按下列方式结算:(一)采用货币安置的,视其住房类别给予补偿:全框架楼房为360元/平方米,砖混楼房为320元/平方米,砖墙瓦房为250元/平方米,砖墙草房为180元/平方米,砖墙石棉瓦房为190元/平方米,土墙瓦房为180元/平方米,土墙石棉瓦房为170元/平方米,土墙草房为160元/平方米。其余建(构)筑物按新都府发〔2001〕75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二)采用统建安置的,以被拆迁户最高价值的房屋的建筑面积为依据,结合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进行结算:1.安置住房按人均35平方米标准建筑面积进行安置,正负误差不超过5%。在允许正负误差范围内,按房屋建筑成本价结算;超出5%之外的,按全额成本价(土地价+建筑成本价+税费)结算,超出面积不得超过标准面积的30%。2.原有住宅人均超过35平方米的面积按新都府发〔2001〕75号文件补偿。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属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长期居住(五年以上)者,按下列方式相互结算:(一)采用货币安置方式的,按第十条第一款补偿标准进行结算。(二)采用统建安置方式的:1.安置住房人均按20平方米标准建筑面积进行安置,正负误差不超过5%,在允许正负误差范围内,按建筑成本价结算;超出5%之外的,按全额成本价(土地价+建筑成本价+税费)结算,超出面积不得超过标准面积的30%。2.原有住宅人均超过20平方米的面积按新都府发〔2001〕75号文件补偿。第十二条 住宅所有权人中有部分人员不属于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含第十一条规定情形),扣除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置换的标准面积外,其余住房面积按第十一条第一款补偿标准进行货币结算。第十三条 住宅所有权人均不属于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非农业人员,在拆迁范围内有住房的,按第十条第一款补偿标准进行货币结算。第十四条 新旧房屋置换按砖混结构楼房标准进行结算,如被拆迁户的最高价值的房屋为砖混结构楼房档次以下的建筑,则按新都府发〔2001〕75号文件的补偿规定,补齐差价后再进行结算。第十五条 因项目建设的需要,统建房尚未完工,而农民住房又需提前拆除的,由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户签订协议,按每人150元一次性付给搬家费,每人每月付给150元过渡费,过渡费计算时间从拆迁之日起到接到统建房安置通知的次月止。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一)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二)土地征收方案公告之后抢栽、抢插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1、根据你在矿工龄,每满1年补偿1个月在岗工资,也就是如果截止今年(最后一年不满一年也按照1年算)你已经干了10年,则一次性补偿10个月工资给你。这个是硬性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
2、偿还拖欠的各类工资津贴福利,以及劳保待遇,另外别忘了还有需要缴纳各种工伤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医疗保险(一直缴纳到你们关闭期),如果未缴纳,必须补缴,这是国家规定强制性缴纳的,也是个人的权益。
3、具体请咨询当地煤管局及劳动保障部门。
4、根据当地政策,一次性补偿遣散费(含搬家费、误工费等等),这个额度需当地遣散机构确定,一般按照人头定,5000-2万幅度。
格式可以这样写,首先开始部分的格式是,写明职工要求安置补偿诉求的目的和内容概述,其次,中间部分的格式是,详细写明职工要求安置补偿诉求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理由,最后部分的格式是有需要强调和补充的,进行强调和补充
邯钢职工退城的安置办法是根据工作年限,职位等方法进行货币化安置。改制后邯郸钢铁公司将通过职工公开、公平竞争上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真正打破原来国企所谓的“铁饭碗”,增加职工的忧患意识、增强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从而真正地盘活邯钢企业,使其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
暂时还没有政策,等新的领导班子确定后看如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