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征收,征税是否属于行政征收?

时间:2024-09-26 12:59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什么是行政征收,征税是否属于行政征收?

1.税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

2.资源费征收。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如水资源费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等。

3.建设资金征收。这是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等。

4.排污费征收。

5.滞纳金征收。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绿化是否属于抵押权范围?

答:不属于。

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可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对象的范围: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筑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交通行政执法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权?

有。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一般具有交通行政处罚权、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等职能。这是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对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行使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法定职权。

四、交际权是否属于人格权?

不属于,姓名,名誉等属于人格权。

五、转让采矿权是否属于转让无形资产?是否要征收营业税?

探矿权、采矿权作为一种特许权,虽然当做无形资产管理,但其转让不属于营业税税目中无形资产的征收范围。 强调一下,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是不需要交营业税的,但是转让矿井中的矿产等有形资产就要交营业税。 另外,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所得的收入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说的有点乱,不知道猪猪明白了没有。

六、红线外多少米属于征收范围?

红线外3米原则上不属于征收范围,如有影响需要征收的话则可以申请。

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迁,如果在红线范围外,认为对你们有影响需要拆迁的话则可以申请。

依据我国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的,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高速公路一般不少于二十米。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七、办公家具属于什么征收范围?

办公办具属于货物销售征收范围。

八、商标权保护属于什么法律范围?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重要的权利之一,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范围,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随着企业体量和影响力的扩大,其价值也会不断提升。在战场上,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商场上是,产品未动,商标先行。同时商标的辨识度对一个品牌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有辨识度的商标可以帮助消费者快速的在众多商品中辨别出它。所以商标和品牌是紧密相关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详情案例可以参考王老吉和加多宝。当时王老吉这个商标风波,对其商家的影响是巨大的,王老吉凉茶可以说是国民饮料,在其最红火的时候,商标争议无疑对其品牌是一击重拳,可见商标对一个企业、一个品牌是多么重要。《商标法》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所以商标是受商标法保护范围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有的商标侵权行为,有混淆消费者的行为特征,涉及不正当竞争,所以权利人也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通常商标侵权主要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3、刑事责任

除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外,侵犯商标权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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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商标权维权需求,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维权需求的,可以将打假维权委托外包给专业的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全风险代理案件,可批量维权。维权期间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成本,包括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等,皆由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承担,权利人只需等待法院判决赔偿分成即可,对权利人来说,可以说将风险和成本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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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隐私权是否属于人身自由权利的范围?

公民的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

所以隐私权是公民人身权的一种。其中最重要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

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

土地征收补偿款,属于个人遗产吗?

一般不是个人遗产。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重庆市第一中院(2019)渝01民终961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男方与女方结婚后生育三个子女。

1996年男方去世。

2017年,以男方名义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并产生补偿款。女方及其子女对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产生争议,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属于男方的土地征收补偿款。

法院会怎么裁判呢?

经过审理查明事实,法院确认以下情况:

1、被征收的土地是以男方名义承包的,男方死亡后,其家属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更名手续;

2、男方死亡20年后的2017年,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并产生补偿款收益;

3、男女双方及其三个子女的户籍一直在一个户口簿上,属于同一个农户家庭成员;

4、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记载属于男方的土地补偿款具体金额。

法院认为:

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农户,不是农户成员,所以虽然写了男方的名字,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农户内全体成员,包括女方及其子女;

2、承包户中部分成员死亡时,承包的土地由其他农户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

3、土地征地补偿款按照农户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及人数确定综合的补偿款;

4、已经死亡或丧失农户成员资格的人,无法获得补偿,现有农户成员才能获得补偿,也就是说男方在1996年死亡时已失去村集体成员和获得补偿的资格;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已死亡的农户成员没有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资格。

最后,法院判决确认该土地征收补偿款不属于男方的遗产,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土地征收补偿款未必是遗产,不宜按照继承遗产的程序处理,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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