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买卖需要交的税费如下: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2、证管费:成交金额的0.002%双向收取。
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B股,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权证,按成交额0.0045%双向收取。 4、过户费: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2‰收取。 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您好 ,购买产权式酒店除了要缴纳国家规定的契税外,如果是投资型的对外经营,还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 1、营业税:按照租金总额的5征收。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营业税总额5之后的7和3来计算。也就是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占了总额的5.5, 3、副食品风险调控基金:按0.1征收。这三项税收总共加起来占到5.6。4、房产税(从租):按租金的12征收。5、个人所得税:作为财产租赁所得,税率为20;而且扣除费用标准为一次性收入4000元以上的,按20扣除,4000元以下的按800元扣除。6、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征收。产权式酒店是近年来房地产行业中新兴起来的一种投资地产模式。作为购房投资者在购买以前一定要从国家认可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或者直接到税务机关咨询有关税费情况,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宣传或者承诺。不管从事任何商业行为,都要懂得税收,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只要符合税务机关征收的规定,税务机关肯定会依法进行征收。购房税费只有4种:交易税,所得税,赠予税和遗产税
现行税收法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即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取得的收入,应征收营业税,也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征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规定是不同的。
1、公司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1993-12-27)第八条“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之规定,以各种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即不征营业税。但对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投资获得的股权转让,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所谓“投资入股”是指无形资产所有者以无形资产投资后是否参与合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而言。如果是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得转让费或者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经营风险,则不属投资入股,而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而对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18号文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如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增值部分,视同转让所得纳入应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其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部分视同转让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若公司对外投资时,该无形资产存在增值或者评估增值的,就该增值部分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至于评估及投资时的账务处理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①评估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递延税款(评估价值-账面价值)×税率
②评估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账面价值)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2)如果企业执行旧的会计制度
①评估增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递延税款(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税率=税金
资本公积(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税金)
②评估减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
营业外支出(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2、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前述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同样符合该文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因此对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至于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9号2005-4-13)“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之规定,对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增值部分,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在转让该项股权时,其作为转让收入抵扣价值的财产原值,只能以评估前的价值为标准,而不能以评估增值的价值为标准。事实上意味着,个人所得税合法地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再予征收。
客户需要缴纳
契税
首套:90平以下缴纳1% 90平以上缴纳1.5%
二套:90平以下缴纳1% 90以上缴纳2%
其余都是零零散散的小钱
业主需要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分三种情况(分地区)
第一种:房子满五唯一 不会产生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房子满五不唯一 需要缴纳1%
第三种:2015年1月1日以后缴纳契税的房子会有差额个税 需要缴纳现在房管局指导价-业主原购价×20%×平方。
代理记账公司属于服务业,交得税种适用于服务行业税种即营业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商铺买卖,买家只需付契税,税率为总价*3%。
商铺交易税: 一、买方承担: 契税=总价*3% 二、卖方承担: 1、土地增值税:总价*8% 2、营业税:(总价-原购价)*5.6% 3、个人所得税:总价*3%1.交易手续费:商铺交易面积×11元/平方米;
2.房屋登记费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收取工本费;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合同印花税:房价的0.05%;
5.契税:交易价(或评估价)×4%。
具体税费计算方法如下:A、是个人物业,税费如下。
卖方税:
1、个人所得税:(评估价-原价)*20%或评估价*3%。
2、营业税:(评估价-原价)*5.5%或评估价*5.5%。
3、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原价)*30%至60%或评估价*30%至60%。(注:此点税率为四级累进,按差价越大税率越高,税率分别是30%、40%、50%、60%)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登记价*5.2%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30%(土地增值额在原值的50%以内的部分)+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额在原值的50%到100%之间的部分)*40%+土地增值额*50%(土地增值额在原值的100%以上的部分)
3、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额-现土地增值税-供楼利息(只能是一手买的才能减去)-装修发票额)*20%+装修发票额*5.75%。
扩展资料
卖家支付
卖家出售的时候,商铺不论年限,都要交纳以下几种税费:
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2、印花税:房屋产价的0.05%。
土地增值税:
1、可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每年加计5%)-有关税金]×适用税率。
2、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转让收入×90%)×30%。
个人所得税:
1、据实征收为(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核定征收为转让收入×7.5%×20%。
2、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相当于个人净收入。
营业税及附加税:
1、可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为(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5.5%。
2、不能提供上手发票的,为转让收入×5.5%。
3、税费为差额的5.56%
土地出让金:
1、商业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5%计收;
2、商业路线价区段路的商业临街宗地,加收路线价的10%;
3、办公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
土地出让金契税:
按本次征收土地出让金价款的3%征收。
会计处理:
1、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专门用来核算土地增值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其贷方反映企业计算出的应交土地增值税,其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作为对企业营业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收,一般应当作为营业税金进行处理,具体可以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1)对于专门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应当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当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股份制企业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2)对于非专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一般应当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农业企业、交通企业、民航企业等企业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3)如果企业不划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那么相应地土地增值税也应当作为营业税金的一部分计入“税金及附加”(如旅游饮食服务企业)。
(4)对于企业转让其已经作为固定资产等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其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