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如何办理压覆矿所需资料?

时间:2024-09-18 03:08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风电项目如何办理压覆矿所需资料?

一、前期申报文件

1、风电项目开发协议;

2、风资源评估报告;

3、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4、土地初审(国土局);

5、林地属性证明(林业局);

6、前期接入的函(供电局);

7、环境影响报告(环保局);

8、初步选址意见(住房城乡建设厅);

9、文物选址意见(文物局);

10、军事批复(武装部);

11、压覆矿意见(国土局);

12、纳入年度建设指标及/或补贴指标证明文件。

二、项目核准文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技术审查意见;

2、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4、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

5、风电场接入电网运行的意见,或项目接入电网的协调意见;

6、金融机构同意给予项目融资贷款的文件;

7、风资源评估报告;

8、立项申请报告;

9、压覆矿产资料评估报告及压覆矿意见;

10、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11、建设厅规划选址意见;

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证明(如有);

13、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批复文件;

14、水土保持批复;

15、核准批复文件。

三、开工文件

1、接入系统核准文件及电价保证函;

2、土地征用/占用、植被恢复补偿文件(如有);

3、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有);

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如有);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有);

6、集体土地租赁,需提供集体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村集体2/3 以上多数村民/村民代表决议文件;

7、林地/草地占用批准文件(如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如有);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初步设计评审文件。

四、发电业务文件

1、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及审查意见;

2、电站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

3、并网投产证明文件;

4、上网电价批复;

5、并网安全评估报告;

6、购售电合同;

7、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注意: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求稍有不同,请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二、居住权登记所需资料?

持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满6个月以上有效期居住卡或暂住证);合法就业、稳定居所和连续就读证明;1寸免冠证件照片,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

三、办理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提取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暂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购买的房屋为首套房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一份和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一份。购买房屋为二套房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要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四、襄阳社保办理所需资料?

襄阳社保卡申领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如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申办业务,可用护照或者居住证。

  2、湖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表(可现场领取填写)

  3、证件照(可现场拍摄)

  4、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代办函、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未成年人申领社保卡,必须同时提交本项材料。原件用于现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存档

  办理流程: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公民可持身份证等材料前往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襄阳市高新区中原西路8号)申请办理。申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综合服务窗口办理领卡手续。由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回港证所需资料?

一般情况下,办理回港证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的护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证;

3、有效的居留证件;

4、有效的签证;

5、出入境有效标记;

6、申请人本人电子照片;

7、有效的户口簿;

8、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9、申请人本人有效的工作证明;

10、申请人本人有效的学历证明;

11、申请人本人的结婚证明;

12、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13、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险证明;

14、申请人本人的收入证明;

15、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存折;

16、缴纳的回港证申请费;

17、回港旅行社提供的确认函;

18、申请人本人的活动证明;

19、申请人本人有效的体检证明。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签证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准备其他必要的材料

六、办理医保视同缴费所需资料?

社保工龄视同交费年限确认:

需提供的资料:

1、《职工劳动手册》(以下简称《劳动手册》);

2、《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审核表》);

3、职工档案;

4、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资料;

5、《视同缴费年限送审人员情况表》(可到市劳动局网站下载)及其电子版。

6、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实行预约登记,依预约确定的时间报送档案的处理办法。

第一步:送审单位先理顺本单位需要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的档案资料,通过市劳动保障局网站进行预约登记,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同)根据审核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预约登记的先后次序安排送审时间。

第二步:送审单位根据审核机构安排的预约受理时间,带齐所需提供的资料,到审核机构办理职工视同缴费年限送审手续。

第三步:审核机构审核后,通知单位领回报送的档案和审核结果。

七、办理准迁证所需资料?

申请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需要申请人原来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申请户口迁移原因的证件复印件。

如:结婚需要户口迁移的,要结婚证复印件。

丈夫或者妻子户口复印件,丈夫或者妻子身份证复印件

经过审批后,由户口迁入的公安户籍部门给申请人户口准迁移证明。

八、办理光伏销户所需资料?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销户需提供资料包括: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变更申请表(表格由供电部门提供);

2.客户身份证明资料(如为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则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资料)。注意事项:销户前,需结清相关费用(完成上网电量、下网电量、光伏发电补贴结算)方可完成销户。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九、东莞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资料?

  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和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那么离婚后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1、离婚后房产过户流程其实是简单的,就夫妻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带齐相关证件到房产局进行办理即可。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2、房产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   3、准备好相关房产过户资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然后再到交易办理转绘;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4、最后是对于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缴纳契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的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十、国有矿权出让新规定?

第一条 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矿业权人。

矿业权人依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四条 矿业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采取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

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可以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

第五条 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六条 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矿业权。

转让双方应按规定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受让方为外商投资矿山企业的,应到具有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发证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出租、抵押矿业权。

第七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矿业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矿业权转让的审批。

第八条 矿业权人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应由矿业权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九条 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各种基金以及专项经费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的拨款。

第十条 中央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地方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国家与企业或个人等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按照国家出资的渠道,分别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申请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价款,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应向登记管理机关说明理由,并承诺分期缴纳的额度和期限,经批准后实施。

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矿山企业申请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将应交纳的矿业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并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探矿权人在其勘查作业区内申请采矿权的,矿业权可不评估,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价款。

矿山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合并、兼并等重组改制时,应进行采矿权评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应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评估的采矿权价款进行确认,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采矿权价款。

第十三条 矿业权申请人、矿业权投标人、矿业权竞买人、矿业权承租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十四条 矿业权出让时,登记管理机关应一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矿业权转让时,转让人应一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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