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水源保护区保护规定?

时间:2024-09-17 17:34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准水源保护区保护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二、秦岭一般保护区矿权规定?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发改、环保、林业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秦岭限制开发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秦岭限制开发区原则上不再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确保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落实到位。

通知对秦岭限制开发区内现有的矿业权活动作了6类规定,要求按照“分类处置,逐步退出”原则,引导秦岭限制开发区内现有矿业权有序退出:一是现有探矿权一律停止勘查活动,不再办理延续手续;二是现有采矿权平面范围与各类保护区内(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存在重叠关系的,停止开采活动,不再办理延续手续;三是现有采矿权,不再办理变更露天开采方式和扩大生产规模手续;四是已有露天开采矿山,经环保、林业等部门审查同意准入后,方可办理采矿许可延续手续;五是已有地下开采矿山,矿体在1500米以下,坑口在1500米以上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对现有坑口位置和生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并调整到海拔1500米以下,调整期限不超过三年;六是已有地下开采矿山,矿体在1500米以上的,按照“谁开发,谁治理”和“引入第三方治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在此期间,采矿权延续期限不超过三年。

通知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秦岭生态环境监管的主体责任,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对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秦岭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什么是水源保护区?

国家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水体加以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将下述水体划为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

对水源保护区要实行特别的管理措施,以使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水对于人类来说是重要的,所以,保护水源,人人有责!

四、水源保护区啥好处?

水是生命之源,没有水就没有生命,:好的水质有利于身体健康,所以要保护水源

五、什么是准物权,准质权,准用益物权 ····?

准物权指“依据行政命令而取得的具有物权性质的权利”。

这是个较为广泛的概念,不仅包括矿业权、水权、渔业权和狩猎权,还包括公路收费权、森林采伐权等权利,并且这一概念所涵盖的具体权利类型将随着我国法律和实践的变化而不断发展。传统物权体系是完全物权(所有权)+限制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社科院法学所提出的建议稿采用了传统物权体系。也有观点认为准物权应当作为一类独立的物权类型来看待,形成完全物权+限制物权+准物权这一新的体系。其他的依次类推吧。

六、云南水源保护区补偿标准?

2017年9月19日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联文发出了《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根据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了20年的《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水电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价费发〔1997〕25号)同时废止。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89号)的规定,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降低或丧失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义务人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免除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0.7元一次性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5元计征。

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七、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治理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八、一级水源保护区和二级水源保护区的区别?

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定义: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级水源保护区的定义: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九、一级水源保护区可以埋设污水处理管吗?

埋设污水管的意思是什么?直接往里排水?如果只是平行设一根水管,污水并排走是没什么问题的。

但是要是想排污入水体,则水力部门和环保部门都有监管的要求,那个严格按照那个标准。各个地方都不一样。

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几个保护区?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划分不同级别的保护区应当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不同级别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采取不同的保护管理措施。

相关资讯
热门频道

Copyright © 2024 81矿产网 滇ICP备2024020316号-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