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抵押权但未做抵押登记租赁合同有效吗?

时间:2024-09-14 17:05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房子有抵押权但未做抵押登记租赁合同有效吗?

有效,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如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以房地产抵押合同为例,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并没有产生,但是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二、抵押权包括权利抵押吗?

权利抵押是指以所有权以外的不动产物权为标的物的抵押权。各国民法一般规定权利抵押准用民法关于一般抵押的规定,因此称为准抵押。权利抵押的标,抵押权不能成为抵押权的标的,但是抵押权与债权一起可以设定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权利抵押的标的物仅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四荒”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抵押权真的有优先权吗?

房屋变价后受偿顺序:已经全部或者大部分付款的购房者→总承包人银行对房屋变价后的价款不能优先受偿。解释:

1. 土地抵押后,地上新建房屋,纵然修建在抵押土地上,也不是抵押物。对土地变价所得价款,银行可优先受偿,但房屋不可。

2. 建设工程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有6个月的除斥期间,超过6个月,工程欠款丧失优先权属性,成为普通债权。

3. 承包人所行使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更优于普通债权。该优先权不能对抗已全部或者大部分付款的购房者,但是,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取得建筑工程所有权的第三人,不能对抗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 该优先权具有专属性,如果工程欠款债权转让后,其仅具有普通债权效力。

5. 优先受偿对象仅包括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房),不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地)。

四、矿权类型有哪些?

矿业权具体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块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五、矿权的意思?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六、抵押权人怠于行使抵押权的情形?

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应该在债务到期后及时行使债权或者抵押权,如果在抵押期间内未行使抵押权,就属于怠于行使抵押权,抵押权可能归于消灭。

七、酒店的经营权怎么做抵押?

如果只是有经营权的话是不能办理抵押的,如果经营酒店的房子是你的,那么可以办理抵押。抵押的方法如下:因为用于酒店经营的房子一般都是商用的,商用的房子最多只能贷评估价的5成。

需要资料如下: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营业执照、银行流水、产权证、国土证(已婚带夫妻双方资料)

八、质权和抵押权有何区别?

一、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1、第一,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参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2、第二,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二、质权与抵押权的共同点

1、抵押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

2、抵押与质押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3、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

4、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

5、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

7、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8、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是会遇到相关的需要与他人签订民事合同的情形的,此时我们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九、质权与抵押权有何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

抵押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而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

2、生效要件不同

权利抵押因与土地关系密切,具有稳定的交换价值,对权利抵押,我国实行的是登记成立要件主义,未经登记不发生抵押权设立的效果。而权利质押通过交付质物,足以限制出质人对质物的利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以占有而非登记为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

3、债权保全方式不同

在抵押中,因为抵押权人不实际占有抵押物,若抵押物价值降低有害于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保全抵押物交换价值的权利,权利抵押权人同样享有抵押权人的权利。而权利质押权人的权利较之与权利抵押权人,表现为更为灵活和主动。

4、当事人权利义务有所不同

权利质押权人占有质物时,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前有留置质物的权利;质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有转质的权利。

十、江西铜业有锂矿权吗?

有的,江西铜业以往是鹰潭最出名,但是近两年在宜春发现了大量锂矿,现在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高潮期,而新能源产业又以锂电池生产最关键,故而现在锂矿地位水涨船高,在这种情况下,江西铜业怎么可能没有锂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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