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最新土地挂牌出让结果公告?

时间:2024-09-14 15:43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包头市最新土地挂牌出让结果公告?

暂时没有。包头市昆都仑区拿地的公告,具体公告需要依据包头市住建委或者包头市城市规划局下发的通知。

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二、土地出让公告是什么?

土地出让公告是指按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编制挂牌文件,竞买人在规定日期前提出竟买申请,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

三、平阴最新征地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安城镇西毛铺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西毛铺村土地位于西毛铺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9.1690亩,其中:农用地58.6905亩(耕地44.7450亩,沟渠0.7230亩,农村道路2.2770亩,田坎10.9455亩)。未利用地0.4785亩(其他草地0.478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山水水泥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南市平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2万元/亩。未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4.9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6.254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66.2545万元,由平阴县财政局拨付到西毛铺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阴县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8.7535万元,由平阴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安城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介休最新征地公告?

介休宋古乡三道河村土地地块,东邻三道河村,西邻文苑街(介休一中和介休市职业中学),北邻耕地和农户,南邻三道河公园,中心地理位置在东经111°55'34.61",北纬37°03'13.27",项目占地面积7790.36m2。

地块原用途为村集体建设用地,下一步拟用途为商服用地(含住宅)。

五、国有矿权出让新规定?

第一条 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矿业权人。

矿业权人依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四条 矿业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采取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

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可以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

第五条 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六条 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矿业权。

转让双方应按规定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受让方为外商投资矿山企业的,应到具有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发证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出租、抵押矿业权。

第七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矿业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矿业权转让的审批。

第八条 矿业权人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应由矿业权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九条 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各种基金以及专项经费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的拨款。

第十条 中央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地方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国家与企业或个人等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按照国家出资的渠道,分别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申请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价款,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应向登记管理机关说明理由,并承诺分期缴纳的额度和期限,经批准后实施。

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矿山企业申请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将应交纳的矿业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并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探矿权人在其勘查作业区内申请采矿权的,矿业权可不评估,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价款。

矿山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合并、兼并等重组改制时,应进行采矿权评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应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评估的采矿权价款进行确认,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采矿权价款。

第十三条 矿业权申请人、矿业权投标人、矿业权竞买人、矿业权承租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十四条 矿业权出让时,登记管理机关应一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矿业权转让时,转让人应一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

六、央行最新利率调整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2年5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45%,相较上月4.6%,下调15个基点。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今年1月份,LPR利率年内首降,其中一年期降至3.7%,降幅0.10%;五年期降至4.6%,降幅0.05%。

七、英雄联盟维护公告最新?

英雄联盟7月4日15:30进行不停机更新,以进行一些平衡性调整和BUG修复。

更新内容如下:

1,虚空女皇 卑尔维斯

成长攻击力:2 ⇒ 1.7

成长生命值:105 ⇒ 99

【E – 搠面皇锋】生命偷取:20/21.5/23/24.5/26% ⇒ 全等级20%

【E – 搠面皇锋】冷却时间:22/20/18/16/14秒 ⇒ 22/20.5/19/17.5/16秒

八、lol更新公告最新时间?

更新时间是1月初,11月18日将会结束s12赛季,同时英雄联盟新赛季在每年的1月初会进行更新,另外季前赛是在每年的11月开启,s13季前赛就是在11月中旬开启的,季前赛持续50天左右的时间,s13季前赛11月18日更新。 所以50天以后,差不多是2023年1月7日。1月7日结束季前赛,然后在2023年1月8日新赛季就会开启。所以s13赛季更新时间在2023年1月8日。

九、浙江最新计生奖励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6〕18号)、《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4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十、武鸣公租房最新公告?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管理,保障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现就开展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资格申请及核准范围

  (一) 2022年3月31日前保障资格期满的标营、红岭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承租家庭。

  (二)标营、红岭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新申请家庭。

  (三)各镇政府、教育、卫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由建设或者管理单位按照相关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二、保障资格申请及受理时间、地点

  (一)申请及受理时间

  申请及受理仅限于标营、红岭公租房小区,各镇政府、教育、卫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及受理时间、地点由建设或者管理单位按照相关国家现行规定另行公布。

  1.保障资格有效期内家庭

  受保障人应当在保障资格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重新进行初审、复审及核准。

  2.新申请家庭

  申请及受理时间:上半年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下半年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申请及受理时间不限。

  (二)申请及受理地点

  城厢镇人民政府(具体地点由城厢镇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三、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5.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4.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4.已与本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5、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已与本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

  5.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6.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五)各镇政府、教育、卫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按照相关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四、保障资格申请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及核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程序,稳妥推进,精准保障。

  (二)严明纪律

  各有关部门要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及核准工作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损害受保障人利益。

  (三)确保入住率

  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扎实抓好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确保每个公租房项目分配入住率不低于96%;各镇政府、教育、卫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12月底分配入住率达到100%。

  (四)按时缴纳租金

  各镇政府、教育、卫健等单位需按时收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上半年租金于2021年7月30日前,下半年租金于2022年1月30日前必须上缴至城区财政局非税股,租金缴纳相关资料提交城区住建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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