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的程序是什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时间:2025-03-29 14:24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采矿的程序是什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规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1)规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2)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地质报告。

2、申请采矿权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原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批文件;

(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

(5)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

(6)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及价款、使用费减免文件;

(7)占用矿产储量申报登记表。

3、矿权延续和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书;

(2)州(地、市)、县(市、行委)关于延续、变更的审查意见;

(3)延续、变更申请登记书;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采矿权转让应提交的材料

(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文件;

(4)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转让人符合转让条件的书面材料;

(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

(6)国有矿山企业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7)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须提交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及价款减免文件;

(8)采矿权再次转让的,须提交上一次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9)转让的采矿权属非国家出资的,须由转让申请人提交有关的出资证明;

(10)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

5、办理时限

(1)新立采矿权40日;

(2)延续变更采矿权30日;

(3)转让采矿权40日。

6、需交纳的费用

(1)采矿权价款:按价款确认及减免文件收取;

(2)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收取,每平方公里1000元;

(3)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

二、矿业权承包合同到底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到底是否允许矿业权私人之间的转让?

国家不允许矿业所有权的转让,因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专属所有的。但是,使用权,比如开采权之类的是可以转让的,只要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不知你那个地方需要什么手续,如登记什么的吗?

三、想取得采矿权需要哪些条件呢?

1、工商部门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3、矿区范围图

4、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或地质报告批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1:5万矿山地理位置图

四、请问合法采矿需要通过怎么样的程序和手续?

附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下五种情况,由国土资源部直接颁发勘查许可证(即探矿证):

(一)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勘查,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二)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三)钨、锡、锑、稀土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或勘查区块面积大于15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四)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铌、钽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五)海域(含内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勘查,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附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下五种情况,由国土资源部直接颁发采矿许可证(备注:各种矿山的大中小型区分标准备索):

(一)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含)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含)以上)、油页岩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含)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含)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

(五)海域(含内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

附三、向国土资源部门申办探矿权证时,客户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注意:资料请按下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电子文档格式为WORD文档、图件格式为JPG)(注:可委托我公司全程帮助代办)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1份)(式样详见附件二);(注意:必须使用探矿权报盘软件,并附电子报盘。)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1份)(附电子文件1份);

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5.勘查合同或勘查计划(原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2份)(附电子文件1份);

8.交通位置图(1份)(附电子文件1份);

9.电子报盘(1份)(附电子文件1份);

10.涉外项目还应提交探矿权申请人的公司合同、章程(复印件,1份)(附电子文件1份);

11.协议出让项目,还应提交协议出让的相关文件(附电子文件1份)。

附四:向国土资源部门申办采矿权时,客户需提交的以下申报材料(5套)(注意:资料请按下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电子文档格式为WORD文档、图件格式为JPG)(注:可委托我公司全程帮助代办)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式样详见附件一)(注意:必须使用采矿权报盘软件,并附电子报盘。)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附电子文件1份)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附电子文件1份)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原件)(附电子文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个人独资或合伙经营企业)(附电子文件1份)

6.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附电子文件1份)

7.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附电子文件1份)

8.划定的矿区范围与评审备案的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附电子文件1份)

9.需缴纳价款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确认书或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等有关资料(附电子文件1份)

10.采矿权价款处置方面的有关资料(包括企业分期缴纳的承诺书)(附电子文件1份)

11.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附电子文件1份)

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及相关资料(附电子文件1份)

13.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附电子文件1份)

1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附电子文件1份)

15.申请采矿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划定矿区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附电子文件1份)

16.储量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附电子文件1份)

17.申请海域采砂的,应提交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附电子文件1份)

18.探矿人申请采矿权的,应提供地质资料汇交证明(附电子文件1份)

以上有关政策依据备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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