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申请人根据法律规定的探矿权审批权限的规定和自己所要勘查的矿种,向有权颁发其勘查许可证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登记书和申请区块范围图;
2、探矿权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3、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省厅或市(县)地矿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矿权的复核意见;
5、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文件;
6、勘查工作实施方案、设计书及附图;
7、交通位置图;
8、探矿权转让后申请登记应提交转让审批机关的转让审批书;
勘查登记机关自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40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自收到准予登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勘查登记机关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如果是申请国家投资形成的矿产地的,还要缴纳国家投资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后,领取勘查许可证,即成为探矿权人。如果探矿权人具有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的,则自己可以进行勘查活动了,如果不具有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则需要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的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勘查。
采矿权登记主要有两个程序: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登记。即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取得批复后再进行采矿权申请。
现以国土资源部新设采矿权审批流程为例。
1、延续申请登记书;
2、延续申请报告;
3、市或县级国土资源局出局的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6、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发票复印件,并附国土资源局缴纳证明;
7、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及备用金发票复印件,并附国土资源局缴纳证明。
以上资料除原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其余均需一式四份。
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电子报盘一份。登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找到下载服务→软件下载 →最新采矿报盘下载,下载完毕后,按照上面提示要求,一步步做即可!
1、按照矿业权区块管理的规定,砂石开采无需办理探矿权,可以直接申办采矿权。
2、排他性原则:探矿权是他物权,设立时必须针对具体的客体物。探矿权设立的客体物就是带有区块编号的区块范围。每一个探矿权所对应的区块范围是唯一的,一般不能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相同的区块范围。也就是说每一个探矿权都具排他性。
矿业权不得重置,你申办的位置在他人的探矿权范围内,你到国土资源部门申办时办不下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已有探矿权,要想申请到采矿权步骤:
一、做地质报告,经过普查,详查或勘探取得相关成果并到省国土厅备案,然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计算采矿权价款、接着到能源局去办理法入准入。
二、接下来就是做可行性研究院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水资源、水土保持、环评等去发改委获得核准。然后再准备矿山环境、土地复垦等相关批复到省国土厅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