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
2、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
3、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例如律师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4、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例如出让金 、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契税等.
采矿权到期,已开采出来的石料未销售完毕,可以向当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备案,预防发生误会。
一,将石料场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报县自然资源局的执法局和国土空间管理科备案,证实是合法开采的。二,矿山料场,道路涉及的临时租用的土地费用与主体单位及时结清,防止拉运石料时,与村社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名誉权指的是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维护名誉权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民法典、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二、具体法律规定
1、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2、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4、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应适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有转委托权的法律后果
在法律领域中,转委托权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法律概念,它涉及到委托人将其委托给另一人的权力进一步转移给第三方的情况。转委托权的行使可能会对委托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转委托权的法律后果。
首先,要明确的是转委托权并不是一项非常普遍的法律原则,它通常需要在委托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当委托人将其权利转委托给另一人时,转委托人有责任确保其选择的代表人具备足够的能力和诚信来履行委托事务。
根据法律规定,当委托人将其权利转委托给另一人时,受托人享有与原始委托人一样的权益。这意味着受委托人能够行使与委托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与委托人约定的义务。
另外,委托人在转委托权的过程中通常会要求签署转委托协议,以确保转委托事务的顺利进行。这份协议应该明确规定转委托的范围、期限以及与转委托有关的其他事项。这有助于确保委托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减少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如果受委托人违反了委托合同中对转委托权的约定,委托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首先,委托人可以要求受委托人赔偿因违反转委托权造成的损失。这可能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与违约行为相关的损失。
其次,委托人可以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并寻求其他法律救济。解除委托合同的效果是将委托事务返还给委托人,同时受委托人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
此外,委托人还可以寻求法院的保护。如果受委托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权益,委托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为了减少转委托权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委托人应采取一些预防措施。
首先,委托人在选择受委托人时应仔细考虑其专业能力和信誉度。只选择那些具备良好声誉并且有能力履行委托事务的人,可以减少转委托权的风险。
其次,委托人在签署转委托协议之前应仔细阅读并明确了解转委托的条款。如果条款中有任何不明确或不合理的地方,委托人应及时与受委托人沟通并进行修改。
最后,委托人还应保留对受委托人的监督权。通过及时的沟通和定期的检查,委托人可以更好地掌握转委托事务的进行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来解决可能的问题。
转委托权是一种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它允许委托人将其权利进一步转移给第三方。然而,转委托权的行使可能会对委托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法律规定转委托权受到一定的保护。委托人可以要求受委托人赔偿损失、解除委托合同,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为了减少转委托风险,委托人应选择信誉良好且具备专业能力的受委托人,仔细阅读转委托协议并保留监督权。
总而言之,转委托权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法律概念,委托人应该充分了解其法律后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邻权是指土地及其关系到相邻土地的权利和义务。在现代社会,邻权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私人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至关重要。与邻权相关的法律主要涉及土地使用、建筑物高度、噪音、污染、植被和隐私等方面。了解和遵守与邻权相关的法律,有助于避免与邻居之间的纠纷,并维护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土地使用法规定了土地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方式,包括土地的分配、划拨和使用方式等。在与邻居的土地使用方面,应遵守土地使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土地使用不会侵犯邻居的合法权益。在规划和建设方面,应严格遵守建设规划、用地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确保不对邻居的土地使用造成影响。
建筑物高度是与邻权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建筑物高度法规定了建筑物的最大高度限制,以确保建筑物的高度不会对邻近地区的采光、景观和隐私造成过大影响。按照建筑物高度法的要求,应确保自己的建筑物高度不会超过规定的限制,避免邻居对建筑高度产生争议。
噪音扰民是与邻权相关的常见问题。噪音法规定了噪音的最大限制和使用时间,以确保公共场所和住宅区的安静与和谐。在日常生活中,应尽量避免发出过多噪音,特别是在夜间,以免打扰到邻居的正常休息。不合理的噪音可能会引发邻居纠纷,甚至涉及到噪音法律的适用。
环境污染是与邻权相关的重要问题之一。环境污染法规定了对于空气、水源和土壤等环境资源的保护措施和限制,以确保邻居的环境质量不受不良影响。在日常生活中,应正确处理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也应注意邻居的环境行为,及时报告和投诉异常环境污染情况,维护自己的健康和邻居的权益。
植被管理是与邻权相关的一个重要方面。植被管理法规定了对于植被的合理管理和使用方式,以确保植被不会对邻居的正常生活和农业生产造成负面影响。在种植和修剪植被时,应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影响邻居的采光、风向和风景等。如果有必要,应与邻居协商,确保植被的合理管理和使用。
隐私保护是与邻权相关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隐私保护法规定了个人隐私的保护范围和限制,以确保邻居之间的隐私不受侵犯。在日常生活中,应尊重邻居的隐私权,不擅自侵入邻居的住宅或使用侵犯隐私的设备。在公众场所拍摄照片或视频时,也需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避免引发隐私侵犯纠纷。
总之,与邻权相关的法律涉及到土地使用、建筑物高度、噪音、污染、植被和隐私等方面。遵守与邻权相关的法律,不仅有助于避免与邻居之间的纠纷,维护社区的和谐与稳定,也体现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加强对这些法律的了解,积极遵守,以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1)地理标志证明产品的来源地。使用地理标志的产品必须出产于其所标示的地区。所以地理标志是由地理名称命名的,按照国际惯例,可以作为地理标志名称的地名包括:地方行政区划和特定地点及其他要素。 (2)地理标志证明产品的特殊质量。使用地理标志的产品不仅必须出产于其所标示的地区,而且产品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当地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产品质量或特征与地理环境无关或关系不大的产品,不可以使用地理标志。
林权的法律法规有《宪法》、《森林法》、《土地改革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
延展阅读: 所谓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权是一种财产权。按照民法通则和森林法等法律规定,林权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其对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权是指使用者依法对他人财产拥有的限制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林权主要表现为所有权和使用权两种形式。根据我国《宪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有三种形式: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的林木。人格权是指与人身相关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其权利主体为自然人和法人。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采矿工人采出来的矿大有用途,煤矿工人采出的煤炭可以发电,炼钢铁,烧锅炉,冬天供暖,生产化工产品等等。
有色金属矿山采矿工人采出铜,铅锌,钨,金,银,锰等等有色金属矿产品是工业,农业,国防等各行各业都非常需要的东西,因此,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都离不开釆矿工人采出的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