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创新型国家建设冲刺攻坚的关键时期。谈到“十三五”期间科技创新有何进展,他分享了几组数据:过去5年,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从1.42万亿元增长到2.21万亿元,研发投入强度从2.06%增长到2.23%。基础研究经费增长近一倍,2019年达到1336亿元。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翻了一番,2019年超过2.2万亿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显示,我国的排名从2015年的第29位跃升至2020年的第14位。
在抽象的数字之外,我国在关键科技成果、科技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不少成绩。
5年来,我国着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实力进一步增强。量子信息、铁基超导、干细胞、合成生物学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成果;嫦娥四号首登月背,北斗导航全球组网,C919首飞成功,悟空、墨子等系列科学实验卫星成功发射;磁约束核聚变、散裂中子源等设施建设取得突破。国家实验室加快布局,对高水平科研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5年来,我国大力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科技重大专项成功收官,移动通信、新药创制、核电等取得重大成果。复兴号高铁投入运营,港珠澳大桥正式通车,5G、人工智能、区块链、新能源等加快应用。今年1-6月,国家高新区实现营业收入3.9万亿元,同比增长14.7%,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7.7%,新增注册企业数量同比增长11.9%。创新创业呈现强劲的发展势头。
5年来,我国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生态进一步优化。推进国家科技管理机构改革,完成创新驱动发展顶层设计,科技体制改革主体架构基本建立,计划管理、成果转化、资源共享、评价奖励、收入分配等改革取得实质进展。5年来,我国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研发人员全时当量从2015年的376万人年增长到2019年的480万人年,一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涌现,青年科技人才逐步成为科研主力军。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矿权获取的步骤相对复杂,但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获取矿权并不容易。2.矿权的申请与获取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如资质考核、申请材料准备、审批程序等。3.具体的矿权获取流程会因国家、地区和矿种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首先需要根据矿产资源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了解申请矿权的条件和程序;然后,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机构的审核;最后,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公告、登记等手续,正式获得矿权。总之,想要获取矿权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程序,并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
矿权转让合同是指矿业权人将其拥有的矿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文件。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矿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了帮助各方合理撰写矿权转让合同,本文将提供一份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样式:
双方:
甲方:(自然人/法人名称、住所/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乙方:(自然人/法人名称、住所/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的合法权益,特就矿权的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矿权的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拥有的以下矿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条件
1. 甲方确认其对上述矿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属纠纷。
2.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以下款项作为矿权转让的对价:
3. 双方同意在接受矿权转让后的30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 ...
第三条 违约责任
...
第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
第五条 其他约定
...
第六条 合同生效和变更
...
第七条 合同解除
...
第八条 附件
...
第九条 合同解释
...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第十一条 附则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点:(此处为合同签署地点,由当事人自行填写)
签订日期:(此处为合同签署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本文提供了一份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矿权转让合同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合同的撰写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希望本文对各方在撰写矿权转让合同时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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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中国科技事业加速发展,创新体系更加健全,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治理形成新格局,科技实力跃上新的大台阶,在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进一步凸显了支撑引领作用。
2021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当天在北京召开,王志刚在会上作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他说,中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从2015年1.42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增长到2019年2.21万亿元,2019年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23%。基础研究经费增长近一倍,2019年达到1336亿元。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翻一番,2019年超过2.2万亿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显示,中国排名从2015年第29位跃升至第14位。
王志刚将“十三五”中国科技成就归纳为11个方面:一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显著加强,数学等基础科学稳定支持加大。自然科学基金改革全面推进,更加注重原创和人才培养。在量子信息、铁基超导、干细胞、合成生物学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成果。
二是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突破,“天问一号”开启火星探测,“嫦娥四号”首次登陆月球背面,“嫦娥五号”实现地外天体采样,“奋斗者”号完成万米载人深潜,C919首飞成功,“雪龙二号”首航南极,“天鲲号”首次试航。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悬浮试验样车下线。悟空、墨子、碳卫星等科学实验卫星成功发射,磁约束核聚变大科学装置多项实验取得突破,散裂中子源、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等建成使用。
三是重大专项引领重点领域跨越发展,国产芯片、操作系统和计算机整机自主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5G成功商用;一批高端机床装备研制成功;掌握第三代非能动核电技术,高温气冷堆世界领先;自主研发235个新药。
四是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跻身世界前列,北斗导航卫星全球组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应用。科技为港珠澳大桥、高速铁路等重大工程提供保障。
五是科技创新有力支撑民生改善,科技扶贫取得显著成效,实现科技特派员对建档立卡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建成50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牵头、9700家医疗机构参与的新型协同创新网络。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入推进。
六是区域创新水平快速提升,北京、上海、粤港澳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东西部科技合作由“点对点支援”向“体系化布局”转变。21家国家自创区、169家国家高新区成为地方创新发展“领头雁”,2019年营业收入达38.6万亿元,比2015年增长52%。
七是科技创新创业形成新生态,创新创业政策更加健全,科创板上市高新技术企业173家。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构成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均突破20万家。
八是科技体制改革主体架构基本建立,资源统筹配置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不断优化,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自主权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
九是科研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作风学风深层次问题逐步解决,形成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统筹协调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
十是科技人才发展形成新机制,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涌现,一批优秀科学家荣获国际重要奖项,在世界科研舞台上崭露头角。国家科技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加大对青年人才、一线科技人才、企业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实施统一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开展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
十一是科技开放合作迈出主动布局新步伐,政府间科技合作稳步发展,与多个国家建立创新对话机制,深入实施科技合作伙伴计划。围绕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加强气候变化、空间、健康、能源、农业等国际合作。深度参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等大科学工程。“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成效明显。
王志刚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迈进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冲刺之年,是“十三五”收官和“十四五”谋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挑战的应急科技攻坚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全国科技界坚持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取得新进展。
一是围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加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在药物、疫苗、检测试剂等领域取得一批务实管用成果,有力支撑全国疫情防控。
二是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实施重大科技任务,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建设13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全面开展重大专项任务攻坚冲刺,一批前沿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实施。启动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三是面向长远发展加强科技创新系统谋划,按照国家“十四五”总体部署,研究编制“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加强重点任务凝练,完善科技规划体系布局。
四是聚焦复工复产和高质量发展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开展成果转化“百城百园”行动。深入实施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是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力度,开展科技体制改革总结评估,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开展基于信任的科学家负责制、“揭榜挂帅”、经费使用“包干制”等科研项目管理改革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围绕优化创新生态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出台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硬措施,构建科技大监督格局,严肃查处一批科研不端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是扎实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务实开展对美科技交流合作,联合制定中欧科研创新合作路线图,举办中俄科技创新年,召开第二届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科技创新论坛。支持在脑科学等领域发起大科学计划。深入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建设19家联合实验室,基本建成一体化技术转移网络
矿权和采矿权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其授权的范围和权力。以下是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1. 矿权
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的开发权和管理权的所有权。矿权可以授予个人、企业或政府机构等单位。持有矿权的人有权利从矿产资源中获取利益,包括控制和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矿物、销售矿产等。
2. 采矿权
采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权利。采矿权是一种有限的、特定的授权,只授予持有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而不授予持有者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或管理权。
换而言之,采矿权是一种相对狭窄的权利,其授权的范围只包括对矿物的开采,而不涉及其他方面的权利。持有采矿权的人必须在矿权持有者的授权下行使其权利,否则将会面临法律制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矿权和采矿权的具体定义和界定可能有所不同。上述的区别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表述。在具体操作中,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矿业权具体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块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一、采矿权延续年限最新规定
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时,采矿权人提前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手续,获得新的采矿期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1.需要交税.2.如果采矿权属于个人的,个人转让,则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3.如果采矿权属于企业的,企业转让,则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收入-取得采矿权的成本=利润交纳,税率为25%.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新设矿权与已设矿权之间的安全距离通常由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进行规定。这些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或具体矿产资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安全距离的因素:
矿产资源类型: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可能对周围环境和其他矿权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安全距离可能会根据矿产资源的性质和开采方式进行调整。
环境保护要求: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是矿业开采中的重要考虑因素。相关法律和法规通常会规定矿业活动与周围环境之间的最小距离,以确保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影响:矿业活动可能对周围社区和居民产生影响,如噪音、震动、粉尘等。为了减少对社区的不利影响,安全距离可能会考虑到周围居民的利益。
地质条件:地质条件对矿业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安全距离可能会根据地质条件的不同进行调整,以确保矿业活动的安全进行。
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确定。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地区或国家的安全距离要求,建议咨询当地的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