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自什么设立?

时间:2024-09-06 09:33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自什么设立?

自抵押权登记时设立。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新矿权设立应到哪里立项审批?

    新矿权设立应到下列部门立项审批:

1.国土厅(资源评审、备案、采矿权划定、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采矿权价款评估)。

2.办采矿证。

3.发改委立项。

4.安监局(初步按设计预评价、安全专篇编制审批)。

5.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安全生产部门。

三、个人能否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个人可以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出让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

(2)租赁

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

四、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按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五、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六、江西省规定公路多少米之内不能设立釆矿权?

规定公路1000米以内不得设立采矿权,这个是同相关政策的,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路,试想下,如果在公路边开采矿,长期开采会导致地质疏松,容易引发公路崩塌,引起事故发生。

七、发现(玉矿)者能否申请获取个人开采权?需要哪些手续?

1、你个人在野外发现了玉矿后,玉矿的归属权始终属于国家。

2、发现(玉矿)者不能申请获取个人开采权,因为,法律有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3、你可以先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成为探矿权人,由于探矿活动是一种风险投资很大的活动,国家对勘查活动也一起采取积极的鼓励政策,因此,我国法律对探矿权人的资格没有进行限制,凡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成为探矿权人。

4、在取得探矿权人资格以后,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祝你好运再好运,但是这种事情靠你一个人的力量是办不成的,你应当有一个有效的工作班子,事情才会成功。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六条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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