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踏勘的意义与内容?

时间:2024-09-06 08:01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现场踏勘的意义与内容?

工程招标招标单位现场踏勘,对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细致的现场勘察。现场复核图纸中地形地貌、地上物、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地下水位等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现场的周边环境是否有工厂、盐池、盐滩、池塘等。

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二、审计现场踏勘内容包括哪些?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项目管理、遏制腐败、节约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在审计工作中,工程现场踏勘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对工程量的准确计算,材料单价的合理确定,核实工程项目造价的真实性以及防范审计风险至关重要。根据审计经验,现场踏勘应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准备”。对于现场踏勘的项目,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罗列出重点、疑点,特别是某些逻辑性有问题、不符常理的要做到心中有数,重点核查,避免到了现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二、“核查”。对照施工图核查实际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现象。利于准确套用工程定额,摸清工程材料信息,检查工程取费标准。核查工作,保证数据与施工进程的统一。

  三、 “分析”。特别是隐蔽工程难以核查,重点分析隐蔽工程施工签证单,隐蔽工程往往也是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途径之一。凡是对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不管投资额多少,都必须深入现场,采取测量、挖钻、取样、拍照等方式获取第一手资料,加强对现场的实地测量、重点抽查,以深入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实际施工记录、工程签证尤其是隐蔽签证、设计变更、材料价格等关键资料和数据,必须做好记载,填写记录,收集保存。

四、“咨询”。审计人员是要集中听取被审计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做出的情况介绍,做到心中有数,然后根据搜集到的有关审计资料,结合实地踏勘项目建设现场,掌握总体情况,对其中的疑点进行踏勘取证,对涉及到的单位进行延伸走访,最后根据听、看、询的情况,结合项目审计资料和工程的总体情况,进行讨论审议,为审计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五、“记录”。现场踏勘记录作为审核工程造价的重要造价依据,审计人员要详细对踏勘情况进行记录,对有疑点的工程量要对照竣工图纸仔细测量,对图纸设计要求材料的型号、规格要进行抽查复核,参加踏勘的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字确认,最后由审计人员整理归档。

三、国有矿权出让新规定?

第一条 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矿业权人。

矿业权人依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四条 矿业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采取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

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可以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

第五条 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六条 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矿业权。

转让双方应按规定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受让方为外商投资矿山企业的,应到具有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发证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出租、抵押矿业权。

第七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矿业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矿业权转让的审批。

第八条 矿业权人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应由矿业权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九条 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各种基金以及专项经费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的拨款。

第十条 中央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地方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国家与企业或个人等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按照国家出资的渠道,分别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申请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价款,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应向登记管理机关说明理由,并承诺分期缴纳的额度和期限,经批准后实施。

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矿山企业申请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将应交纳的矿业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并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探矿权人在其勘查作业区内申请采矿权的,矿业权可不评估,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价款。

矿山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合并、兼并等重组改制时,应进行采矿权评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应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评估的采矿权价款进行确认,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采矿权价款。

第十三条 矿业权申请人、矿业权投标人、矿业权竞买人、矿业权承租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十四条 矿业权出让时,登记管理机关应一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矿业权转让时,转让人应一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

四、环评现场踏勘内容包括哪些?

现场踏勘是环评工作外业的基础,环评人员以此获得第一手资料和直观认知并辨识建设项目选址与周围环境、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同时对环评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确立基本前提。

现场踏勘的基本目标是进行现状调查并对实际情形与书面资料进行对照和确认,确定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同时为提高环评工作的有效性和工作效率,现场踏勘还要完成下列工作:

1、 相关方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建设单位、可研编制单位、当地环保局开发科、监测单位等;

2、 索取基本资料,如现状分析所需的地理地质、气候气象、水文、功能区划、政府规划、社会环境等,又如已有的环境监测数据;

3、 确认选址具体位置、平面布置,选址选线周围的环境敏感点,拟定的水源和排放点、纳污水体,拟定的大气排放点和固废排放为止,厂址的土地性质和归属等;

4、 开展公众参与的相关事项,如环评公告与意见收集,环评简本公告与意见收集等;

5、 其他必要的事项,如安排环境监测计划或监测布点、当地环保局应出具的相关意见等。

五、国有矿权挂牌出让多少钱?

评估价50%,或者全成本核算的成本价

六、什么是净矿出让矿业权?

一般而言,“净矿”类似于房地产领域的“净地”,即矿业权出让前妥善解决好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道路使用权等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让竞得人不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益制约,同时矿区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等范围内,竞得人按规定能够及时办理矿权证,并能顺利开展勘查开采工作的矿业权。“净矿”包括“净采矿权”和“净探矿权”。

“净采矿权”出让是与过去的“毛采矿权”出让模式相对而言的。由于采矿作业过程中往往要修建道路、清理地表附着物和补偿、占用土地修建配套设施等,必须取得矿区周边的利益相关方的许可。但长期以来,采矿权出让过程中都不涉及前述问题,导致采矿权竞得人成交后,因与当地村民“谈不拢”,存在长期不能开工的情况。这也使得许多投资者顾虑重重,不敢轻易参与竞买,致使矿产资源价值被低估。

七、矿权出让金属于什么费用?

矿权出让金是一种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通常用于支付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所产生的费用。具体来说,矿权出让金可能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费用:矿产资源勘查费用:包括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矿体测量等费用。矿产资源开采费用:包括矿山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工资等费用。矿产资源加工费用:包括矿石加工、选矿、冶炼等费用。矿产资源运输费用:包括矿石运输、物流等费用。矿产资源销售费用:包括销售渠道建设、销售推广等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矿权出让金计费标准和方式可能因不同的矿产资源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具体的计费方式和标准。

八、现场踏勘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入场前,应组织工程部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细致的现场勘察。现场复核图纸中地形地貌、地上物、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地下水位等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现场的周边环境是否有工厂、盐池、盐滩、池塘等。测定工厂、盐池、盐滩、池塘所处的方位以及与现场的距离。

地上物情况向有关单位认真了解施工地段地上物的保留和处理要求,不具备施工条件或有施工难度的,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原有树木需砍伐的,必须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移伐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迁移或伐除。

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地下管网竣工图纸,不能提供图纸的,要派人对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管道、隐蔽物等位置进行查验。了解地下管线埋设位置、走向、标高等,并在图纸上加以标示。同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防止施工时损坏管线或隐蔽物。

查看管沟土壤夯实情况,避免发生因管沟回填土未夯实,苗木栽植后出现土壤塌陷现象等。

核对设计施工图纸中标注的苗木栽植位置,是否与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发生矛盾,如不符合栽植条件,应向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员提出,妥善解决。原土本底情况了解施工现场地形地貌状况,设点做土壤刮面,分层采取土样,分别测定土壤容重、腐殖质含量、全盐含量及PH值。

标注土壤质地、种植土厚度、黏土层厚度及分布位置。根据专业技术部门测试数据,确定土壤改良方案,估算原土清运、客土回填土方量,了解渣土的处理去向。地下水情况了解常年地下最高水位、地下水运行规律。水源情况确定施工场地水源的位置、业主单位提供的水源水质、供水压力等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并进行现场核实。提取河、湖、坑水,测试水的pH值、矿化度等理化指标,确定临时水源是否符合绿化用水标准。如水源条件暂时不具备,则应确定其他运水途径及灌水方式。

交通状况查看施工现场内外交通运输是否通畅,大型机械车辆是否便于通行,上方有无障碍物,不便于运输的能否另辟路线解决交通运输问题,以保证施工期间运输畅通。电源落实电源所在位置、电压及负荷能力等。

了解是否具备安全搭设临时线路的条件,确定需要增添的相关设备及材料等。排水设施了解排水设施是否健全、绿化排水是否通畅。了解雨水井尚未与市政管网系统相通,或未建市政排水管网系统的,是否具备强排条件。

确定施工期间临时生活设施,如办公、宿舍、食堂、厕所等具体位置、范围。施工材料、施工机械及设备的存放地点等。了解苗木临时性假植地的所在位置、范围、土质、地下水位情况等,确定是否适宜作苗木临时性假植用地。

定点放线的依据在有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做好现场基准点(水准点和导线点)交桩工作,确认无误后进行交接,并提供详细资料,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对原测设点及时进行妥善保护。

九、室内踏勘现场主要应了解哪些内容?

  (一)工程现场勘测的项目内容

  1.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平面尺寸。家装工程以户内(含阳台)结构平面尺寸为主。

  2.墙体:墙体的长、高、厚,其中层高应每个空间量两个尺寸取平均值。在公共空间中,母子空间或错层结构空间要测量其不同的层高差;住宅的跃式和复式户型结构需要测量其不同的层高差。

  3.梁柱:梁、柱的高、宽、厚,其中还要测量梁底面与地面的层高差。

  4.楼梯:楼梯的踏步、平台、扶手等数量和尺寸。

  5.门洞:各门洞的高、宽、厚。

  6.窗户:窗户的高、宽、厚及窗台距地面的高度。

  7.电路:照明器的位置、配电箱、双控开关、单控开关、空调插座、厨卫设备插座、接地插座、电话插座、网线插座、电视插座、对讲可视系统插座的位置等。

  8.水路:室内供水供热总管和阀门及水表的位置;厨卫洗菜池、洗面盆、浴缸、淋浴、便、器(含净身器)、洗衣机的出水口和排水排污口的位置;太阳能上下水管道和出水口的位置;供热循环系统的主管和支管的位置;各房间散热器的位置等。

  9.气路:室内供气管和阀门、气表的位置;煤气加热器的安装位置。

  10.空调;中央空调预留口的位置和尺寸。

  11.防火系统:消防专用阀门、消火栓预留口的位置和尺寸。

  12.其他:如果被勘测点位于建筑的项面或地面的某一位置,均需要标明与随意相邻的两堵墙的距离,以便在图纸上确定它的坐标。

十、采矿权出让包括的内容?

一,出让人,受让人。

二,出让方式。

三,采矿权地理位置,矿区面积,开采深度,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四,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出让期限。

五,责任与权利(包括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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