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能否按评估价入账?

时间:2024-09-05 06:08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无形资产能否按评估价入账?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不可以按评估价入账。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研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注册费、律师费等)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入账价值。 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可以选择按评估价入账:

1、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2、债务人抵债的无形资产;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4、已入账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

二、清产核资中评估的固定资产能否入账?

你所说的情况都不属于评估和清产核资可以调账的范围。

1.国家统一进行的清产核资,按文件规定调账;

2.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或执行新会计制度时,进行的清产核资,按国有(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结果调账;

3.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进行的评估,在改制完成后按批文调账。

三、发现(玉矿)者能否申请获取个人开采权?需要哪些手续?

1、你个人在野外发现了玉矿后,玉矿的归属权始终属于国家。

2、发现(玉矿)者不能申请获取个人开采权,因为,法律有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3、你可以先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成为探矿权人,由于探矿活动是一种风险投资很大的活动,国家对勘查活动也一起采取积极的鼓励政策,因此,我国法律对探矿权人的资格没有进行限制,凡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成为探矿权人。

4、在取得探矿权人资格以后,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祝你好运再好运,但是这种事情靠你一个人的力量是办不成的,你应当有一个有效的工作班子,事情才会成功。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六条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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