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股权规定?

时间:2024-09-03 18:11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股权规定?

国有企业收购股权管理办法: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六条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

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二、收购个人股权如何付款?

一、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

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采用电汇、现金等支付方式)。转让方收到款项后向股权受让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变理登记申请表)。公司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股东名册。

因此,按照有关规定,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三种,可以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则比较复杂。

二、股权转让关于付款的一些问题

1、对于国有股权转让,受让方支付转让款的付款方式有限制,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

2、我国法律中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其次,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无限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是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

由此看来,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主要分为三种,现金、资产以及股权支付。但是,由于企业性质不同,对于国有企业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外资企业而言,在付款方式的选择上可能有法律限制,并且有提供担保或者一次付清等要求。

三、股权质押如何行权?

质权实现的方式:

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首先,应注意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与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区别。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发生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于非股东购买该欲转让出资的权利。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质权人就质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但质权人对出质的出资于处分时无优先购买权。

其次,股东在出质时未行使购买权,并不剥夺股东在质权实现时再行使购买权。因为股权出质,仅是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并不必然导致股权的转让。所以,对以出资为质标的的,股权质权于实现时,其他股东仍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四、有限合伙企业能否收购100%股权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是可以有权利全资收购另一家公司百分之百的股权?‌‌从目前来看,没有什么限制,‌。那么在生活过程中有几个要点,第一个是收购的价格,也就是说您的价格是否可以和对方谈妥。‌‌第二就是说对方对于股权‌‌预留是否有要求,因为有了项目,在收购过程中可能会要求预留5%到20%的股权,‌‌那么你去收购可能是有难度的。‌‌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那么只要是公司,那么都可以给‌‌收购过来的,此时有限合伙企业成为这家公司百分之百‌‌绝对控股的股东。‌

五、股权收购摊销费用如何摊销?

股权收购溢价摊销方式

有五种方法.

一、直线法:根据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寿命中的磨损状态而确定的成本分配结构.

公式计算:

年折旧率=(1减去预计净残值率)除以预计使用寿命乘以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乘以年折旧率除以12.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二、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公式计算: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减去预计净残值率 )除以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乘以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公式计算:

年折旧率=2除以折旧年限乘以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除以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乘以月折旧率.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四、年数总和法.

公式计算: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除以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乘以 100 %.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减去预计净残值 )乘以年折旧率 ÷ 12.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六、股权收益权转让,企业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如果具有控制地位或不具重大影响的投资,使用成本法核算。如果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高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子目的贷方。

七、矿权转让如何纳税?

1.需要交税.2.如果采矿权属于个人的,个人转让,则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3.如果采矿权属于企业的,企业转让,则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收入-取得采矿权的成本=利润交纳,税率为25%.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八、员工激励股权如何行权?

股权激励行权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 股权激励计划的签订:员工和公司需要签订正式的股权激励协议,约定行权的条件、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事项,并确定行权期限。

2. 行权申请:当股票市值达到规定的行权价格时,员工需要向公司提交行权申请,通常需要在规定的行权期限内完成申请。

3. 审核确认:公司需要进行申请的审核确认,核实行权的合法性、价格和数量等。如果审核通过,公司将通知证券托管机构进行股票划拨。

4. 股票划拨:公司将行权股票划拨给员工,员工根据划拨情况收取行权股票。

5. 税费缴纳:员工需要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用等。

6. 股票出售或持有:员工可以选择出售所持有的股票,或是持有等待更好的市场时机再行出售。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执行流程和步骤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行权操作前,建议员工了解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及规定,确认自己的行权条件及限制,并且与公司负责人或专业律师沟通交流,以便更好地进行股权激励行权操作。

九、股权经营权如何分离?

在公司范畴中,股权就是所有权。也就是说,拥有公司股权的人,就是公司的所有者,他需要承担为公司偿还债务的义务。而经营权则是指对公司资金进行运营管理的权利,拥有公司股权的人一定会拥有公司的经营权,但反过来则不一定成立,即拥有公司经营权的人不一定会拥有公司的股权。

事实上,股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一大批具有极高专业素养的职业经理人的出现,更是为这两种权利的分离提供了前提条件。

十、收购股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收购企业的会计处理

  由于股权收购的目的是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收购方应当依据企业合并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1)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额的,调减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按照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前提是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应当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其中,支付非货币性资产为对价的,所支付的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企业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2、被收购企业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合并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购买方100%股权的,被购买方可以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下被购买方不应因企业合并改记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被收购企业股东发生变更,应根据被收购股权、股份的比例调整实收资本(股本)明细科目。

  3、被收购企业的股东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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