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人是否为安置补偿主体?

时间:2024-06-21 03:06 人气:0 编辑:admin

一、使用权人是否为安置补偿主体?

拆迁补偿对象: 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

因为使用人即承租人相对房屋出租人而言,是以支付租金而得到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

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而房屋的收益、处分权利仍属于房屋所有权人。

因此,新《条例》将租赁房屋的补偿主体确定为房屋所有权人。

但房屋拆迁同时也会给承租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和不便,因此,要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

一般来说买卖房屋是需要过户才能确定房屋的归属权的,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那房屋就是谁的,那么房产证上登记的人就是拆除补偿对象,不过还得具体看房屋买卖而没有过户的情况。

二、安置房父母有优先权吗?

安置房是给那些因为拆迁而无家可归的居民临时安置的房子,但是该房子的所有者去世以后,这家人仍然需要住所来安定。因此,安置房在原来的所有者去世以后,可以被他的家人继承。由第一继承人,也就是它的父母,配偶,子女优先继承该安置房。

三、安置房怎么办理居住权?

安置房设立居住权的,要向当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设立居住权的住宅除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外不得出租,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

四、安置房有永久居住权吗?

安置房不可以永久居住,安置房是70年的产权,和商品房一样。

安置房是政府以土地划拨的名义修建的民生工程,拆迁安置房5年后可以办理证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划拨地变出山地后为70年产权,也和商品房一样可以正常上市交易。

70年一般是这样的,个别的,门面房之类的是50年的。不过有个开发商开发土地时,他不一定是买了块70年的土地,搞不好为了节约成本买了块只有50年的土地,或者更短时间,买房子时,一定问清楚。

这个主要是看拆迁之前的土地性质和现在的土地性质有没有区别,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那就是土地的使用年限50年,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但是,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属于个人的。

五、制宪权主体?

因为在我国,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实行人民主权原则,人民就是制宪权的主体。

这在我国《宪法》的序言中进行了说明:从此,

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因此,人民享有制宪权,是制宪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全体人民可以直接行使制宪法

六、健康权的主体?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七、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有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继受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八、安置房怎么购买?

安置房入手没问题,但是建议在购买前,调查该楼盘是否四证齐全,该土地性质是集体用地,还是国有划拨?

目前集体用地的安置房办不了个人产权证,只有集体产权证;国有划拨的安置房,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办理个人产权证。

建议题主在入手前,先查明楼盘土地性质,其次就是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九、安置房高度?

一、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十、长沙安置房?

洋湖安置保障房:

  总建筑面积14.2万平方米,采用装配式,包括建筑安装、园林绿化、土方、围墙、电梯等工程。

  起止年限:2020-2022。

  燕子山安置房:

  总用地面积15569平方米,项目含2栋住宅,1栋商业楼,1栋公寓。

  起止年限:2018-2021。

  湘江科创基地安置房(原中塘片区安置房):

  位于岳麓山学士街道白鹤社区,北至白鹤水库,南抵玉佩路,西临延寿庵,东临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总建筑面积238899平方米。

  起止年限:2020-2022。

  金桂小区二期农民安置房:

  总建筑面积约为13.1万平方米,建设6栋高层建筑,18栋低层建筑。

  起止年限:2020-2023。

  先锋集资办安置房(三期):

  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拟建设8栋小高层的安置房。

  起止年限:2020-2022。

  新天安置房二期:

  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拟建设4栋安置房。

  起止年限:2018-2022。

  翰林苑安置房:

  总建筑面积33.2万平放米,一期建筑面积20.1万方米。

  起止年限:2020-2022。

  白鹤安置房:

  总建筑面积5.97万平放米,安置拆迁户400户。

  起止年限:2020-2022。

  谷峰安置小区:

  占地55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建设安置小区。

  起止年限:2019-2022。

  藕塘安置房:

  位于金星路以西、规划中的肖家塘路以北、规划中的望藕路以东,占地91.398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起止年限:20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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