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案案情经过?

时间:2024-05-30 07:52 人气:0 编辑:admin

一、错换人生案案情经过?

2020年2月,28岁的姚策被确诊为肝癌。治疗过程中,许敏、姚师兵夫妇发现姚策与他们血型不匹配,并非血亲。3月30日,姚师兵到淮河医院反映姚策被错抱一事。经鉴定,姚策为杜新枝和郭希宽之子,与杜新枝和郭希宽生活28年的郭威,才是姚师兵和许敏之子。

此事一经曝光,迅速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随后,郭希宽、杜新枝、姚策对淮河医院提起诉讼。三人认为,淮河医院医护人员在对新生儿进行日常护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姚策脱离亲生父母的监护长达28年,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淮河医院应承担其对三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及其他损失。

姚策另案诉称,由于自己在出生时被错抱,对生母杜新枝患有肝病的情况不知情,亦未能得到严格的肝病加强治疗,导致其28岁就罹患肝癌晚期,淮河医院应赔偿其治疗肝癌的费用及相应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淮河医院不否认错抱事件系发生在该院,亦不否认姚策出生时未注射相关疫苗,但其指出,姚策出生时尚未有相关肝病阻断药物和阻断技术可用,姚策所提出的母婴阻断在当时的条件下不可能实现。同时,个人经历、生活习惯和治疗情况等都与病情恶化有很大关系,而错抱事件的发生、姚策出生时未注射相关疫苗与其罹患肝癌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淮河医院于事发时对产妇和新生儿实行母婴分离方式护理,且存在母婴登记混乱、相关化验单缺失等问题,在管理上存在重大过错,最终造成了错抱事件的发生,判决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姚策共100余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40万元。

判决作出后,网友对赔偿金特别是精神抚慰金数额是否合理展开了热烈讨论。

姚策三人起诉请求的精神抚慰金共计18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40万元,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对此,该案二审审判长回应说,对精神损害予以金钱赔偿,可以对被侵权人的身心痛苦予以抚慰,实现对被侵权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保护。精神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不同,无法像财产损害一样予以量化。

该审判长说,错抱事件造成郭希宽、杜新枝和姚策一家骨肉分离,无法正常享受亲情。且姚策的病情与错抱事件也有一定的关系。郭希宽、杜新枝和姚策分离达28年之久,重逢后便要承受亲生儿子身患重病的痛苦。一审经过综合考量本案的案件事实及损害后果、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酌定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既有所突破,也较为合适。因此,二审予以维持。

今年3月23日,姚策因肝癌救治无效离世。

调查取证决定不予立案

今年1月,许敏、姚师兵、郭威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许敏、姚师兵要求淮河医院赔偿700余万元,后申请追加杜新枝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郭威要求淮河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7万余元。

许敏一方的代理律师李圣就该事件在一次视频直播中说:“非人为故意不可能完成。”

一石激起千层浪。到底是“偷换”还是“错换”?网上争论不休。

3月15日,许敏委托其表弟王某涛到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报案称,郭希宽、杜新枝夫妇及医护人员郑某、郭某志故意换子,涉嫌刑事犯罪。

4月7日,经鼓楼分局审查,认为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次日向控告人许敏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4月14日,在接到控告人许敏的委托人王某涛的复议申请后,鼓楼分局对该案卷宗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鼓楼分局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许敏不服,于5月18日向开封市公安局提出刑事复核申请。开封市公安局受理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作出维持鼓楼分局复议决定。

4月21日,鼓楼警方将调查情况公开通报。许敏一方不认可警方的结论,其粉丝在网络上仍然提出“偷换”的观点。其间,淮河医院相关人员受到网络攻击,甚至鼓楼警方、开封中院及鼓楼区法院等相关办案人员也被个别网友谩骂。

“我们是严格按照刑事立案标准进行调查的,也对相关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该案专案组相关负责人说,调查组克服事件年代久远、相关线索匮乏、涉及当事人难以查找等困难,组织警力赴北京市、江西省九江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展调查取证。经询问淮河医院涉及医护人员、同期孕妇等相关人员,发现当时该医院在婴儿管理上采取统一样式的襁褓,并在襁褓外捆扎统一样式的圆牌,仅以圆牌上注明的床号对新生儿加以区分;通过查询调取原始病历档案及妇产科管理规章制度,发现当时该院存在诊疗行为不规范及管理混乱的问题。

在庭审中,许敏一方认为,杜新枝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杜新枝入院病历缺失。杜新枝一方认为,病历缺失最大责任应该归因于医院管理,是医院的过错导致化验单丢失,而非她故意隐瞒。

当年的护士郭某某与郭希宽名字仅一字之差,此前被网友认为是郭希宽的妹妹,有网友曾怀疑是她在杜新枝入院后帮助其“偷换”婴儿。在此次庭审现场,作为证人出庭的郭某某情绪激动地说:“我和杜新枝不认识,也和错抱这件事没有半点关系,之后却一直被‘网暴’,还连累我在医院工作的女儿,我这次来就是为了向大家说明,我和这件事根本没关系。”

庭审现场,淮河医院承认医院方面管理混乱并道歉,其代理律师表示,一切以警方的通报为准。

网络主播挑争端增流量

“公安机关对不立案决定进行了公开通报,法院生效判决也对涉事医院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认定,个别网友却在网上进行谩骂和攻击。这既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又破坏了网络秩序,太乱了!”数名关注此案的受访者认为。

一位受访的主播坦言,如果能挑起争论话题,流量就会增多,就会有更多人来直播间刷礼物,还能获得打赏。

记者注意到,许敏一方与杜新枝一方均当庭提供了自媒体对当事人的视频采访,作为证据使用。这些视频在网上浏览量大、跟帖多,各种观点均有。

多位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孩子错抱后,两个家庭都是受害者。令人心痛的是,一个孩子已经病逝了。期盼两个家庭能够早日回归平静的生活,让逝者安息,生者安宁。

“姚策和郭威分别都有3个家庭,一个是生育他的家庭,一个是养育他的家庭,还有婚后属于自己的三口之家。姚策已经病逝了,对3个家庭来说都是不幸的,应尽快通过情感沟通和法律途径,把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降到最低程度。”一些受访者不无惋惜地说。

“追求公平正义是众多网友关注此事并希望推动该事件妥善解决的初衷,然而目前存在的网络不实言论及个别网友借机造话题流量谋取私利的现象,扰乱了网络的正常秩序。”受访的法律界人士认为,网络舆论通过激发公众内心的价值标准——道德来评判是非,司法则通过依靠公众认可的公共准则——法律来定分止争,两者殊途同归,都以正义为最高目标,基本价值是一致的。如果个别“网红”为吸引眼球,擅自发布侵害当事人隐私、个人信息的言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2020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更多的受访者希望,通过司法机关公正办案,警示教育社会各界,避免“错换人生28年案”的重演。

二、操场埋尸案全部案情解说?

2019年6月20日凌晨,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在县内某学校跑道内挖出一具遗体,进而摸索出一个16年前的命案。

2001年,新晃县下岗职工杜少平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承建了新晃一中操场土建工程,并聘请罗光忠等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杜少平对代表校方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邓世平产生不满,怀恨在心,于2003年1月22日伙同罗光忠将邓世平杀害,将尸体掩埋于新晃一中操场一土坑内。

案发后,时任新晃一中校长黄炳松(杜少平舅舅)为掩盖杜少平的杀人犯罪事实,多方请托、拉拢腐蚀相关公职人员,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军(杜少平同学)等人接受请托,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导致该案长期未能侦破。

2019年6月20日晚间,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怀化警务发布消息表示,2019年4月中旬,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获杜某涉黑涉恶团伙。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杜某(即杜少平)相关案件线索进行梳理,杜某交代其于2003年1月将邓某杀害,埋尸于新晃某中学操场内。获此案件线索后,市县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局分别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

沉冤16年的悬案彻底揭开,据了解,目前邓世平的家人正式委托代理律师为遇害人邓世平提出工亡申请。

三、少年包青天2案情详解?

小蜻蜓的义父是被冯府的下人-常安杀的,案件经过包拯调查,结果首先是卢有崖让冯止水的老婆给自己下毒,因为他受不了冯止水的囚禁、打压与折磨了,可是他没死,被冯止水看到了,让那个管家把夫人送出去,他给卢有崖灌毒药。

卢有崖处于昏迷不醒的状态,被冯止水的弟弟冯永吉看到了要把卢有崖弄走,以后自己利用结果被冯止水看到,两兄弟扭打起来,冯永吉看到卢有崖没死就想他得不到让他哥哥也得不到,就去袭击卢有崖了,冯止水看到后就给他弟弟一刀。

他们(冯止水和管家)以为卢有崖死了就把他的尸体放在一个墙的壁橱里,这时候冯府的佣人常安想去偷画,看见了卢有崖发现他还活着,他因为颜四娘喜欢卢有崖一气之下就拿砚台把卢有崖打死了,这时候卢有崖才真的死了。

四、兰州上水巷女尸案的案情介绍?

2004年1月25日21时许,兰州市城关区上水巷某室发生火灾,灭火后室内发现一具女尸,被害人身上有多处致命伤口。

经勘验,办案民警仅在现场提取了五枚指纹,2023年初刑警大队再次梳理案情,最终锁定一叶姓男子,并于3.8日抓捕此人,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五、矿权怎么拿到?

矿权获取的步骤相对复杂,但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获取矿权并不容易。2.矿权的申请与获取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如资质考核、申请材料准备、审批程序等。3.具体的矿权获取流程会因国家、地区和矿种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首先需要根据矿产资源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了解申请矿权的条件和程序;然后,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机构的审核;最后,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公告、登记等手续,正式获得矿权。总之,想要获取矿权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程序,并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

六、矿权的意思?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七、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矿权和采矿权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其授权的范围和权力。以下是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1. 矿权

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的开发权和管理权的所有权。矿权可以授予个人、企业或政府机构等单位。持有矿权的人有权利从矿产资源中获取利益,包括控制和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矿物、销售矿产等。

2. 采矿权

采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权利。采矿权是一种有限的、特定的授权,只授予持有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而不授予持有者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或管理权。

换而言之,采矿权是一种相对狭窄的权利,其授权的范围只包括对矿物的开采,而不涉及其他方面的权利。持有采矿权的人必须在矿权持有者的授权下行使其权利,否则将会面临法律制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矿权和采矿权的具体定义和界定可能有所不同。上述的区别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表述。在具体操作中,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八、矿权转让如何纳税?

1.需要交税.2.如果采矿权属于个人的,个人转让,则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3.如果采矿权属于企业的,企业转让,则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收入-取得采矿权的成本=利润交纳,税率为25%.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九、矿权延续管理规定?

一、采矿权延续年限最新规定

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时,采矿权人提前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手续,获得新的采矿期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十、新设矿权与已设矿权间的安全距离?

新设矿权与已设矿权之间的安全距离通常由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进行规定。这些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或具体矿产资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安全距离的因素:

矿产资源类型:不同类型的矿产资源可能对周围环境和其他矿权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安全距离可能会根据矿产资源的性质和开采方式进行调整。

环境保护要求: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是矿业开采中的重要考虑因素。相关法律和法规通常会规定矿业活动与周围环境之间的最小距离,以确保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影响:矿业活动可能对周围社区和居民产生影响,如噪音、震动、粉尘等。为了减少对社区的不利影响,安全距离可能会考虑到周围居民的利益。

地质条件:地质条件对矿业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安全距离可能会根据地质条件的不同进行调整,以确保矿业活动的安全进行。

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确定。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地区或国家的安全距离要求,建议咨询当地的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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