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纠纷确权申请书范文?

时间:2024-05-09 06:09 人气:0 编辑:admin

一、林地纠纷确权申请书范文?

某某镇林业站

某某村民委会:

          我是某某村村民,我现有自留林地与相邻某某人自留林地存在责权难分的土地纠纷。我在本村某某地方的土地下边有一大片斜坡林地与邻居的斜坡林地紧密相连,我们自留土地在林地的上面各自有边界。就因为下面这片斜坡林地的所有归属权存在分争,请求镇林业站和村委会给我们明确林地责权地范围。

                                某某村,村民某某某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二、宅基地纠纷确权申请书范文?

依次填写自己及被告人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个人基本信息,控告纠纷理由,最后写申请日期。

三、婆媳纠纷调解范文?

婆婆来了。麻辣婆媳。婆婆媳妇和小姑。

四、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谁?

土地确权纠纷具体的解决步骤为:

1、向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3、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 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4、对于同级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是诉讼。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010-60643808

五、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土地确权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并进行确认。已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并取得林权证和草地证的耕地;农户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私自开垦的荒地和未利用地;尚处于纠纷状态的土地不能确权。

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六、什么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

生命的丧失是侵害 生命权的结果。

侵犯生命权的法律后果有特殊性:第一,被侵权人不再是侵权请求权的主体。

被侵权人死亡后,权利能力消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此时应当由其近亲属对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第二,生命虽然是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益,但是生命丧失本身并不能获得赔偿,所谓的死亡赔偿金,并非对“命价”的赔偿,而是对财产损害的赔偿。

关于生命权,通说认为,它是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是一种人格权。

在生命权的内容问题上,有人认为其由自卫权和请求权两项构成,有人则认为还包括生命支配权。

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生命权与健康权、身体权是并列的三种人格权。

《侵权责任法》第2条也将生命权与健康权并列。

《规定》采用上述体例,将生命权单列。

健康是指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以及心理状态的良好状态。

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

②例如,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导致顾客患病。

又如,通过某种行为使得受害人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身体权指的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

身体权的客体是公民的身体,身体权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完全性。

对于身体权是否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也存在争议。

否定说主张,《民法通则》第98条只是规定了“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因此“健康权”可以涵盖“身体权”,不需要将身体权单列。

肯定说则认为,首先,《宪法》规定了“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其次,《民法通则》虽没有明文规定身体权,但是在第11 9条规定了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提到“侵害他人身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十问题的解释》第1条便明确规定了身体权。

由此可见,身体权也是为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

身体权指的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

身体权的客体是公民的身体,身体权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完全性。

在实践中,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常见于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公民身体进行破坏的行为、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行为、对尸体的损害行为等,这足以说明健康权难以涵盖身体权。

再次,将身体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立法例。

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意义的《德国民法典》第823条,将身体权规定为与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等人格权相并列的一种人格权,英美法上所谓的“人身伤害"也是指在侵权行为中,人的身体所遭受的伤害。

最后,将身体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有利于人身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协调一致。

七、确权纠纷的法律规定?

确权纠纷是指涉及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归属、权利人和义务人等方面的纠纷。在中国,确权纠纷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不动产权属发生争议时,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3. 不动产权属发生争议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异议。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向当事人发出异议登记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 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承包、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进行流转。

3. 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1. 房地产权属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抵押房地产。

2. 房地产权属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异议。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向当事人发出异议登记证明。

以上法律规定为确权纠纷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在实际解决确权纠纷时,还需参考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等,以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如果您在解决确权纠纷时遇到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

八、因为房屋确权有纠纷不给确权怎么办?

建议起诉了,这里面涉及了权利继承。

你叔叔当时与别人签订的协议我认为无效,且房屋当时权利是属于未办理继承手续而无法交易状态,这种情况不好判定买方善意与否,建议直接起诉,增值部分我认为不抱希望,拿到房屋所有权确权才是首要的

九、著作权确权规定?

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呢?如某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其作品,但未分行,这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又如某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稿酬的。我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他们未经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权利或妨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

3、因果关系。即是只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行为,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4、主观过错。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十、债务纠纷属于物权纠纷吗?

债务纠纷不属于物权纠纷。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称之为-债务纠纷,法定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

物权纠纷

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物权包括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指对自己的物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他物权指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相关资讯
热门频道

Copyright © 2024 81矿产网 滇ICP备2024020316号-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