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课视频怎么拍?

时间:2025-04-12 05:43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讲课视频怎么拍?

1、首先我们应该选择一款好的屏幕录像工具例如迅捷屏幕录像工具,然后在电脑上安装好。开始进入官网,点击“下载软件”按钮。

2、下载完成后,进行安装。

3、这时我们可以看到界面中有视频选项、录制格式、音频选项和画质等设置一目了然,这些都是我们在进行录制工作前根据自己情况去选择就好。

4、在音频选项中我们可以选择仅系统声音或者仅麦克风声音。

5、完成了上述的设置之后,就可以单击“开始录制”按钮来录制视频了。

6、录制完视频后,单击“停止键”,即生成录制的视频,打开所保存的文件夹,就可以看到录制好的视频了。

二、培训讲课开头讲什么内容 - 培训讲课的关键内容

培训讲课开头讲什么内容

在进行培训讲课时,开头的内容至关重要。一个好的开头能够吸引学员的注意力,打开讲课的序幕,为后续内容的传达奠定基础。那么,培训讲课开头该讲什么内容呢?

首先,培训讲课的开头应当简单明了地介绍讲师或讲课团队,包括他们的背景、资历以及与培训内容相关的经验。这有助于建立学员对讲师的信任感,增加讲课的说服力。

其次,开头还可以引入相关的案例分析或故事,通过具体生动的例子来阐述本次培训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学习的内容,引发学员的兴趣和共鸣。

此外,讲课开头也可以简要说明本次培训的目标和预期效果,让学员明确培训的意义和所期待的收获,激发学习的动力。

最后,一个好的开头还可以包括一个简要的内容提要,让学员对即将学习的知识体系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系统性。

总之,培训讲课开头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地介绍讲师、引发学员兴趣、说明培训目标,并提供简要的内容提要。一个恰如其分的开头能够为整个讲课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学员的学习体验打下坚实的基础。

感谢您阅读本篇文章,希望对您在培训讲课时开头讲什么内容方面有所帮助。

三、乡镇矿产资源管理职责?

1.负责实施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标准、规程、规范。

2.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

3.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查开采方案,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

4.调处采矿争让、纠纷;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监督实施。

5.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6.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表及矿产资源年报的编制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核准停采或核销闭坑矿山矿产储量。

7.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综合利用监督管理。

8.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审查。

四、什么是矿产资源管理?

亦称矿政管理。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在积累、储备和消耗过程中,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它包括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资源政策研究、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地质资料管理等。

五、矿产资源管理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五章 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四条 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六条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第七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八条 国家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十二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第十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规定汇交或者填报。

第十五条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第十六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第十八条 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矿区的范围依法划定后,由划定矿区范围的主管机关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正常秩序。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

第二十条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第二十一条 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第二十二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二十三条 区域地质调查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进行。区域地质调查的报告和图件按照国家规定验收,提供有关部门使用。

第二十四条 矿产资源普查在完成主要矿种普查任务的同时,应当对工作区内包括共生或者伴生矿产的成矿地质条件和矿床工业远景作出初步综合评价。

第二十五条 矿床勘探必须对矿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并计算其储量。未作综合评价的勘探报告不予批准。但是,国务院计划部门另有规定的矿床勘探项目除外。

第二十六条 普查、勘探易损坏的特种非金属矿产、流体矿产、易燃易爆易溶矿产和含有放射性元素的矿产,必须采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普查、勘探方法,并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矿产资源勘查的原始地质编录和图件,岩矿心、测试样品和其他实物标本资料,各种勘查标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和保存。

第二十八条 矿床勘探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务院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二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十条 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第三十一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二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不得向非指定单位销售。

第五章 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

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

国家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工作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支持、有偿互惠的原则向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已有的集体矿山企业,应当关闭或者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开采,由矿山建设单位给予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群众生活;也可以按照该矿山企业的统筹安排,实行联合经营。

第三十七条 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应当提高技术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回收率。禁止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

集体矿山企业必须测绘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安全生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扰乱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法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第四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法施行以前,未办理批准手续、未划定矿区范围、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申请补办手续。

第五十二条 本法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1986年10月1日施行。

六、矿产资源管理总监岗位职责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矿产资源行业,矿产资源管理总监岗位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矿产资源公司的管理者,矿产资源管理总监需要承担广泛的职责,确保公司的运营顺利,并推动业务不断发展。本文将深入探讨矿产资源管理总监岗位职责,了解他们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承担的重要职能。

矿产资源管理总监岗位职责概述

矿产资源管理总监是矿产资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的矿产资源管理策略,监督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加工、销售等工作,并确保公司的运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矿产资源管理总监需要全面了解公司的业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推动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与增长。

矿产资源管理总监岗位职责详解

矿产资源管理总监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制定矿产资源管理策略: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制定矿产资源管理策略,确保公司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
  • 监督矿产资源勘探与开采工作:负责监督公司的矿产资源勘探与开采工作,确保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利用。
  • 管理矿产资源加工与生产: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加工与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 开展市场推广与销售工作:制定市场推广策略,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市场份额。
  • 管理团队与协调部门工作:领导并管理矿产资源团队,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 监督公司运营活动:监督公司运营活动,确保公司运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制定预算与财务计划:制定矿产资源管理预算与财务计划,确保公司经济效益稳步增长。

矿产资源管理总监需要具备全面的矿产资源管理知识与技能,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能够制定科学的管理策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与增长。只有熟知矿产资源行业的管理规范与趋势,才能更好地胜任矿产资源管理总监这一职位。

结语

总的来说,矿产资源管理总监岗位职责涵盖了矿产资源公司运营的方方面面,是公司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矿产资源管理总监的工作内容与职责,为从事或有意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士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帮助。

七、养生讲课内容

养生讲课内容

大家好,今天我将向大家分享一些养生讲课的内容。养生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的话题,因为它对我们的健康和长寿至关重要。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养生方法,并解释它们如何帮助我们保持健康和精力充沛。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饮食养生。饮食是我们身体获取营养和能量的主要来源,因此合理的饮食对于养生非常重要。我们应该注重饮食的多样性,摄入足够的蔬菜、水果、全谷物和蛋白质。此外,我们应该避免过多的油腻、高糖和高盐食品,这些食品不利于身体健康。在饮食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注意细嚼慢咽,避免狼吞虎咽,这样可以减少消化系统的问题,并有助于控制体重。 其次,运动养生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适当的运动可以增强我们的心肺功能,提高身体的代谢率,帮助我们消耗多余的能量和脂肪。建议大家每周进行至少150分钟的中等强度有氧运动,如快走、游泳、骑自行车等。此外,我们还可以进行一些力量训练,以增强肌肉和骨骼的力量。 除了饮食和运动,睡眠也是养生的关键之一。充足的睡眠对于身体的恢复和免疫系统的功能至关重要。建议成年人每晚保持7到9小时的睡眠时间,并尽量保持规律的睡眠时间表。 另外,心理健康也是养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避免过度压力和焦虑。我们可以通过冥想、瑜伽、音乐疗法等方式来缓解压力和焦虑,并保持积极的心态。 最后,我还想强调一点,养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只有通过长期的坚持和努力,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养生的效果。 总之,养生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的话题。通过合理的饮食、适当的运动、充足的睡眠和关注心理健康,我们可以保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并享受美好的生活。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一起努力,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和长寿做出贡献。

八、单位讲课什么内容好?

单位讲课不像全日制学生那样严格的。

在单位工作都是成年人,而且年龄有老有年轻的,上课的内容都是围绕目前工作中所面临的一些知识点。或者是政府部门规定下来的必须要全员学习的。通常都是专业培训机构派人过来上课,时间两个小时,或者半天不等。

九、体育讲课内容标题?

体育讲课内容,基本的跑步,做一些符合各年龄阶段的体育项目,强身健体。

十、初中讲课内容?

初一:

数轴;正数和负数;一元一次方程和二元一次方程;多项式和单项式;有理数;对称图形;概率之类的简单问题

初二:

平方根(无理数);全等三角形;一元二次方程及其应用;一次函数(图像,解析式);相似三角形;多边形(重头是平行四边形和梯形)。进度快的还有反比例函数。

初三:

三角函数;反比例函数(怎么慢也必须得讲了);二次函数;圆

初一主要是让学生从小学过渡到初中阶段,在思维上有一个变化过程,一般会提前上一些初二的知识。

初二的知识比较多,而且讲得很快。而且会尽量多讲一些初三的东西。

初三的知识都堆到上学期讲。也挺多的。

总之初中会比小学忙很多,但很快就会习惯的~加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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