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各地退休政策?

时间:2025-01-07 15:58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河南各地退休政策?

退休政策

一、企业职工退休政策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机关干部退休政策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身份难以认定的以及其他退休政策

(一)女职工工作岗位难以认定为工人或者干部(技术)岗位的,以及女职工办理内部退养后,均可按选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即在50至55周岁之间,由女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选定一个退休年龄,并以选定退休年龄满周岁的当日为准,计算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工人岗位的,应及时将其变动情况报参保所对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养老经办机构备案。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按现岗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二、各地社保政策怎么查?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三、各地社保政策哪里查询?

一、社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查询

当然是可以直接到社保机构的窗口,然后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交出有效证件给工人的小姐姐进行查询!如果是个人不方便前往社保机构,我们也可以委托代理查询,不过也要受委托方提供你本人的身份证,和受委托方的身份证。

二、通过自助终端机查询

社保经办机构一般都会有布设社保自助查询机,所以我们可以直接拿着社保卡在机器查,不用排队,如果不会操作,也可以找到工作人员的小姐姐,请求帮忙。

三、网上查询社保

也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关服务平台,选择自己所在地,进行网上查询,首次登录需要先注册!

四、电话查询

社保查询的电话是12333,根据语音进行查询操作即可。12333还可以咨询其他的社保问题,

五、手机APP查询社保

1,部分地区的人社部已经开发了官方APP

2,部分地区支持支付宝查询:在支付宝找到城市服务,点击进去后找到社保,按照文字指示就可以认证身份并查询啦!

3,微信也可以查询社保

微信里面也有个城市服务,就在“我→支付→城市服务”也是跟支付宝一样的操作;

四、山东各地烟花燃放政策?

山东省各地市的政策不同

如:菏泽市2023年1月13日至2月22日,定陶区、牡丹区、鲁西新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济宁市:主城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一线以北范围以内全年禁放。其他区域允许居民在安全地点燃放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各县市区禁放政策可咨询当地。

五、各地养老金补缴政策?

2017年养老保险的政策是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满60周岁是交费年限未满15年,无论何时参保,都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可见,这项补缴政策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是非常好的。而在2018年1月1日起,这些政策开始停止执行。即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关于补缴的费用,一般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补缴20%,满45岁的男性、满30岁的女性农名,最高能补缴10年;而满60岁的男性满55岁的女性农民,则能够补缴15年。虽然在2018年已经不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了,所以,建议大家最好是按月进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等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年龄后并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养老金。不过,从现在开始,有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实行不允许农村居民一次性补缴社保了。

六、全国各地最新扶贫政策?

一是产业发展脱贫,主要包括农林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科技扶贫等方面,提出了13项产业扶贫工程或具体措施;

二是转移就业脱贫,主要从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促进转移就业等方面,提出了6项就业扶贫行动;

三是易地搬迁脱贫,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四是教育扶贫,主要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降低贫困家庭就学负担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行动计划和措施,不断提升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逐步消除因学致贫问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五是健康扶贫,主要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提出了6大健康扶贫工程,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六是生态保护扶贫,主要从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个方面,提出了11项重大生态扶贫工程和4项生态保护补偿方式,使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脱贫;

七是兜底保障,主要从社会救助、基本养老保障、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等方面,提出了社会保障兜底措施,通过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解决好特殊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脱贫问题;

八是社会扶贫,主要从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帮扶、企业帮扶、军队帮扶、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和要求。

七、矿产资源储备政策有哪些?

●全国第一个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发布

2018年1月23日,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该基准价涉及54个矿种,基本全部涵盖了河南目前开发利用的全部矿种。这是全国第一个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该基准价按照2017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7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2017年6月30日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旨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实行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

点评: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发布是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的发布使矿产资源作为国家所者的权益得到有力保证,使国家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有力地促进了河南省矿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七部门联合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

2018年3月27日,生态环境部、原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部署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包括: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等。此次专项行动依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省级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点评:“绿盾2018”专项行动是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而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

“绿盾2017”专项行动共排查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20800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关停取缔违法企业2460多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设施590多万平方米。即便如此,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思想还相当严重,一些地区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因此,“绿盾2018”专项行动的四大具体行动将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放在首位。

此外,为了让保护区真正得到保护,“绿盾”专项行动一直注重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规定停止执行

2018年5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调整《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提到,“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

点评:据了解,2016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期间探矿权到期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的,由申请人作出说明后可予以保留。此次对《意见》中有关“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规定的停止执行,旨在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产能,改善煤炭供应结构和保持市场供需动态平衡。

●自然资源部发布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2018年6月2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包括《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3-2018)、《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5-2018)、《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 )、《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8-2018)、《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9-2018)、《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20-2018),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点评:这是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标志着我国的绿色矿山建设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将对我国矿业行业的绿色发展起到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此次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主要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方面,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做出相应要求。标准的制定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充分体现其科学性与先进性,同时考虑到现阶段我国各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实际情况与发展水平,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

2018年9月29日,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组织制定了《有色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7项规范,成为自然资源部颁布全国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后我国首个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为加强河南省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快河南省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构建矿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矿业经济新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 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行动计划》要求,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同时,《行动计划》提出六方面任务措施,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

点评:此次出台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与2013年提出的“大气十条”一脉相承,是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的新的三年行动部署和安排,既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充分借鉴和采取了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又扩大了治污措施的广度、深度,加大了治污措施的力度。

同时,《行动计划》将再次把有效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作为重要的措施加以部署,要求到2020年采暖季之前,要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在天然气使用方面,强调“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新增天然气的气量要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实现“增气减煤”。

同时,《行动计划》对排放氮氧化物的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机动车船等,从源头调整优化结构,到末端治理提标改造,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及任务要求。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知要求严控矿产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

2018年7月1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出通知,要求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

通知提出,重点林区范围内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公园,以及《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地以及Ⅰ级保护林地为禁止建设区域,除国家组织开展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可以临时使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外,不得进行矿藏勘查、开采。

通知同时强调,除林资发〔2013〕4号文件下发前已经办理勘查许可证并获准延续的商业性勘查项目可以继续临时使用禁止建设区域外的林地外,其他商业性勘查项目一律不得临时使用重点林区林地,获准延续的商业性勘查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坑(井)探方式临时使用重点林区林地。

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7月30日。

点评:“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论深入人心。践行“两山”理论,我们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该通知对开采矿藏项目使用林地和准入门槛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持新发展理念,通过对各生产要素的创新性改革,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开展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这样才可以在改善生态环境中不断发展生产力。

● 中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与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UNFC)对接文件发布

2018年9月28日,自然资源部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日内瓦联合发布中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与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UNFC)对接文件。

UNFC是一个全球性的、基于原则的资源分类体系,用于固体矿产、油气、可再生能源和人类活动产生的资源的分类、管理和报告。

确保固体和油气矿产资源的高效管理,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UNFC与中国国家标准的共同目标。中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分类》(GB/T 19492-2004)适用于国家固体和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信息披露等。

点评:自1997年以来,中方专家就积极参与UNFC的研制,中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研制保持了与UNFC-1997的兼容性。2015年,原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资源分类专家组便开始合作研制对接文件。此次对接文件的发布是全球采用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成果有助于推进中国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可持续能源领域的深入交流与合作,积极落实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扩大“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合作。同时,对接文件的研制将有助于推动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扩大国际合作。

●全国各省自然资源厅相继挂牌

2018年9月29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正式挂牌,成为全国首家正式公布的自然资源部门。随后,各省市区相继挂牌。

截至2018年11月11日,浙江、吉林、黑龙江、湖南、辽宁、福建、山东、江苏、广东、、云南、宁夏、山西、安徽、北京、河北、河南、甘肃、重庆等31个省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已全部挂牌,正式步入机构改革后的全面实施阶段。

点评:新组建的各省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整合了原国土资源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同时,根据各省市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不同特点,将分别负责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管理、水资源、草原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海洋自然资源等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新机构的挂牌不仅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自然资源领域政令实施和管理的难题,还有利于构建美丽国土。

● 自然资源部将每年12月定为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

2018年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下发通知称,自然资源部决定以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将每年的12月定为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部署全系统集中利用1个月的时间,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促进全系统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增强全社会的自然资源法治意识,大力推进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建设,为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点评:“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的建立为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了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了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也有利于各地围绕自然资源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社会普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自然资源法治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度。

● 资源税暂行条例将上升为法律

2018年12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资源税法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其中矿产品包括原矿和选矿。

草案规定:应税产品为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

八、各地房子政策

各地房子政策是房地产市场中备受关注的议题。不同地方的政策对房屋销售和购买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在过去的几年里,房地产市场经历了许多变化,各地政府也在不断调整自己的房屋政策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一、北京市房子政策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关注。北京的房屋政策主要集中在限购、限售和限价等方面。

限购政策:北京市实行了严格的购房限制措施,购房者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才能购买房屋,比如购买人需要有北京的户籍或者连续缴纳社保满五年,单身人士需要满三十岁等。

限售政策:北京市实行了购房后限制转让的政策,购买新房的业主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才能将房屋进行二次转让。

限价政策:北京市对房屋价格也有一定的限制,新建商品住房价格需要在政府规定的价格范围内。

二、上海市房子政策

上海市是中国的经济特区之一,也是重要的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上海的房子政策相对比较灵活,政府更加注重市场调控。

公积金政策:上海市推行了公积金制度,购房者可以通过缴纳公积金来获得一定的购房贷款额度。

外地人购房政策:上海对外地人购房实行了一定的限制,非上海户籍的购房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购买房屋。

差别化信贷政策:上海市根据市场需求和房价走势,实行了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人给予不同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三、广州市房子政策

广州市作为中国的南方经济中心,房地产市场也非常活跃。广州的房子政策主要集中在购房限制和优惠政策方面。

购房限制政策:广州市对购房者没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就可以购买房屋。

购房优惠政策:广州市对购房者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比如购买首套房可以享受减免税费等。

租购同权政策:广州市推行了租购同权政策,租房者可以享受与购房者同等的待遇,比如享受公积金贷款等。

四、深圳市房子政策

深圳市是中国的特区之一,也是中国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深圳的房子政策主要集中在购房限制和限价政策方面。

购房限制政策:深圳市实行了购房限制政策,购买新房的人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才能购买房屋,比如连续五年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等。

限价政策:深圳市对房屋价格也进行了限制,新建商品住房的价格需要在政府规定的价格范围内。

人才引进政策:深圳市对高层次人才的购房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和优惠政策。

五、总结

各地房子政策的差异化是由地方经济、人口流动和市场需求等多个因素决定的。不同地方的房子政策对市场的影响也各不相同。目前,各地政府正在不断调整和完善自己的房子政策,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政府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平衡市场供需关系,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未来,各地政府还应该积极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房地产和城市经济的良性循环。

This is a long professional blog post discussing the policies related to housing in different cities of China. Each city's housing policies have their own unique characteristics and impact on the real estate market. The blog post is formatted as an document, with headings, paragraphs, and emphasized keywords wrapped in corresponding tags.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housing policies of Beijing, Shanghai, Guangzhou, and Shenzhen, highlighting their respective restrictions, incentives, and regulations. It also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stable development in the real estate market and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balancing supply and demand.

九、什么是财务政策和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是国家财政部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的变动来影响和调节总需求,货币政策是央行主要通过

1.控制货币发行

2.调整利率

3.调整存款准备金率

4.调整再贴现率 来调整货币供给 。当经济过热或者出现通货膨胀时采用紧缩性财政政策(也就是减少支出或者增加税收、减少货币供给)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减少货币发行、提高存款利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再贴现率);当经济萧条或者通货紧缩则相反,采用宽松财政、货币政策。

十、各地区补贴政策如何?

01上海市

支持在居民区建设智能充电桩

支持自(专)用充电桩共享改造。对支持自(专)用桩共享改造的物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桩,由充电企业代为申请;给予充电设备补贴政策,充电设施(含解决油车占位的停车设施)按充电设备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600元,交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300元。

新能源汽车专享度电补贴

综合考虑出租车油改电节省燃料费用和出租车日间补电运营时间损失、停车费支出等成本增加因素,以及驾驶员不敢接长单带来的潜在运营损失,按度电0.4元标准(2020年)补贴驾驶员。

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补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并在本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对消费者在本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以及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结算的电费和服务费,本市给予每位消费者5000元补贴。

充电基础设施补贴

(1)公共充电桩:“一星”度点基本补贴0.2元/千瓦时;“二星”度点基本补贴0.5元/千瓦时;“三星”度点基本补贴0.8元/千瓦时。(补贴上限电量1000千瓦时/千瓦·年)

(2)专用充电桩和换电设施:“一星”度点基本补贴0.1元/千瓦时;“二星”度点基本补贴0.2元/千瓦时;“三星”度点基本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上限电量2000千瓦时/千瓦·年)

02北京市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

日常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上限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年度奖励标准根据充电站考核评价结果情况分为4个等级,具体如下:

单位内部充电设施补贴

2020年5月31日(含)以前投运且未获得建设补助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以充电设施功率为基准给予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03广东省深圳市

新能源汽车停车费

在全市路内停车位,符合准停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此优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

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申请门槛:要求建设企业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04广东省广州市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1)充电桩项目: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交流充电桩:按照6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换电设施项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

对于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补贴,按照0.1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点内平均每桩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2000小时,单个换电站点内平均每换电工位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3000小时。

05广东省肇庆市

直流充电桩:(各地当年市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85%/总申报容量kW)×申请单位经核查容量kW;

交流充电桩:(各地当年市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15%/总个数)×申请单位经核查个数。

06四川省成都市

充换电设施年度累计充电量(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分段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投资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万(含)千瓦时以内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元;1000万千瓦时至2000万(含)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5元;2000万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2元。

07陕西省西安市

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按照“对在我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执行。

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每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

个人充电桩补贴标准

对在本细则执行有效期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对新购新能源汽车的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应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车辆应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相关目录;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应不少于70千瓦;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应不少于300公里等。

新建充电设施应为固定安装的全新设备,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在个人产权车位(宅基地)的要单独接线,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

08 贵州省

建桩补贴

对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接入全省统一信息服务平台的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直流桩200元/千瓦、交流桩100元/千瓦的标准,由省级财政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建桩补贴,市、县级财政参照省级做法给予一定补贴,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运营补贴

按为公交等特定行业服务的充电设施0.1元/千瓦时、其它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0.2元/千瓦时的标准,由省级财政根据充电量给予运营补贴。

09 山东省

设施奖补

按照单桩参照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直流快充桩奖补400元/千瓦,奖补上限4.8万元/桩;交流慢充桩奖补300元/千瓦,奖补上限2000元/桩;带有有序充电控制功能的交流充电桩奖补400元/千瓦,奖补上限4000元/桩。设施奖补金额不高于招标价格。

建设奖补

在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内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总投资扣除充电设施购置费用外剩余投资的40%给予建设奖补。

奖补比例:各地市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和居民小区周边1.5公里范围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少于总奖补资金的50%,或居民小区的奖补桩数不少于当地总奖补桩数的50%。

10 江西省

充电桩建设补贴

按照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

充电桩运营补贴

按照实时采集的数据,统计省级充电信息管理平台每年前8000万千瓦时充电电量构成信息,对所属各运营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

专用充电设施0.15元/千瓦时、公用充电设施0.25元/千瓦时。

11 吉林省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充电桩补贴标准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

换电站每个换电工位增补30万元。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采取事后补贴方式。

12海南省

建设补贴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以每个充电桩的额定功率为基数,按照2020年前(含2020年)每千瓦200元、2021-2025年每千瓦100元,补贴上限2020年前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5%、2021-2025年不超过10%。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站给予建设补贴。2020年底前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资金补贴,2021-2025年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资金补贴。

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运营补贴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至2025年。

2020年前补贴标准0.2元每千瓦时,2021-2025年补贴标准0.1元每千瓦时;

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为每千瓦不超过200元每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补贴

对充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

(1)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6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交流充电桩:按照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充电设施项目补贴均含第三方验收费用。

运营补贴

对充电设施建设和充电设施运营的补贴按成本(或费用)的20%进行补贴。

充电设施建设成本(或费用)以实际结算发票为准。充电桩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 2000 千瓦时/千瓦·年;充电插座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 1000 千瓦时/千瓦·年。补贴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营补贴连续补贴 3 年。

14 河南省

充电设施建设奖补政策

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奖补;其他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的公用充电设施,2021年省级建设奖补标准退坡至30%,以后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政策进行调整。

对协助业主报装自用充电设施且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的,由各地自主制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激励政策。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推广情况给予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5000个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1万个以上的,给予26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2万个以上的,给予600万元奖补。

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机制

实行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政策,通过验收且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对按照30%以上标准享受省级建设奖补的,省级财政按照0.03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

对按照30%以下标准享受省级建设奖补的,省级财政按照0.05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

在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的专用充电设施以及居民区内建设的自用充电设施,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分时共享系统,接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纳入公用充电设施管理的,可按照以上要求申请省级运营奖补资金。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通过验收、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5%的公用充电设施,省级财政按照0.1元/千瓦时标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予以奖补。

15河南省洛阳市

充换电设施建设奖励

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燃料电池加氢站、总装机功率600KW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的公共用途充电桩群,按照省财政奖励资金的30%给予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

停车、充换电费用优惠

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鼓励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费结合给予组合优惠。

16辽宁省大连市

充电桩建设补贴

(1)对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充电设施投资30%的财政资金补贴,各类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详见下表。

(2)在全市范围内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学校、医院、公园、体育场馆、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包括水、电、气、采暖、有线电视、联合收费)等主要城市公共服务单位配套开放停车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给子充电设施投资40%的财政资金补贴。各类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详见下表。

(3)对建设集中式充电站,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总投资20%的财政资金补贴。

(4)本补贴所指充电设施投资包括形成被补贴企业固定资产的专门用于充电系统的配电、充电、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土建及外部公用电力设施等投入,本补贴不与其他政府资金补助政策兼得。

17安徽省

对单独报装的公用充电桩,按照0.6元/kWh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补贴,由运营商在充电费用中直接扣除;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取消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10000元/辆的充电费用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补助。

而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功率给予200元/千瓦的财政资金补贴,前提是,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且单个乘用车充电桩每月平均充电量不少于450度电。

对住宅小区新建(不含规划配建)的充电桩,给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500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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