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中挖出的矿产归谁所有?

时间:2024-10-21 22:09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分享至:

一、高速公路建设中挖出的矿产归谁所有?

应该归国家所有。对于地下的矿产资源,文物资源以及一些无主物,都归国家所有。作为高速公路的施工方在施工中,如果挖的矿产,要向开采部门上报,进行核实,如果挖的古墓或其他文物,要向文物保护单位上报,进行核实,经过相关部门实地考察后,需要采取保护措施的,施工方要停止施工,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保护,待拿出保护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二、修建道路挖出沙子归谁所有?

建筑道路挖出沙子归谁所有呢?

这个问题很简单呐,谁施工谁负责,谁招标谁输谁拥有嘛?所以说贵施工方所有啊,如果挖出来沙子还可以。由施工方再见路的时候,可以重复利用。但是以修路的名义,挖出沙子来卖的话,就需要工商部门进行登记许可了,否则的话是不当得利的。

三、农村院子挖出金条归谁所有?

严格的说,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即便在你家院子里挖出的金条也属于国家所有。

但是,在现时生活中,在自家院子或者耕地挖出的金条,肯定是被占为己有的。因为也没人知道,你自己拿去上交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不过,因为自已拿去交易可能会引起意想不到的麻烦,交给国家为上策。

四、小区改造挖出的废旧水管归谁所有?

废旧水管一般归小区业主所有。 因为小区的共有设施和管线都是由业主共同维护和管理的,废旧水管也属于小区的共有设施之一。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都需要经过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或者决定,因此废旧水管也应由所有业主共同决定归谁所有。 废旧水管归谁所有也可以根据小区内部的规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协商来确定。不过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确保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五、建国后埋在地下的东西现在挖出归谁所有?

最好是偷偷的挖出,有些部门眼红,即使属于你他就给你没收你有什么办法!不按法律按权势!!!有个类似的新闻报道的,陕西一拆迁房地下被施工队挖出50根金条就被公安局拿走了!主人又是找律师又是上法院,每用,人家不理你,很快金条就变成部门的经费了---没了

六、高速征用林地补偿归谁所有?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归谁所有,其中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进行平分,此外安置补偿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若土地上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其补偿归其所有人。

七、高铁隧道挖出来的洞渣归谁所有?

市政部门管理。洞渣在工程中普遍指,在某些项目中开挖出来的石料废渣,属于必须废弃或抛弃的物体。洞渣由于其强度,可以做为回填料使用,所以大部分项目会将此类材料作为废物利用的方式出售给需要的相关单位、部门或者其他项目工程。

八、村里的资源归谁所有村里的资源归谁所有?

  法律 《物权法》有规定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二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九、高速公路征地用剩下的地归谁所有?

高速公路征用土地,剩下的土地,是属于国有土地,当然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了。因为,国家征收征用农民土地,是经过依法征收征用,并给予村民一定补偿的。

十、集体所有的山林地下矿产资源归谁?

地下资源应该是归国家所有。

好像国家有明文规定,土地,山林虽然办了土地证,林权证,房产证等,但只是使用权,所有权还是属于国家。

土地,林地的使用权只限于土地表面上的农作物,建筑,树木等,不限于文物,矿藏等资源。

很淸楚,地表上的东西属于持证人,地下的一切包括墓藏,矿藏等一切资源,统统归国家所有。

相关资讯
热门频道

Copyright © 2024 81矿产网 滇ICP备2024020316号-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