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山坡地10元/㎡;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山坡地8元/㎡;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山坡地6元/㎡;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山坡地5元/㎡;
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山坡地16元/㎡;
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
二、如何管理和分配林地补偿费?
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集体经济组织未进行统一安置的,林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除依法归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外,应当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土地征收补偿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的,征收单位所发土地补偿费中包含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两项,其中安置补助费占60%、土地补偿费占40%。根据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支付给被征地农户。以贵州省为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低于80%、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超过20%。
由此可见,林地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林木青苗费及搬迁农民安置费等。在黑龙江省林地补偿标准中,分了多个级别,根据不同的林地,补偿金额有所区别。如果按平方算的话,基本在每平方5元到12元。农民承包的是集体土地的话,土地补偿费中的一部分还得留给集体。
、依据《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之规定,林地内的林木补偿标准如下:
1、用材林(含竹林)500元/亩;
2、经济林:干果类1600元/亩,水果3000元/亩,木本药材2000元/亩;
3、其它林地300元/亩;
4、幼林、新造林:一般造林800元/亩,基地造林2200元/亩。
说明:林地指连片面积在1亩以上,郁闭度在0.2以上的有林地(含竹林)、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辅助生产林地。
二、非林地及林地范围内的散生木补偿标准如下:
1、非林地上栽植的用材林、经济林和珍贵绿化树木达到或超过《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初植密度要求的,依据第一条1、2、4之规定进行补偿。
2、非林地和林地内的散生木按照《岳西县征地散生木(部分)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三、其它补偿标准
1、天麻、茯苓补偿标准:10元/平方米。
2、迁坟补偿标准:有主坟250元/棺,无主坟150元/棺。
森林植被恢复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林计字【2006】503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森林植被恢复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2、林地补偿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号《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以及新林资字【2011】161号《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的规定:
有林地补偿基数按一等耕地(高产田),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等耕地(中产田),宜林地按三等耕地(低产田)进行计算。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年产值的8倍计算。
3、林地安置补助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号《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以及新林资字【2011】161号《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的规定:
人均耕地在3.0亩以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年产值的12-13倍计算。
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不得低于补偿标准的20倍
临时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1、森林植被恢复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林计字【2006】503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森林植被恢复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2、林地补偿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号《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以及新林资字【2011】161号《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的规定:
有林地补偿基数按一等耕地(高产田),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等耕地(中产田),宜林地按三等耕地(低产田)进行计算。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年产值的8倍计算。
3、林地安置补助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政函【2010】323号《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以及新林资字【2011】161号《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的规定:
人均耕地在3.0亩以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年产值的12-13倍计算。
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不得低于补偿标准的20倍。
4、林木补偿费: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中规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关于林地的补偿标准,这个主要涉及到一些森林的恢复费用,以及林地的补偿费用,还有一些安置补助费用,每一个类别的费用都会不一样,而且每个地区也会不一样,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占用林地补偿费,按如下标准缴纳:
(一)林木补偿费
1、防护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虫防治、护林防火等,下同)全过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时林地上的林木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计算。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时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年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常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赔偿。 征收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计量。甘肃林地每亩补偿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开矿占用农民的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每眼补偿1000元。
临时占用林地可以为有林地,但必须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临时占用林地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应优先选择宜林地、无立木林地,尽量不占用天然林和乔木林地。不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山体造成破坏的采石、取土场等附属工程临时占用林地,不得使用Ⅱ级以上保护等级林地中的有林地,不得使用重点国有林区内Ⅲ级以上保护等级林地中的有林地。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取得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要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才能进行砍伐,要先制订复绿方案,进行专家评审通过。期满后要进行复绿。
自己家的林业用地不可以直接建厂房。如果在自己家的林业用地上建厂房,属于改变林地用途,需要审批。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