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程序?

时间:2024-12-19 19:23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程序?

第一步:提交验收申请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组织自查,向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

(二)规划设计执行报告;

(三)质量评估报告;

(四)检测等其他报告。

生产建设周期五年以上的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可以分阶段提出验收申请,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行分级验收。

第二步:组织验收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依据土地复垦方案、阶段土地复垦计划,查验复垦后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复垦标准以及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核实复垦后的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等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地复垦计划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

(二)规划设计执行情况;

(三)复垦工程质量和耕地质量等级;

(四)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五)工程管护措施。

如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复垦后土地的面积、质量等指标出具核实报告,费用从土地复垦费用中列支。

第三步:公告验收结果

土地复垦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核查,形成核查结论反馈相关土地权利人。异议情况属实的,还应当向土地复垦义务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公告的形式可以是在项目所在村张贴公告,也可以是在网站或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

第四步:验收结果确认

验收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公示有异议的,应会同有关部门十五日内完成核查。对于核查无问题的,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核查问题属实的,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列明需要整改的事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验收合格确认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土地复垦工程概况;

(二)损毁土地情况;

(三)土地复垦完成情况;

(四)土地复垦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处理意见;

(五)验收结论。

第五步:土地复垦费用拨付

验收合格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可向临时用地所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从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中支取结余费用的80%。

土地复垦义务人凭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确认书和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办理支出手续。资金监管方在办理完成后,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费用支取回执和账户情况。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专用账户中相应数额的土地复垦费用转为土地复垦费,代为复垦。

第六步:加强后期监管

对于复垦为农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在最终验收合格的5年内对土地复垦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复垦效果达到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要求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可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支出剩余土地复垦费用

二、怎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用地申请书。

2.临时用地协议书。

3.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

4.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用红线标注临时用地的位置和范围)。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7.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8.其他规定的材料

三、如何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二、审批权限

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 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 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

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原件);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用地勘测定界图(5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可用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9、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原件);

10、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

11、其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料。

审查通过后提供资料:

1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需注明,本协议自批准临时用地之日起生效(原件)。

12、临时用地补偿清册(验原件收复印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调查:县局接到申请后,耕地保护股牵头,相关股室根据职能职责对地类、权属、临时用地条件、地质灾害隐患等进行实地踏勘,并在实地踏勘结束后作出相应处理,再由耕保股综合各股室意见提交局领导审定(7个工作日)。

(三)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局领导审定后1个工作日通知用地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四)资料收集全后,耕地保护股5个工作日内提出临时用地审查意见,

组件上报州国土资源局(占用非耕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五)交费、颁发(3日)

有批准权的门审查通过后,耕地保护股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相关部门交纳有关税费费,接到批准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窗口领取,申请人领取后方可建设使用土地。

五、收费项目:

1、

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一十七条规定,收费标准为田15元/平方米、土10元/平方米、其它土地5元/平方米;当事人自行组织复垦的,经验收合格后,退还收取的土地复垦费。

2、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经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此税由税务机关收取)。

四、占用建设用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吗?

需要批准使用,临时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五、国有建设用地怎么办理临时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不能办理临时用地,土地管理的特性征就是用途管制,国有建设用地就是用来开发的,通过供地搞建设,供地可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出让使用权,临时用地是用来临时使用的,一般不超过两年,如果是办理了临时用地,有可能影响供地。

六、临时用地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吗?

需要办理用地预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企业采矿、取土临时用地不超过三年的。(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因地质勘查、建设项目施工及其他临时设施需要临时使用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三)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因地质勘查、建设项目施工及其他临时设施需要临时使用不涉及占用耕地的土地。

七、办理临时用地议题怎么写?

尊敬的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经 ----批准进行---- 工程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需在---- 区 ----乡使用临时用地面积----公顷作为----工程材料堆放场地,现将有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资料呈上,请予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二○○ 年 月 日

八、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和费用?

对于临时使用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的,如需缴纳临时用地使用费的则按国有土地规定的50%计收。

九、临时用地延期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惠城区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预受理。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由实施机关当场或3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未通知申请人领取补正材料告知书的,视为申请已被受理。

3.审查。经办人审查申请材料、组织察看现场、进行业务受理公示(公示时间10天),审查主要内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以及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审查意见,报业务股室审核后,局分管领导提出审批意见。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十、建设用地需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吗?

建设用地需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不符合手续的话就没资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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