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怎么清除?

时间:2024-12-17 21:30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土壤污染怎么清除?

(1)土壤一旦遭受重金属污染,恢复起来很难,因此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控制和消除污染源。

(2)对于已经污染的土壤,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重金属进入食物链,影响人体健康。

(3)采取各种农业措施,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状态,促进重金属迁移转化,减少重金属危害(4)水体污染,整治乱排放,对水质监测。

二、明矾污染土壤吗?

有污染。不同浓度的明矾溶液对植物种子萌发的影响,浓度越高种子萌发率就越低,高度也越低,根的末端干枯,坏死,表明了明矾对种子萌发有很强的毒害作用。

主要是由于明矾KA1(SO)·12H0水解显酸性,在酸性环境下植物会更多地吸收阴离子,同时抑制阳离子吸收,放出OH一。富含明矾的土壤中交换氢离子、铝离子,而羟基离子被交换进入溶液后所引起的对植物萌发的影响。强酸性土壤中过多铝离子对植物也会造成毒害作用,铝毒害是酸性培养液里限制植物生长的主要因素,过高的残余铝含量会抑制菌根的形成,影响植物对钙与磷的吸收.并有学者认为铝毒可能是全球森林衰退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土壤污染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正常生长和土壤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代替GB 15618—1995)

四、土壤污染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国家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实行数据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

第九条 国家支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等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

国家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生态风险和科学技术水平,并按照土地用途,制定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

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国家支持对土壤环境背景值和环境基准的研究。

第十三条 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修订。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四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土壤环境监测制度。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规范,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

第十六条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列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

(一)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

(二)作为或者曾作为污水灌溉区的;

(三)用于或者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

(四)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

(五)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的;

(六)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列建设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

(一)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

(三)曾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

(四)国务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十八条 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第二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对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筛查评估,公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并适时更新。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五、土壤污染类型?

1.水质污染型: 即利用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和受污染的地表水进行灌溉而导致的土壤污染。 大气污染型: 即大气污染物通过干、湿沉降过程而导致的土壤污染。

2.固体废物污染型: 主要是工矿排出的废渣、污泥和城市垃圾在地表堆放或处置过程中通过扩散、降水淋溶、地表径流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土壤污染。 属点源型土壤污染。

3.农业污染型: 是指农业生产中因长期施用化肥、农药、垃圾堆肥和污泥而造成的土壤污染。 属于面源污染。

4.综合污染型: 由多种污染源和多种污染途径同时造成的土壤污染。

六、矿山粉尘污染多少米?

矿山粉尘污染直线距离220米左右。

矿山粉尘是矿山在采掘生产过程中,由于放炮、机械凿动、切割、摩擦、振动而产生的岩尘、矿尘等固体物质的细微颗粒的总称。

矿山粉尘,即属于生产性粉尘,它是在矿山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中悬浮于空气中的矿尘又称为浮尘,已沉落的矿尘称为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大于5%的矿尘称为矽尘。

七、养猪污染水质怎么处理

养猪污染水质怎么处理

在农业养殖业中,养猪是一项常见且重要的活动。然而,由于养猪业的快速发展和规模扩大,相关的水质问题也日益突出。养猪污染水质对环境和周围社区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来处理养猪污染,保护我们的水资源。

了解养猪污染的影响

在探讨如何处理养猪造成的水质污染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这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养猪厂通常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和污泥,其中含有饲料残留物、动物粪便和尿液等有害物质。如果处理不当或排放到周围水体中,这些污染物会导致以下问题:

  1. 水体富营养化:养猪废水中的大量养分物质(如氨氮和磷)会进入水体,导致水体富营养化。这种现象会导致藻类过度生长,形成蓝藻水华,对水生生物造成危害。
  2. 水体酸碱度失衡:养猪废水中的大量有机物和氨氮会使水体的pH值发生变化,导致酸碱度失衡,对水生生物的生存造成威胁。
  3. 水源污染:养猪废水中的细菌和病原体可能会通过水体传播,污染供水源头,威胁人们的健康。
  4. 土壤退化:养猪污泥中富含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会渗入土壤,造成土壤退化,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质量。

因此,处理养猪污染的水质问题迫在眉睫。

处理方法

针对养猪污染水质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处理方法,以减少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1. 合理规划和管理养猪场

合理规划和管理养猪场是解决养猪污染水质问题的重要措施。养猪场的选址应远离水源保护区,避免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或湖泊中。同时,需要严格控制养猪数量,避免规模过大,超出当地环境的负荷承受能力。

2. 构建合理的废水处理系统

建立合理的废水处理系统是减少养猪污染水质的有效手段。可以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废水处理。

物理处理:通过沉淀、过滤和吸附等工艺,去除废水中的悬浮颗粒、悬浮物和油脂等。

化学处理:利用化学药剂对废水中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等进行沉淀和去除。

生物处理:通过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生物处理技术,将废水中的有机物质降解为二氧化碳和水,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3. 实施农田利用和资源化处理

将养猪废水和污泥用于农田灌溉和肥料利用是一种可行的处理方式。将养猪废水进行有效处理后,可以用于农田灌溉,为农作物的生长提供养分。同时,经过处理的养猪污泥可以作为有机肥料,提高土壤肥力。

4.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加强环保监管部门对养猪行业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养猪场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执法力度的加强将推动养猪业的规范发展,减少对水质的污染。

结论

养猪污染水质是当前养殖业面临的严峻问题,但我们有许多方法可以处理这一问题。合理规划和管理养猪场,构建合理的废水处理系统,实施农田利用和资源化处理,以及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都是减少养猪污染水质的关键。我们需要行业、政府和公众的共同努力,保护我们的水资源,营造良好的环境。

八、土壤污染浓度公式?

浓度真值下限上限质控0. 705氨氮0. 5820. 56/0. 0260. 5340. 586是考10. 719考20. 716考30. 716考40. 709均值0. 715质控10. 605质控20. 610质控30. 631均值0. 6150. 56/0. 0260. 5340. 586否质控40. 720质控50. 779质控60. 794均值0. 7640. 699/0. 0350. 6640. 734否考1-10. 761考1-20. 746考1-30. 753考1-40. 768均值0. 757第一次是否质控通过第二次

九、土壤污染因子包括?

①化学污染物。

包括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前者如汞、镉、铅、砷等重金属,过量的氮、磷植物营养元素以及氧化物和硫化物等;后者如各种化学农药、石油及其裂解产物,以及其他各类有机合成产物等。

②物理污染物。指来自工厂、矿山的固体废弃物如尾矿、废石、粉煤灰和工业垃圾等。

③生物污染物。指带有各种病菌的城市垃圾和由卫生设施(包括医院)排出的废水、废物以及厩肥等。

④放射性污染物。主要存在于核原料开采和大气层核爆炸地区,以锶和铯等在土壤中生存期长的放射性元素为主。

十、辽宁土壤污染标准?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国家土十条)以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953号)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委托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组织开展了《辽宁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成效评估工作,编制形成了《辽宁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实施成效评估报告》,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了专家评审。报告摘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认真落实国家土十条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部门提供数据信息如实采信。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和重点为《规划》中列入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库中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数据来源

  本次评估数据来源为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市生态环境局。评估过程中数据动态更新,最终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年底。

  (四)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经过制定评估方案、调研收集信息、编制评估报告、征求意见四个阶段。通过访谈、调研、收集资料等方式收集数据,并在全省范围内、部门之间征求意见,进行数据校核。

  二、主要结论

  根据国家土十条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辽宁省将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作为重点任务,将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全面推进《规划》落实。

  截止2020年底,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1.加强农用地管理。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66万亩任务实际完成68.15万亩,9.9万亩严格管控任务已全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28%,实现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的目标。

  2.强化污染地块管控。完成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的建立工作,污染地块得到有效管控,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超额完成了《规划》制定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的目标。

  3.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排查,建立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准入,既有企业和项目实施减排工程。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削减9.74%,完成了削减9%的目标。

  4.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掌握了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情况和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情况。

  5.强化了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6.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编制农用地分类清单,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目标。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落实监管责任。

  7.加强污染源监管。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制定了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并实施。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成全省非正规垃圾堆存场点整治。

  8.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大力推进项目的实施,超额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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