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治理矿山属于国土管还是环保?

时间:2024-09-21 00:42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不治理矿山属于国土管还是环保?

环保。矿山治理从大的方面讲,是属于环境保护问题。所以,不治理矿山属于环保管。但矿山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土部门,基于此,国土部门也有督促企业治理的义务。当然,还可以向属地人民政府反映或投诉。总之,政府、环保、国土都有督促治理的职责。

二、省环保厅全力推进污染治理

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为应对环境污染问题,各级政府部门纷纷采取措施,省环保厅作为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之一,积极投入到污染治理的工作中。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省环保厅的工作职责和取得的成绩。

加强源头治理,推进污染防治

省环保厅在污染治理工作中,始终将源头治理作为关键环节。通过制定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建立健全的环保执法体系,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确保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同时,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保督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以保障环境质量的提升。

推进生态修复,保护生态环境

省环保厅还注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生态修复项目,加强对湖泊、河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治理。通过实施湿地恢复、草原保护、林地整治等措施,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此外,还开展了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加大环境处罚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省环保厅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出良好的环境治理氛围,引导企事业单位树立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执法机构的合作,形成联动执法,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污染治理工作。

研究新技术,推动环境科技创新

省环保厅还积极推动环境科技创新,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研究,引进新技术,推广先进的环境污染治理设备。通过研发新型材料、新工艺,提高了污染物治理效率,降低了治理成本。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技术创新,推动绿色发展。

总结与展望

省环保厅在污染治理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改善了环境质量,保护了生态环境。然而,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还有不少工作需要继续努力。省环保厅将继续加大力度,加强合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三、矿山扬尘治理标准?

建设施工工地重点采取设置工地围挡硬化主要道路,规范物料码放体材料堆放,配备现场出入口冲车设施,密目网封建筑立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等

四、矿山修复治理方法?

术。该技术可在稳定被污染土壤及防止地下水二次污染的同时修复污染土壤,既不破坏土壤结构,又减少了修复费用,因此已成为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的研究热点。

一般的矿山废弃地都是极端贫瘠、土壤结构不良等恶劣环境,重金属耐性植物不仅能适应这种土地,还能耐重金属毒性,甚至部分耐性植物还能富集高浓度的重金属,因而被广泛应用于重金属污染土地的修复。

同时,考虑到引种可能会带来的生态问题,且乡土植物对当地气候条件的适应性,立足本地筛选重金属耐性植物十分必要。

五、什么是矿山治理?

其定义可表述为: 对采矿等人为破坏的土地, 采取整治措施, 因地制宜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的期望状态的行动或过程;其 目的是: 再生利用土地、恢复生态平衡, 使生产建设得到健康 发展的同时, 土地资源和环境也得以保护和持续利用。

六、矿山恢复治理文案?

矿山恢复治疗理后终于恢复了往日的风采

七、矿山环保条例?

以下是我的回答,矿山环保条例是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该条例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并保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投入。同时,该条例还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治理和恢复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矿山环保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八、地质灾害治理包括矿山治理吗?

包括。地质灾害是指在地球的发展演化过程中,由各种地质作用形成的灾害性地质事件。地质灾害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变化规律,既受制于自然环境,又与人类活动有关,往往是人类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结果。

矿山开采不可避免的就是破坏植被,造成土壤裸露,这种情况遇到下雨天气,极易造成土壤结构被雨水侵蚀破坏,甚至还有可能发生山体滑坡,对附近居住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九、矿山修复治理立项流程?

矿山治理可行性分析(边坡稳定性调查、地形地质测量、植被土壤调查)——治理方案编制(边坡治理工程设计、场地整理和复垦工程设计、复绿工程设计)——治理方案评审——治理工程招标——边坡治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场地整理和复垦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复绿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验收。

十、矿山九条治理措施?

严禁违规爆破和动火作业

矿山企业违规运送、存储、发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未制定并落实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井下炸药库不符合设计规范的,放炮员未持证上岗的,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从重处罚。

矿山企业使用电、气焊等进行切割、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严禁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人员入井动火作业。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矿山企业违规在井口和井下进行动火作业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并依法从重处罚。

严禁违规转包井下工程

矿山企业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从重处罚。已确定关闭的矿井以回撤名义擅自组织生产或将回撤工程委托发包给无资质企业的,予以立即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罚。

矿山企业或者控股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矿山安全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以增加公司层级等方式下放安全管理责任,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并依法依规追究上级公司责任。

严禁使用淘汰设备工艺

矿山企业违规使用非阻燃风筒、输送带、电缆、玻璃钢或者违规使用干式制动无轨胶轮车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矿山企业使用纳入安标管理但未按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设备设施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严禁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

矿山企业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因投入不足导致隐患治理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主要负责人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矿山有严重水患未按规定采取“三专两探一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门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和钻探进行探放水,发现透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有效措施的,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改正;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矿山企业超能力组织生产的,责令立即采取限产措施,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有关部门和上级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责令立即改正,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

矿山企业证照手续不全或者证照到期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建设。停产整顿矿山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立即关闭。

严格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管理

矿山企业未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修改、删除及屏蔽系统数据信息逃避监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在运行尾矿库未按规定安装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严格带班下井和安全教育培训

地下开采矿山企业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未按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

矿山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依法给予吊销证照或关闭等处罚。

相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上述 “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的组织实施,抓紧抓实矿山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以此为重点开展矿山安全大排查,深入基层明查暗访,动真碰硬查问题、促整改,把各项安全责任措施落细落实,坚决遏制矿山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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