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出让土地分割的规定?

时间:2024-09-18 23:24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国有出让土地分割的规定?

首先准备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分割前和分割后的土地使用权人分别是谁,需要出具单位的机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单位关于分割该宗地的请示,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出具股东大会决议,地籍勘测图,准备完善之后就可以向国土局提出分割。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国有矿权出让新规定?

第一条 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矿业权人。

矿业权人依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四条 矿业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采取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

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可以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

第五条 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时,应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六条 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矿业权。

转让双方应按规定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受让方为外商投资矿山企业的,应到具有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发证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出租、抵押矿业权。

第七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矿业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矿业权转让的审批。

第八条 矿业权人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应由矿业权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第九条 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各种基金以及专项经费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的拨款。

第十条 中央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地方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国家与企业或个人等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评估结果,按照国家出资的渠道,分别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申请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价款,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应向登记管理机关说明理由,并承诺分期缴纳的额度和期限,经批准后实施。

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矿山企业申请出让经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将应交纳的矿业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并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探矿权人在其勘查作业区内申请采矿权的,矿业权可不评估,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价款。

矿山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合并、兼并等重组改制时,应进行采矿权评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应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评估的采矿权价款进行确认,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采矿权价款。

第十三条 矿业权申请人、矿业权投标人、矿业权竞买人、矿业权承租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十四条 矿业权出让时,登记管理机关应一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矿业权转让时,转让人应一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

三、矿山出让年限?

采矿用地出让年限一般为50年,矿山采矿期一般不超过30年

四、国有土地住宅地如何出让?详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

国有土地住宅地在出让方面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有土地可以通过拍卖、挂牌出让、协议出让等方式进行出让。以下将详细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和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拍卖、挂牌出让、协议出让等方式进行出让。拍卖是指出让方组织竞价,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报价最高的竞买人;挂牌出让是指出让方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条件、方式、程序、要求等公告,接受符合条件的购买申请人;协议出让是指出让方与购买申请人就土地使用权出让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一般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的确定、出让条件的确定、出让方案的制定、出让公告的发布、竞买资格审查、竞买登记、竞买活动、成交公示、缴纳出让金和签订出让合同等环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报名条件、成交条件等。一般要求竞买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有良好的商誉和信誉,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等。

总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受到严格法律法规约束的,出让方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条件进行出让。同时,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也需要具备符合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买活动。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

五、矿山资源挂牌出让条件?

以下是我的回答,矿山资源挂牌出让条件包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资源保护开发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开采规模在规定的下限以上,并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矿业权属无争议;采矿权出让范围界线准确、矿产资源资产权属清晰等。出让程序包括发布挂牌公告、竞买人报名、资格预审、交付保证金、挂牌、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出让范围?

《规定》明确规定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各地在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过程中,必须十分明确:一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二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公开进行,符合《规定》要求;三是领导干部不得随意干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要作为一条政治纪律,必须执行。

七、矿山出让金缴纳标准?

这要看摘牌时的土地出让金的是多少了,按摘牌时的标准缴纳。

八、国有出让和国有划拨的区别?

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的性质、取得方式、权利义务、使用期限不同。

1、性质不同

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权利义务不同

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4、使用期限不同

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九、砂石矿山净矿出让标准?

“净矿”出让属于今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之一,目前关于“净矿”的内涵和外延,国家层面尚未有明确的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

一般而言,“净矿”类似于房地产领域的“净地”,即矿业权出让前妥善解决好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道路使用权等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让竞得人不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益制约,同时矿区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等范围内,竞得人按规定能够及时办理矿权证,并能顺利开展勘查开采工作的矿业权。“净矿”包括“净采矿权”和“净探矿权”。

“净采矿权”出让是与过去的“毛采矿权”出让模式相对而言的。由于采矿作业过程中往往要修建道路、清理地表附着物和补偿、占用土地修建配套设施等,必须取得矿区周边的利益相关方的许可。但长期以来,采矿权出让过程中都不涉及前述问题,导致采矿权竞得人成交后,因与当地村民“谈不拢”,存在长期不能开工的情况。这也使得许多投资者顾虑重重,不敢轻易参与竞买,致使矿产资源价值被低估。

十、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

1、土地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拥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着,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2、土地出让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以合约的方式给另一方进行管理,在合约期满后,土地使用中应将土地管控经营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也可通俗的理解,你租赁了国家的土地,在缴纳了租金后,在一定年限内拥有使用权,在期满后归还,如果在期限内国家想收回土地,你有2个选择:

①和国家协商,收回土地将补偿地图租金及地面建筑物费用;

②你不愿不回收,扔可继续使用,到期后归还。

土地获得的方式

土地所有者为国家,非个人私有,获得土地出让的方式可分为出让和划拨:

1、土地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拥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着,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2、土地划拨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以无偿的方式划拨使用,土地划拨权只能由区县级以上政府机构依法批准。

3、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之间,可简单的理解为出让需缴纳租金,划拨无需租金。

土地划拨一般是使用于事业单位或公益性住宅,这些土地只需缴纳相关的税费外,无需支付出让金,当划拨土地在改变用途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让土地从划拨改为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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