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 事故灾害划分依据?

时间:2024-09-15 20:53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自然灾害 事故灾害划分依据?

自然灾害分类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根据不同的考虑因素可以有许多不同的分类方法。例如根据其特点和灾害管理及减灾系统的不同,就可将自然灾害分为以下七大类:

(1)气象灾害。

包括热带风暴、龙卷风、雷暴大风、干热风、暴雨、寒潮、冷害、霜冻、雹灾及干旱等;

(2)海洋灾害。

包括风暴潮、海啸、潮灾、赤潮、海水入浸、海平面上升和海水回灌等;

(3)洪水灾害。

包括洪涝、江河泛滥等;

(4)地质灾害。

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火山、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土地盐碱化、水土流失等;

(5)地震灾害。

包括与地震引起的各种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如沙土液化、喷沙冒水、城市大火、河流与水库决堤等。

(6)农作物灾害。

包括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农业气象灾害、农业环 境灾害等;

(7)森林灾害。

包括森林病虫害、鼠害、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害分类标准?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

(1) 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三、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

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 铁路行车事故分类

1987年12月10日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将行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 重大事故

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中破1台;

(3)动车、客车中破1辆;

(4)货车大破1辆;

(5)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2小时。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大破1台或中破2台;

(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4)货车报废1辆或大破4辆(大破2辆折合报废1辆);

(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

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大破1台;

(3)动车、客车报废1辆;

(4)货车报废3辆;

(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

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

(二) 大事故

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中途摘车或货车中破1辆;

(3)重型轨道车报废;

(4)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1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1小时;

(5)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中破1台;

(3)动车、客车中破1辆;

(4)货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5)重型轨道车报废;

(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

(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中破1台;

(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4)货车报废1 辆或大破2辆;

(5)重型轨道车报废;

(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

(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

三、灾害事故处置要点?

包括:

1. 疏散人员:确保人员的安全,及时疏散人员到安全地点,避免二次灾害发生。

2. 救援措施: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工作,包括对被困人员的搜救、伤员的救治和失踪人员的寻找等。

3. 应急通讯:建立有效的应急通讯体系,确保救援指挥部与现场救援人员之间的快速沟通,及时传递救援指令和信息。

4. 救援物资:组织调集必要的救援物资,如食品、水、药品、救援装备等,以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封锁隔离:对灾害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封锁隔离,避免安全隐患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6. 灭火救援:针对火灾事故,迅速组织灭火工作,确保火灾不再蔓延,并及时疏散周围人员。

7. 现场保护: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确保相关证据的完整性,以便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责任的追究。

8. 事故调查:对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9. 停电切断:有必要时,在灾害现场进行停电切断,避免电器设备带来的安全隐患。

10. 安全防护:对从事救援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培训,确保其自身安全。

需要根据具体的灾害事故类型和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带来的损失和伤害。同时,注意在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事前准备工作,提前部署救援力量和物资,以便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灾害事故。

四、矿山事故等级划分?

矿井事故分四级:

一般事故:死亡三人以下,受伤十人以下,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

较多事故:死亡3人以上一10人以下,受伤10人以上-50以下,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

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一30人以下,受伤50人以上-100以下,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1亿以下。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受伤100人以上,经济损失1亿以上。

五、矿山事故处理流程?

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原因,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深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材料,逐级上报有关层级。

六、一般矿山事故和重大矿山事故的区别?

一般矿山事故死亡十人一下。十人以上是重大矿山事故。

七、什么是治安灾害事故?

治安灾害事故。是指由于事故的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1)人为的过错性。即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人的行为,这种行为源于事故责任者的故意或过失,包括事故责任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2)行为的违规性。即治安灾害事故 的发生是事故 责任者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或有关行政法规、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

(3)事故的演变性。任何使人感到突然意外的事故,认真调查研究后就会发现,都是内在不良因素和外部不良激发因素长期互相作用、演变发展的结果,必然经过潜伏、爆发、衰败三个阶段,有渐变到突变演进的。

八、矿山事故伤亡人数?

一至三人事故,三至十人重大,十人以上为特别重大事故。

九、什么是矿山事故处理?

矿山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是针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了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基于事故的原因、过程及后果,在事故现场进行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或自发的应对处理过程。?

总目标:通过有效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尽可能降低事故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

十、矿山事故分类及标准?

矿山事故的分类可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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