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与方案?

时间:2024-07-21 17:01 人气:0 编辑:admin

一、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与方案?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的方案应该根据具体矿山的情况而定,但通常包括以下措施:

1. 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植被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因素,可以采取种植草本植物或乔木、营造湿地等方式,使得原先被破坏的土地逐渐回归自然状态。

2. 水环境治理:矿山开采往往会对附近的水源造成影响,如水污染、水位降低等。为了治理这些问题,需要建立水环境监测系统,对水源进行监管和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污水处理措施,确保水资源的正常使用。

3. 土壤修复:矿山中的土壤往往被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污染,对土壤进行修复可以采用生物修复、化学修复、物理修复等方法进行处理。

4. 垃圾处理:矿山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如矿渣、尾矿等。这些固体废弃物需要经过分类、处理和回收,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

5. 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应该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确保矿山恢复治理的顺利进行。

总之,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充分发挥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作用,才能实现生态环境的全面恢复和升级。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和规范本市以矿山绿色植被恢复为主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是指对因矿山勘探、开采造成的山体植被破坏和土地挖损、塌陷、压占、污染及水土流失等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采取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工程技术及生物措施进行的治理恢复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矿山,包括新建、生产、历史遗留和政策性关闭的停产、闭坑及废弃矿山的绿色植被恢复等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第四条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应当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促检查。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投入,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

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财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对本条例实施前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由矿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责任人依法治理恢复;责任人灭失的,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治理恢复。

第六条 实施矿山复绿工程,统筹生产矿山采场、排岩场、尾矿库等场区,及历史遗留和政策性关闭的停产、闭坑、废弃矿山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要素,实施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宜园则园,恢复矿区植被和地质环境。

第七条 鼓励和提倡闭坑、废弃矿山的综合利用,保护地质遗迹,弘扬矿业文化,因地制宜建设国家矿山公园、地质博物馆、植物园、湿地公园、休闲农业、观光绿道、体育场所等多元化主题项目,推动矿业与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

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计提标准?

1. 矿区开采面积:计提比例通常根据矿区开采面积来确定,一般为开采面积的一定比例,如2-5%。

2. 矿区矿种:不同矿种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如金属矿山相对于非金属矿山对环境的影响更大,因此计提比例也有所不同。

3. 矿区生态环境条件:环境条件较差或开采活动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地区,计提比例会相应提高。

4. 填平、复垦费用:填平挖掘的大坑、复垦荒山等的费用,也可纳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计提范围。

5. 行业政策、法规标准: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设定计提比例。

具体的计提标准还需参考当地政策和法规的规定。

四、矿山开采设计能做恢复治理方案吗?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需要地质环境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及工程施工资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为设计资质,一般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法乙级、丙级资质,国土资源部颁发甲级资质等资质。

根据新修订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6年1月5日)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应当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扩展资料: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单位已不做资质要求。项目报告备案一般都在省国土厅的地质环境处主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人进行备案,编写报告的单位需要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资质和治理设计资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改名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该方案一般叫适用年限而不叫服务年限,其适用年限一般最高为5年,但现在也无法找到具体依据。适用年限可根据开发利用方案中的矿山开采年限加上闭坑后复垦期(一般为1年),如果低于5年,那是几年就是几年,如果高于5年,应该说是5年后须对方案进行修编。

五、求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方案编制预算标准?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工程布置、工作量、相关图件及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报批稿)DZ/T223-2009。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财建【2005】169号。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5、《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2009年内蒙古建设厅颁发)。6、《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236号)。7、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价费字【1992】479号。8、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的通知 财建【2005】169号。9、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10、XX市(地区)材料价格信息(XXXX年X季度)及XX市(地区)材料价格市场询价。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起什么作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需要地质环境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及工程施工资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为设计资质,一般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法乙级、丙级资质,国土资源部颁发甲级资质等资质。

根据新修订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6年1月5日)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应当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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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单位已不做资质要求。项目报告备案一般都在省国土厅的地质环境处主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人进行备案,编写报告的单位需要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资质和治理设计资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改名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该方案一般叫适用年限而不叫服务年限,其适用年限一般最高为5年,但现在也无法找到具体依据。适用年限可根据开发利用方案中的矿山开采年限加上闭坑后复垦期(一般为1年),如果低于5年,那是几年就是几年,如果高于5年,应该说是5年后须对方案进行修编。

七、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是指为解决矿山开采过程中导致的环境问题,特别是水土流失、土地退化、水体污染等问题,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的总称。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随着资源开采的增加,环境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成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

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制定与推行,需要全面分析矿山开采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科学评估环境风险,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下面将从评估环境影响、制定环境目标、实施环境措施等几个方面详细介绍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评估环境影响

在制定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全面、准确地评估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评估环境影响是为了了解矿山开采活动可能带来的潜在环境问题,从而为制定后续的环境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影响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矿山开采对土地资源的占用情况、破坏性程度以及复垦后对环境的恢复情况;矿山开采对水资源的利用情况,包括水库水源的影响、饮用水安全等;矿山开采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如气体排放、粉尘污染等。

通过评估环境影响,可以为后续的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协调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促使矿山开采活动能够更好地与环境协调发展。

制定环境目标

评估环境影响的基础上,制定环境目标是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环境目标的制定应该根据评估结果,明确矿山环境问题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确定合理的环境保护目标,为后续的环境治理措施提供指导和依据。

制定环境目标时,需要综合考虑矿山开采活动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环境保护的重点和重点区域,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指标。同时,需要兼顾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平衡,确保矿山开采活动能够可持续发展。

实施环境措施

环境目标的制定是为了指导后续的环境治理措施的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应该根据环境目标,综合考虑矿山开采活动的特点和区域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环境控制措施,包括监测控制、修复治理、栽植造林等。

监测控制是矿山环境治理的基础工作,通过监测环境指标,掌握矿山开采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时发现环境问题,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修复治理是针对已经造成的环境问题,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尽可能将受损环境恢复到原始状态或接近原始状态。栽植造林是为了恢复受损的植被覆盖,提高土壤保持能力,减少水土流失。

在矿山环境治理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增强矿山开采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工作。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总结

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解决矿山开采导致的环境问题,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评估环境影响、制定环境目标和实施环境措施等方面的工作,能够有效减少和防止矿山开采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的安全和稳定。同时,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也需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强合作,形成共同推进环境治理工作的力量。

八、矿山恢复治理文案?

矿山恢复治疗理后终于恢复了往日的风采

九、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是什么?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采矿权人按本办法规定提取,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企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的,用于其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

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履行某种义务而缴纳的一定数量的资金。如: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投资者所需缴纳的自备款;投标建设工程的企业在投标活动中,随投标文件一同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为能确保购买到某一商品或某项服务时,预付给商家的押金或定金等。支付保证金的目的就是确保权益人得到自己的权益,同时促使相关义务方履行责任的保障。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是为了保证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而缴纳的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因此,矿山企业有责任对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治理恢复。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实质就是为了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促进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保护矿山环境,并确保在闭坑、停办、关闭后受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治理恢复的一项特别的经济手段和措施。

十、矿山绿化修复治理方案?

矿山绿化修复治理的方案是:土地整治 ,矿山绿化边坡的土地环境往往受到重度破坏,需要进行土地整治。

首先,需要将边坡表层土壤松散进行背填压实;其次,需要加强坡下水源调控和集中排水系统,防止水土流失和坡体内部土壤湿度过高而发生坍塌;最后,对于有养分缺乏现象的土壤,可以进行施肥和添加有机物质改进土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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