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尾矿环保处理方法?

时间:2024-07-17 10:33 人气:0 编辑:admin

一、矿山尾矿环保处理方法?

一、尾矿再选工艺:尾矿中含有的少量有用组分,也是可以利用合理的工艺进行选出来的。这种处理方法既充分利用了矿石资源,也减少了尾矿对环境的危害。目前来看,尾矿再选主要利用一些新兴设备和工艺,这使得难选尾矿更好地被利用起来。

二、尾矿脱水工艺:大部分尾矿是以矿浆形式存在的,大量的水分不仅容易造成事故,也对环境非常不友好。尾矿脱水工艺主要为了减少尾矿中的含水量,这是一个可持续也更安全的尾矿处理方案,对于干旱地区的国家来说,该方案不仅减少运营成本,还使得水资源被循环利用。节水是每个国家都在提倡的事情,需要重视起来。尾矿脱水工艺根据不同的矿石性质,有不同的运营方案和设备配置,一般会选用浓缩+过滤的方式进行脱水,可以阅读《尾矿干排工艺选择依据之尾矿粒径粗细》进行选择。另外,尾矿干排属于尾矿脱水的一种,该方法有效降低了尾矿含水量,大大节约了成本。

三、尾砂填充采空区:该方法指的是利用处理后的尾砂废料,回填被采空的区域。当前主要有全尾砂胶结充填技术(利用脱水尾矿+水泥、粉煤灰进行充填)和高水固结全尾砂充填技术(与全尾砂胶结填充相似,但使用了高水材料作为胶凝材料)。该方法保护了原有地形地貌,也减少了建造尾矿坝的成本。

尾矿是指选矿生产过后产生的、有用组分含量低、难以继续生产利用的部分。随着矿业环境的不断变化,选矿人也面临一个巨大挑战——尾矿处理考虑的不仅仅是成本与效益,还有矿山长期的社会以及环境影响,比如铅锌矿的尾矿,随意处置会导致环境污染。因此,尾矿的合理弃置对环境影响深远,需要非常重视。

二、矿山尾矿的所有权归谁?

矿山尾矿库及库内的尾矿渣所有权属于矿山企业所有。即使是矿业权注销,其所有权性质不会改变。其他人想开发利用尾矿库内的尾渣必须要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同样,因为尾矿库出现泄露造成污染,或其他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其所有权人也必须要承担其应用的法律责任。

三、矿山尾矿库砂能卖吗?

不可以

矿山企业是不可以随意买卖尾矿砂的。因为矿山归国家所有,因为他们的转让只有国家允许才可以进行买卖。

尾矿是选矿分选作业的产物之一,是入选物料富集得到精矿和中矿后的固体废弃物。尾矿还包括堆浸工艺、全泥氰化工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四、矿山尾矿库属于临时占地吗?

矿山用地有可能是建设用地,也有可能是临时用地,须根据使用属性来确定。   《矿山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用地行为,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用地管理,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矿山用地,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实施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需要占用的土地,包括选矿场、采场、工业广场、进场道路及附属设施等用地。   第三条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矿山用地管理工作。建设、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矿山用地管理工作。   第四条矿山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矿山用地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条矿山用地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尽量不占或少占用耕地。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七条因开采矿产资源需要占用土地,符合下列情形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二)造成农用地破坏且不能复垦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采矿权人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用地申请;(二)项目批准文件;   (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四)占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五)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意见;(六)环保部门意见;(七)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报批条件的,按下列情形组织用地报批:(一)占用集体土地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属乡镇企业申请使用集体土地的,可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二)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三)占用未利用地的,1公顷以下(含本数,下同)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1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超过5公顷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四)占用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审批。第十条经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50年,具体出让年限一般不超过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剩余使用年限。出让土地使用权期满,用地单位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第十一条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持采矿权转让批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第十二条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矿山采矿结束后,在符合国家、省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土地置换、土地使用权调整、改变用途等方式继续加以利用。   第三章临时用地   第十三条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可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临时用地期限届满,用地单位确需继续临时使用土地的,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应提供下列材料,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临时用地申请;(二)临时用地复垦保证书;(三)勘查、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四)占用集体土地的,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同时出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出租土地的材料;   (五)占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意见;(六)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意见;(七)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一)协议双方的全称及住所;   (二)临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和面积;(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四)临时使用土地补偿金额;(五)付款方式和期限;(六)被占土地的恢复条件;(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双方商定。使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原则上不低于该土地临时使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   第十七条用地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第十八条临时用地遵循“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应将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并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用地单位负责在一年内恢复土地的原使用状况。涉及农用地复垦的,原批准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验收,并办理或协助办理相关税费返还手续;验收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由原批准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所需资金从用地单位缴纳的复垦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勘查、采矿权依法进行转让的,转让双方可持下列材料向原批准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更名手续:(一)转让双方申请报告;   (二)转让双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三)勘查、采矿权转让合同;(四)勘查、采矿许可证;(五)临时用地许可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探矿、采矿权灭失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矿区范围内的临时用地许可证。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临时用地期限届满,用地单位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用地单位给予处罚;因使用不当造成农用地无法复垦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用地单位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矿山尾矿库产生的废水怎么处理?

尾矿库一般由尾矿堆存系统、尾矿库排洪系统、尾矿库回水系统等几部分组成。

1. 尾矿堆存系统:该系统一般包括坝上放矿管道、尾矿初期坝、尾矿后期坝、浸润线观测、位移观测以及排渗设施等。

2. 尾矿库排洪系统:该系统一般包括截洪沟、溢洪道、排水井、排水管、排水隧洞等构筑物。

3. 尾矿回水系统:该系统大多利用库内排洪井、管将澄清水引入下游回水泵站,再扬至高位水池。也有在库内水面边缘设置活动泵站直接抽取澄清水,扬至高位水池。选矿厂生产是用水大户,通常每处理一吨原矿需用水4~6 吨;有些重力选矿甚至高达10~20吨。这些水随尾矿排入尾矿库内,经过澄清和自然净化(威海晶合)后,大部分的水可供选矿生产重复利用,起到平衡枯水季节水源不足的供水补给作用。一般回水利用率达70%~90%。

六、立轴制砂机和球磨制砂机区别?

立轴制砂机是综合国内外同类破碎机技术,对主要技术参数进行优化设计研制而成的新型细碎、粗磨产品,主要用于中、小型破碎水泥生料、熟料,用于建筑用砂、铁矿石、砂岩、石膏、煤矸石、块煤等水份低于12%中硬矿石的破碎,特别适用于硬质石灰岩、白云岩、花岗岩、玄武岩等人工造砂或高速公路路面石料的加工破碎。本立轴式破碎机具有破碎比大、能耗少、运转平稳、结构简单、操作维修方便等特点。是一种真正的多用途、率、低成本的新型破碎设备。

      球磨制砂机简单的结构,易于操作的特点,广泛应用于研磨多种矿物质材料和其他材料。球磨机可根据不同的排放方法分为表格类型和流式由于桶的旋转,材料被研磨混合和粉碎产物成细粉介质的各个部分之间压碎。球磨制砂机运行的时间越长,矿料就会越精细,这个取决于研磨物质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极限粒度完全取决于你的物料粉碎难度和球磨机运行时间长短。

七、制砂机(冲击式制砂机)优缺点详解?

  VSI制砂机又成为立轴冲击式制砂机,是常用的制砂机种类之一。VSI制砂机广泛应用于矿山、水利水电、建材、桥梁、高速公路等行业领域,用于各种矿渣、矿石和建筑垃圾等物料的破碎和整形作业。

一、VSI制砂机优点

1、VSI制砂机的破碎比大,可达50以上;

2、VSI制砂机破碎物料时往往沿着脆弱层面破裂,破碎后的物料多呈立方体,针片状的百分比含量低,和一般的破碎机相比,针片状百分比低了5%左右;

3、VSI制砂机具有选择性破碎,比重大的物料破碎之后粒度小,比重小的物料破碎之后粒度大;

4、VSI制砂机既适用于软的物料又适用于硬度大的物料;

5、VSI制砂机破碎腔较深,能充分利用冲击作用将物料进行破碎,生产出来的机制砂粒型好。

二、VSI制砂机缺点

1、VSI制砂机的锤头、板锤、反击板等磨损件在使用过程中磨损较快,限制了VSI制砂机的适用范围;

2、当机制砂物料中含有粘性物料或者水分大于9%时,容易导致反击板表面粘连,减少了制砂机的破碎空间,降低制砂机生产效率,严重时还可能造成设备事故发生。

八、制砂机价格?

机制砂制砂机主要的生产基地在郑州,和上海,上海那边的厂很多都是郑州的老板过去的。同时在价格方面要高于郑州,小型的49000,大型的50-60万,特别大的100万以上仅供参考

九、制砂机(冲击式制砂机)优缺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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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式制砂机又称为VSI制砂机,是常用的制砂机种类之一。VSI制砂机广泛应用于矿山、水利水电、建材、桥梁、高速公路等行业领域,用于各种矿渣、矿石和建筑垃圾等物料的破碎和整形作业。

1、VSI制砂机优点

(1)VSI制砂机的破碎比大,可达50以上;

(2)VSI制砂机破碎物料时往往沿着脆弱层面破裂,破碎后的物料多呈立方体,针片状的百分比含量低,和一般的破碎机相比,针片状百分比低了5%左右;

(3)VSI制砂机具有选择性破碎,比重大的物料破碎之后粒度小,比重小的物料破碎之后粒度大;

(4)VSI制砂机既适用于软的物料又适用于硬度大的物料。

(5)VSI制砂机破碎腔较深,能充分利用冲击作用将物料进行破碎,生产出来的机制砂粒型好。

2、VSI制砂机缺点

(1)VSI制砂机的锤头、板锤、反击板等磨损件在使用过程中磨损较快,限制了VSI制砂机的适用范围。

(2)当机制砂物料中含有粘性物料或者水分大于9%时,容易导致反击板表面粘连,减少了制砂机的破碎空间,降低制砂机生产效率,严重时还可能造成设备事故发生。

十、圆锥制砂机与立轴式制砂机优缺点?

圆锥破碎机也比较广泛的用作打沙机,使用圆锥破碎机制沙具有产量高、能耗低(相对于立轴式冲破碎机)、出砂率高(开路破碎时小于5mm产品的产量),比较经济。其不足之处是在粒形要求没有冲击破碎机好,成品质量尚有一定差距。 制砂用圆锥破碎机以美国MvP和Rollercone型圆锥破碎机占有率高,约达80%当破碎机排料调整为8mm时,产品中小于5m粒级含量高达成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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