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对于矿工和矿山管理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一些矿山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
1. 安全培训和意识:所有矿工应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了解矿山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并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
2. 个人防护装备:矿工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耳塞、防护服和防滑鞋等。这些装备可以保护矿工免受坠落物、化学品、噪音等危害。
3. 气体检测:在存在有害气体的矿山区域,矿工应使用适当的气体检测仪器来监测空气质量,特别是监测有毒气体如甲烷、硫化氢等。
4. 通风系统:良好的通风系统是确保矿山内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矿山管理者应确保通风系统运行良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 事故应急预案:矿山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紧急救援装备和培训等。所有员工都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做出正确的反应。
6. 设备维护:矿山管理者应确保所有设备和机械的定期检验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7. 安全巡视:定期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矿山区域的潜在危险和安全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8. 合规监管:矿山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规定和标准,接受监管部门的巡查和审核。
这些是矿山安全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但要提醒的是,每个矿山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风险,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
进入施工作业现场,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进入施工作业现场,请按管理方的规定佩戴好相关劳动保护用品。
3.进入施工作业现场,车辆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4.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应主动避让施工作业设备,与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5.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人员不得靠近施工台阶边缘,不得在采空区边缘或采空区顶板滞留,不得在设备作业密集区域进行滞留。
6.不得靠近、滞留于高边坡坡顶、坡脚。
7.不得在排土边缘滞留。
8.不得在运输道路和交叉路口滞留、停车,按指定线路行走。
9.爆破作业时,请保持在爆破警戒范围之外。
一、 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必须设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端设置防护栏。
二、 在露天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2、因工作在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避让车辆时,必须到安全地点。
3、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暸望。
4、不准横过胶带输送机。
5、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三、 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生产作业区。
四、 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等地点必须充填或设置防护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必须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必须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等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交通安全标志;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五、 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六、 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七、 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横过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按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八、 电气设备必须安装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
九、 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十、 在大雾、烟尘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 作业人员在超过2m的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或设安全网。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矿山生产过程中人的身心免受外界因素危害的存在状态(即健康状况)及其保障条件。
3.2矿山安全标志
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矿山安全信息的标志。
3.3矿山事故
矿山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安全因素的影响,突然发生的危害人的身心、损坏财物、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
3.4事故预防
为减少事故发生预先采取的措施和手段。
3.5安全出口
紧急情况下便于人员逃离的通道。
3.6安全台阶
露天台阶开采时.为保持边坡稳定和阻拦落石在上、下工作平台之间增设的窄台阶。
3.7护栏
露天采场、铁道两侧或溜井四周为人员安全而设置的构筑物。
矿山安全科是矿山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部门,负责矿山安全工作。
1 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2 的出台是为了保障矿山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该法规明确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了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标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措施。3 的实施对于矿山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促使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它也为矿工提供了法律保障,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的实施还可以推动矿山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矿山企业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度。因此,的制定和执行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简称《矿山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进入施工作业现场,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进入施工作业现场,请按管理方的规定佩戴好相关劳动保护用品。
3.进入施工作业现场,车辆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4.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应主动避让施工作业设备,与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5.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人员不得靠近施工台阶边缘,不得在采空区边缘或采空区顶板滞留,不得在设备作业密集区域进行滞留。
6.不得靠近、滞留于高边坡坡顶、坡脚。
7.不得在排土边缘滞留。
8.不得在运输道路和交叉路口滞留、停车,按指定线路行走。
9.爆破作业时,请保持在爆破警戒范围之外。
安安全全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安全第一
一,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