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行为,加强非煤矿山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建设、生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以外的矿山。
第三条 非煤矿山生产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开采、安全生产、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非煤矿产资源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非煤矿山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动企业提升技术装备、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公安、工商、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指国家对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所作出的法规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设立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检查等要求,增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规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分工及职责,确保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3.非煤矿山的安全设施要求。包括采矿场地、机电设施、通风设施、瞬变电磁场监测仪等,确保非煤矿山安全设施完备、人员和设备安全。
4.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要求。包括安全检查内容、方法、流程,以及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报告、调查等要求,确保非煤矿山事故处置及时、有效。
以上仅为国家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概括,具体的条款和要求详见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
是一套针对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这些办法的目的是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煤矿和非煤矿山是高风险的工作环境,存在着各种潜在的安全风险,如瓦斯爆炸、矿井塌陷、火灾等。为了预防和控制这些风险,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层级,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 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包括矿井通风、瓦斯抽放、防尘、防火等方面的要求。3. 安全设施设备:规定了矿山应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如瓦斯检测仪、救生器材、消防设备等。4. 安全培训教育:要求对矿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5. 安全监督检查:明确了政府部门对矿山的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和要求,加强对矿山的监管力度。总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这些办法的实施对于矿山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警示牌的悬挂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悬挂位置:警示牌应悬挂在矿井口、重要设施、危险区域等显著位置,以引起员工的注意和警觉。2. 数量和种类:根据矿山的规模、设施和危险程度,需要悬挂不同数量和种类的警示牌。常见的警示牌包括警告牌、禁止牌、提示牌等。3. 字体和颜色:警示牌的字体应清晰易读,颜色应醒目且与背景形成鲜明对比,以便员工能够迅速注意到。4. 定期检查:矿山应定期检查警示牌的完好性和清晰度,如有损坏或模糊不清应及时更换。5. 员工培训:矿山应向员工介绍各种警示牌的含义和重要性,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总之,非煤地下矿山安全警示牌的悬挂标准旨在确保员工能够准确、及时地了解矿山的各种安全信息和危险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矿山的剥离物、废石、表土及尾矿等,必须运往废石场堆置排弃或采取综合利用措施,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废石场以外的沟渠倾倒。
4、为保障矿山文明生产,必须落实和保证必要的环境投资。
5、输送含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废水沟渠,管道,必须采取防止渗漏和腐蚀的措施。
6、凡属有利用价值的固(液)体废物必须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予以回收利用。对有毒固(液)体废物的堆放,必须采取防水、防渗、防流失等防止危害的措施,并设置有害废物的标志。
在现代社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煤矿山行业作为资源开发的重要领域之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之而来的是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问题备受关注。
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是指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的一套组织管理体系。
一套完善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政策、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内容,是非煤矿山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抓手。
建立健全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构建完善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管理体系需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要素:
为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效能和实用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
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是非煤矿山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不断完善和优化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更好地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主要有爆炸伤害、物体打击伤害、高处坠落伤害、边坡破坏伤害、车辆运输伤害、机械伤害、电伤害、水害、火灾、职业危害和其他伤害等。
配备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技术管理人员:对于人数在500人及以上的非煤露天矿山,应设立技术管理部门,配备1名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2名技术员。对于规模较小的矿山,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2. 安全管理人员:非煤露天矿山应根据矿山等级和规模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安全主任和安全员。对于危险较大的特种非煤矿山,还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行政人员:按照矿山内部管理需要,配备行政人员,包括行政主任、人力资源经理、财务经理等。
4.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非煤露天矿山应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包括职业卫生主任、职业卫生技术员等。
以上是非煤露天矿山管理人员配备的主要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矿山类型的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具体情况可以参考当地矿山管理规定。此外,为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工作效率,矿山企业在管理人员配备上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适当增加或减少。
一: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各级领导规章制度。
二:成立矿山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三:对矿山开挖的设备,山体岩壁,材料设施的加固,人员培训和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的重要性。
四:对排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向被排查单位书面报告,对排查出的问题责令整改。否则不准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