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尾矿环保处理方法?

时间:2024-05-22 11:33 人气:0 编辑:admin

一、矿山尾矿环保处理方法?

一、尾矿再选工艺:尾矿中含有的少量有用组分,也是可以利用合理的工艺进行选出来的。这种处理方法既充分利用了矿石资源,也减少了尾矿对环境的危害。目前来看,尾矿再选主要利用一些新兴设备和工艺,这使得难选尾矿更好地被利用起来。

二、尾矿脱水工艺:大部分尾矿是以矿浆形式存在的,大量的水分不仅容易造成事故,也对环境非常不友好。尾矿脱水工艺主要为了减少尾矿中的含水量,这是一个可持续也更安全的尾矿处理方案,对于干旱地区的国家来说,该方案不仅减少运营成本,还使得水资源被循环利用。节水是每个国家都在提倡的事情,需要重视起来。尾矿脱水工艺根据不同的矿石性质,有不同的运营方案和设备配置,一般会选用浓缩+过滤的方式进行脱水,可以阅读《尾矿干排工艺选择依据之尾矿粒径粗细》进行选择。另外,尾矿干排属于尾矿脱水的一种,该方法有效降低了尾矿含水量,大大节约了成本。

三、尾砂填充采空区:该方法指的是利用处理后的尾砂废料,回填被采空的区域。当前主要有全尾砂胶结充填技术(利用脱水尾矿+水泥、粉煤灰进行充填)和高水固结全尾砂充填技术(与全尾砂胶结填充相似,但使用了高水材料作为胶凝材料)。该方法保护了原有地形地貌,也减少了建造尾矿坝的成本。

尾矿是指选矿生产过后产生的、有用组分含量低、难以继续生产利用的部分。随着矿业环境的不断变化,选矿人也面临一个巨大挑战——尾矿处理考虑的不仅仅是成本与效益,还有矿山长期的社会以及环境影响,比如铅锌矿的尾矿,随意处置会导致环境污染。因此,尾矿的合理弃置对环境影响深远,需要非常重视。

二、矿山尾矿的所有权归谁?

矿山尾矿库及库内的尾矿渣所有权属于矿山企业所有。即使是矿业权注销,其所有权性质不会改变。其他人想开发利用尾矿库内的尾渣必须要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同样,因为尾矿库出现泄露造成污染,或其他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其所有权人也必须要承担其应用的法律责任。

三、矿山尾矿库砂能卖吗?

不可以

矿山企业是不可以随意买卖尾矿砂的。因为矿山归国家所有,因为他们的转让只有国家允许才可以进行买卖。

尾矿是选矿分选作业的产物之一,是入选物料富集得到精矿和中矿后的固体废弃物。尾矿还包括堆浸工艺、全泥氰化工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四、矿山尾矿库属于临时占地吗?

矿山用地有可能是建设用地,也有可能是临时用地,须根据使用属性来确定。   《矿山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用地行为,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用地管理,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矿山用地,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实施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需要占用的土地,包括选矿场、采场、工业广场、进场道路及附属设施等用地。   第三条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矿山用地管理工作。建设、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矿山用地管理工作。   第四条矿山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矿山用地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条矿山用地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尽量不占或少占用耕地。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七条因开采矿产资源需要占用土地,符合下列情形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二)造成农用地破坏且不能复垦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采矿权人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用地申请;(二)项目批准文件;   (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四)占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五)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意见;(六)环保部门意见;(七)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报批条件的,按下列情形组织用地报批:(一)占用集体土地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属乡镇企业申请使用集体土地的,可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二)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三)占用未利用地的,1公顷以下(含本数,下同)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1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超过5公顷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四)占用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审批。第十条经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50年,具体出让年限一般不超过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剩余使用年限。出让土地使用权期满,用地单位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第十一条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持采矿权转让批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第十二条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矿山采矿结束后,在符合国家、省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土地置换、土地使用权调整、改变用途等方式继续加以利用。   第三章临时用地   第十三条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可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临时用地期限届满,用地单位确需继续临时使用土地的,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应提供下列材料,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临时用地申请;(二)临时用地复垦保证书;(三)勘查、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四)占用集体土地的,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同时出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出租土地的材料;   (五)占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意见;(六)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意见;(七)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一)协议双方的全称及住所;   (二)临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和面积;(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四)临时使用土地补偿金额;(五)付款方式和期限;(六)被占土地的恢复条件;(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双方商定。使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原则上不低于该土地临时使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   第十七条用地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第十八条临时用地遵循“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应将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并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用地单位负责在一年内恢复土地的原使用状况。涉及农用地复垦的,原批准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验收,并办理或协助办理相关税费返还手续;验收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由原批准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所需资金从用地单位缴纳的复垦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勘查、采矿权依法进行转让的,转让双方可持下列材料向原批准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更名手续:(一)转让双方申请报告;   (二)转让双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三)勘查、采矿权转让合同;(四)勘查、采矿许可证;(五)临时用地许可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探矿、采矿权灭失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矿区范围内的临时用地许可证。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临时用地期限届满,用地单位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用地单位给予处罚;因使用不当造成农用地无法复垦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用地单位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矿山尾矿库产生的废水怎么处理?

尾矿库一般由尾矿堆存系统、尾矿库排洪系统、尾矿库回水系统等几部分组成。

1. 尾矿堆存系统:该系统一般包括坝上放矿管道、尾矿初期坝、尾矿后期坝、浸润线观测、位移观测以及排渗设施等。

2. 尾矿库排洪系统:该系统一般包括截洪沟、溢洪道、排水井、排水管、排水隧洞等构筑物。

3. 尾矿回水系统:该系统大多利用库内排洪井、管将澄清水引入下游回水泵站,再扬至高位水池。也有在库内水面边缘设置活动泵站直接抽取澄清水,扬至高位水池。选矿厂生产是用水大户,通常每处理一吨原矿需用水4~6 吨;有些重力选矿甚至高达10~20吨。这些水随尾矿排入尾矿库内,经过澄清和自然净化(威海晶合)后,大部分的水可供选矿生产重复利用,起到平衡枯水季节水源不足的供水补给作用。一般回水利用率达70%~90%。

六、尾矿处理?

尾矿,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重要组成成分。尾矿处理是矿山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什么要对尾矿进行处理?通常选矿厂采用尾矿坝堆存的方式处理尾矿,而选矿过程产生的尾矿中残留的有毒药剂、废水、以及重金属离子会对矿山周边的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会增加尾矿坝的安全隐患,诱发排土场滑坡、泥石流、尾矿坝溃坝等事故,因此尾矿治理一直深受重视。

根据选矿方法的不同,更主要的是尾矿性质的差异。对尾矿处理也就有着不同的方法。国内外目前对尾矿的处理可以概括为下列几种途径:

1. 要尽量做好尾矿资源的有用组分的综合回收利用,采用先进技术和合理工艺对尾矿进行再选,最大限度地回收尾矿中的有用组分,这样可以进一步减少尾矿数量。有的选矿厂向无尾矿方向发展。

2. 尾矿用作矿山地下开采采空区的充填料,即水砂充填料或胶结充填的集料。尾矿作为采空区的充填料使用,最理想的充填工艺是全尾矿充填工艺,但目前仍处于试验研究阶段。在生产上采用的都是利用尾矿中的粗粒部分作为采空区的充填料。选矿厂的尾矿排出后送尾矿制备工段进行分级,把粗砂部分送井下采空区,而细粒部分进入尾矿库堆存。这种尾矿处理方法在国内外均已得到应用。

3. 用尾矿作为建筑材料的原料:制作水泥、硅酸盐尾砂砖、瓦、加气混凝土、铸石、耐火材料、玻璃、陶粒、混凝土集料、微晶玻璃、溶渣花砖、泡沫玻璃和泡沫材料等。

4. 用尾砂修筑公路、路面材料、防滑材料、海岸造田等。

5. 在尾矿堆积场上覆土造田,种植农作物或植树造林。

6. 把尾矿堆存在专门修筑的尾矿库内,这是多数选矿厂目前最广泛采用的尾矿处理方法。

七、尾矿渣和尾矿砂的区别?

尾矿渣,是矿开发后的废渣。尾矿砂,是开矿时太小而留下的砂。

含SiO2多的矿渣为酸性矿渣,含Al2O3和CaO多的为碱性矿渣。碱性矿渣的活性比酸性矿渣高。矿渣由于具有一定的自身水硬性,不宜长期存放。

工业生产中,矿渣发挥着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一些重大型工厂。利用矿渣制成提炼加工为矿渣水泥、矿渣微粉、矿渣粉、矿渣硅酸盐水泥、矿渣棉、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铜矿渣、矿渣立磨。节约了能耗。

八、尾矿闭库后尾矿是谁的?

尾矿所有权属于矿山企业所有。

矿山尾矿库及库内的尾矿渣所有权属于矿山企业所有。即使是矿业权注销,其所有权性质不会改变。其他人想开发利用尾矿库内的尾渣必须要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同样,因为尾矿库出现泄露造成污染,或其他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其所有权人也必须要承担其应用的法律责任。

九、什么叫尾矿,什么叫尾矿库?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后排出的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

尾矿库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山谷型尾矿库。是在山谷谷口处筑坝形成的尾矿库。

它的特点是初期坝相对较短,坝体工程量较小;后期尾矿堆坝相对较易管理和维护,当堆坝较高时,可获得较大的库容;库区纵深较长,澄清距离及干滩长度易于满足设计要求;汇水面积较大,排水设施工程量大。

2、傍山型尾矿库。是在山坡脚下依山筑坝所围成的尾矿库。

它的特点是初期坝相对较长,初期坝和后期尾矿堆坝工程量较大;由于库区纵深较短,澄清距离及干滩长度受到限制,后期堆坝高度一般不太高,库容较小;汇水面积虽小,但调洪能力较小,排洪设施的进水构筑物较大;

由于尾矿水的澄清条件和防洪控制条件较差,管理、维护相对比较复杂。国内低山丘陵地区的尾矿库大多属于这种类型。

3、平地型尾矿库。是在平地四面筑坝围成的尾矿库。

特点是初期坝和后期尾矿堆坝工程量最大,维护管理比较麻烦;由于周边堆坝,库区面积越来越小,尾矿沉积滩坡度越来越缓,因而澄清距离、干滩长度以及调洪能力都随之减少;堆坝高度受到限制,一般不高;汇水面积小,排水构筑物工程量相对较小。国内平原或沙漠地区多采用这类尾矿库。

4、截河型尾矿库。是截取一段河床,在其上、下游两端分别筑坝形成的尾矿库。

有的在宽浅式河床上留出一定的流水宽度,三面筑坝围成尾矿库。其特点是不占农田;库区汇水面积不太大,但库外上游的汇水面积通常很大,库内和库上游都要设置排水系统,配置较复杂,规模庞大。这种类型的尾矿库维护管理比较复杂。国内采用者不多。

扩展资料

中新网承德4月25日电 (张帆 王幸子)在‘栽培槽’里填上以尾矿渣为基质的营养料,以无土栽培方式栽植蔬菜秧苗,便能收获不使用农药、无污染的绿色蔬菜。

暮春时节,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双庙村晨禾农业种植合作社的蔬菜日光大棚,一抹绿色中,点缀着西红柿的粉红,茄子的蓝紫,尖椒的翠绿,让春的气息更加浓郁。

“这些蔬菜都是利用尾矿渣槽式无土栽培,完全按照有机蔬菜规程操作,营养、安全。”河北承德农广校校长张学东说,这些“尾矿渣”的废物利用,不但可以实现工业固定废物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对环境的污染,推广后还可以带动一条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之路。

据资料显示,承德市是中国矿产资源较丰富地区之一。伴随着长期以来矿产资源的不断开采,产生了大量尾矿、煤矸石、冶炼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尤以尾矿量最为突出。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到2012年底,该市共有尾矿库826座,占河北省全省的1/4以上,累积堆存量近16亿吨。

尾矿的大量堆存,不仅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更给当地环境和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承德市被列入工信部12个大宗工业固定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地区之一。

2011年初夏,张学东到外地参观农业设施菜,引进一种无土栽培技术。同年11月,承德市农广校在滦平县大屯乡兴洲村农业示范园区搭建了4座塑料大棚,开始了日光温室尾矿渣无土栽培的试验示范研究。

研究员把经检测后汞、砷、铅、铬、镉等重金属含量不超标的尾矿渣,与草炭土按比例混合,再添加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氮、磷、钾充分搅拌均匀,将筛出的大颗粒炉渣或尾矿渣铺在最底层,然后在上面铺一层编织袋,再将混匀的基质料填于槽内。

张学东说,“无土栽培可人工创造良好的根系环境以取代土壤环境,有效防止土壤连作病害及土壤盐分积累造成的生理障碍,充分满足作物对矿物质营养、水分、气体等环境条件的需要”。

2012年春节前,第一批采用尾矿渣无土栽培方式生长的果实成熟了。但是研究人员发现,单纯的尾矿渣无土栽培方式还存在着通透性、持水性不强的弱点。

为提高蔬菜的通透性和持水性,2012年10月,承德市农广校与中科院南京土壤所合作,引进了该所研制的优质肥料和栽培技术,在大石庙镇双庙村建起了1000平方米的蔬菜示范日光温室,第二次进行尾矿渣槽式无土栽培、叶菜立体无土栽培等模式的试验研究。

“以尾矿渣为基质,加入蛭石、珍珠岩、有机肥、草碳土等物质,按比例混合形成最佳‘组合’的方式在原无土栽培模式与方法上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记者在实验大棚看到,2米多高西红柿秧的根部,一个个“栽培槽”里装满了颗粒状、松软的黑色基质,西红柿、青椒、黄瓜、尖椒秧翠绿翠绿的充满生机。记者迫不及待地摘下一个西红柿咬上一口,感觉汤汁丰富、柔软、微甜。

“尾矿渣无土栽培的蔬菜已获得绿色认证,正在申报有机认证。” 有着23年科研经验、长期负责尾矿渣无土栽培研究的农广校研究员蒋玉奎兴奋地告诉记者。

最终测产结果表明:日光温室无土栽培黄瓜产量能够达到10000kg/亩,串番茄能达到7000 kg/亩,草莓为2300 kg/亩……。“用尾矿渣无土栽培技术培育出的作物发病率明显降低,产量提高,是值得向农民推广的好项目。”

蒋玉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大棚需用150.5立方米尾矿渣,承德市2525个行政村,如果按每个村只建一个尾矿渣大棚计算,就可以“消灭”掉380012.5立方米尾矿渣,社会和生态效益明显。

尾矿渣“长”出的“神奇”让农民们看到了大棚“生”金的诱惑。双庙村村民张宝祥告诉记者,他的“尾矿渣西红柿”价格在市场上比普通西红柿高三分之一,却受到家庭主妇们的欢迎,目前供不应求。

据透露,今年,尾矿渣实验大棚将在承德市全市农村推广,品种也将由蔬菜向水果发展。(完)

参考资料来源:http://www.chinanews.com/df/2013/04-25/4765949.shtml

十、什么是尾矿?

选矿中分选作业的产物中有用目标组分含量较低而无法用于生产的部分称为尾矿。尾矿是有待挖潜的宝藏。

不同种类和不同结构构造的矿石,需要不同的选矿工艺流程,而不同的选矿工艺流程所产生的尾矿,在工艺性质上,尤其在颗粒形态和颗粒级配上,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

按照选矿工艺流程,尾矿可分为如下类型:手选尾矿、重选尾矿、磁选尾矿、浮选尾矿、化学选矿尾矿、电选及光电选尾矿。还可按照尾矿中主要组成矿物的组合搭配情况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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