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手续

时间:2025-03-27 22:53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手续

办事规程: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校准登记

四、颁发证书

所需材料: 一、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

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

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

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

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

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

(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

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

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

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

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

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

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

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

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

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

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

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

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四、土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材料: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

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成都日报》刊登遗失启事的报纸一天(土地登记人为单位的应刊登1-8版正

版,土地登记人为个人的可刊登1-8版的为您服务栏,见版3个月后到成都市国土资源

局青羊分局索取《注销公告》(遗失启事的内容要包括土地使用人名称、土地座落、

办理时限: 一、待办公设备配齐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可当日取件。 二、集团报件登记和大型宗地分割变更登记,在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完成。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需进行地籍调查的宗地,另加20个工作日。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变更需要怎样办理

一、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持有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如原来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在房屋现状未改变的情况下,持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继承公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如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许可证(建筑执照)、继承公证书、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材料、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国土所申请办理。

二、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2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核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三、注销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或国土所申请办理即可! 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户名不一致,在法律上房产证是否产生效应? 这要看做用在什么地方。比如:现在很多农村地区,开始进行房屋抵押贷款,如果你去办抵押贷款,两证名字不一致可能会遇到困难。 从法律层面上讲,农村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户名不一致,对财产的归属不影响。只要你家庭成员,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上无论是谁,都只是户主代表,并非代表个人,所以不会影响房产是家庭共同财产的这一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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