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 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并购获得的股权可以通过股权比例来表达,即获得的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此外,也可以通过控股权的获得来表达,即获得足够多的股份以掌控目标公司的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
另外,还可以通过对目标公司进行重组、合并等操作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从而表达获得的股权。总之,股权获得表达方式多种多样,具体取决于企业并购的具体情况和目的。
质权实现的方式:
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首先,应注意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与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区别。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发生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于非股东购买该欲转让出资的权利。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质权人就质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但质权人对出质的出资于处分时无优先购买权。
其次,股东在出质时未行使购买权,并不剥夺股东在质权实现时再行使购买权。因为股权出质,仅是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并不必然导致股权的转让。所以,对以出资为质标的的,股权质权于实现时,其他股东仍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最大的稀土矿是包头钢钢的内蒙古的白云鄂博,是和铁矿共生的;赣南的离子吸附型矿是分散的小矿,是很珍贵的重稀土矿,其所有权很复杂,很大部分是民营公在开采,也有像五矿这样的公司所有。现在江西政府正在整合,希望提高集中度。有色金属有非常多,我知道的有限。
股权激励行权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 股权激励计划的签订:员工和公司需要签订正式的股权激励协议,约定行权的条件、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事项,并确定行权期限。
2. 行权申请:当股票市值达到规定的行权价格时,员工需要向公司提交行权申请,通常需要在规定的行权期限内完成申请。
3. 审核确认:公司需要进行申请的审核确认,核实行权的合法性、价格和数量等。如果审核通过,公司将通知证券托管机构进行股票划拨。
4. 股票划拨:公司将行权股票划拨给员工,员工根据划拨情况收取行权股票。
5. 税费缴纳:员工需要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用等。
6. 股票出售或持有:员工可以选择出售所持有的股票,或是持有等待更好的市场时机再行出售。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执行流程和步骤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行权操作前,建议员工了解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及规定,确认自己的行权条件及限制,并且与公司负责人或专业律师沟通交流,以便更好地进行股权激励行权操作。
在公司范畴中,股权就是所有权。也就是说,拥有公司股权的人,就是公司的所有者,他需要承担为公司偿还债务的义务。而经营权则是指对公司资金进行运营管理的权利,拥有公司股权的人一定会拥有公司的经营权,但反过来则不一定成立,即拥有公司经营权的人不一定会拥有公司的股权。
事实上,股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一大批具有极高专业素养的职业经理人的出现,更是为这两种权利的分离提供了前提条件。
回答如下:要实现股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发行不同类别的股票:公司可以发行不同类别的股票,如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股东拥有投票权,而优先股股东只享有分红权。这样可以实现控制权与股权的分离。
2. 设立特殊股东权益:公司可以设立特殊股东权益,如“黄金股”,该股份拥有特殊的投票权,可以用于保护公司利益或控制公司的决策。
3. 股东协议:股东可以通过签署股东协议来规定公司的决策权归属。协议可以约定某些股东或投资者具有特殊的决策权,从而实现股权和控制权的分离。
4. 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包括选举董事会成员和制定决策的程序。通过制定公司章程,可以明确股权和控制权的分配方式。
5. 引入独立董事:公司可以引入独立董事,他们不持有公司股权,但可以独立行使决策权,从而实现股权和控制权的分离。
6. 建立专业经理团队:将控制权交给专业的经理团队,股东只拥有股权而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实现股权和控制权的分离。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可能会引发一些治理风险,如股东权益被侵害、公司决策受到滥用等问题。因此,在实现股权和控制权分离的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以保护各方利益。
认沽证其实就是期权,到期有卖出股票的权利,正股价就是认沽证对应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是到期后有权按照行权价卖出股票;认证价就是权利金,想要获得这样的权利需要付出的成本。
到期如果正股价格低于行权价格,你将有权按照行权价格卖出股票,如果到期正股价格高于行权价,你可以放弃行权,损失的是权利金。
《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建议:在采取员工股权激励时,请创始团队成员务必注意,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股权处置的约定宜早不宜迟,宜细不宜粗。越早约定,约定得越细,则覆盖的人员越多,执行性越强。
最好的办法是在律师的指导下,在约定中穷尽所有面临股权变动的情况,区分员工被动离职、主动离职、意外身故等各种情况,设定好详细的执行方案,这才能确保你们激励目的能得以正确的实现。
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等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所以,在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设计的情况下,大股东持股37%就能控制公司,就是很多人说的持股37%有绝对控制权。
但是,如果公司章程有特殊设计,持股37%的大股东也可能没有控制权,因为持股37%的股东有什么样的权利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