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案件会更换一审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上诉状必须交给一审法院的案件承办法官。交给其他人,也不会收的。其他人收到后,可能也没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