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的房子可以再质押吗?

时间:2024-11-29 14:21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质押的房子可以再质押吗?

不可以,一套房只有一个房产证只能质押一次

二、探矿权是否可以质押?

可以从银行抵押贷款。探矿权抵押贷款 探矿权、采矿权抵押是指探矿权、采矿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探矿权、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作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探矿权、采矿权为抵押物。  在探矿权、采矿权抵押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2.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关系解除后20日内,探矿权、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探矿权、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当事人应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4.采矿权人被吊销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审批    法定依据  1、《矿产资源法》  2、《担保法》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条)  4、《矿产资源实施细则》  5、《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6、《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7、《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审批大厅接受申请、登记、受理、审查   3、主办处室审查申报资料  4、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5、审查、复核  6、局领导签批  7、向申请人发准予备案通知书  8、备案登记、发备案意见书    申报材料  1、抵押备案申请;  2、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3、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抵押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4、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原证明材料;  5、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6、在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内的采矿权,由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矿权价值的证明材料  7、国有资产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  8、抵押合同;  9、采矿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4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无    采矿权抵押权如何才能实现    案例:某矿山企业,2003年为盘活资金以该企业铜矿采矿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由于银行是第一次办理此类抵押物贷款,因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审查,后银行在审查采矿许可证时发现该采矿权已经被出租给另一家企业开采,故拒绝了该企业的贷款申请。    一年后,该企业又以同一采矿权为抵押向另一家银行贷款,并声明该采矿权出租期满,出租合同已经解除,银行经审查发现该企业声明属实,按规定为其办理了贷款。    2005年,矿山企业因经营不善无力按时还款,银行在准备实现抵押权前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时发现受让采矿权方必须具有相关条件和资质,对如何实现抵押权产生了疑问,现提出以下问题。  1、采矿权能否抵押,在抵押时,有何特别要求?已经出租的采矿权能否设置抵押权。  2、银行如何才能实现抵押权。    分析: 2000年10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55条规定:“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矿业权作为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由此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矿业权,即探矿权、采矿权是可以抵押的。在探矿权、采矿权抵押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必须符合《担保法》相关规定,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采矿权属无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三)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关系解除后20日内,探矿权、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四)采矿权人被吊销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该企业第一次申请抵押贷款时,银行以采矿权被出租而拒绝贷款的理由是正确的,《暂行规定》第50条明确规定: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出售、合资、合作、上市和设定抵押。采矿权设置抵押权后实现抵押权时确实面临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那就是采矿权受让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采矿权抵押权实现实际上就是一个采矿权转让的行为,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这个条件中就包括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以及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等。这对于专营金融业务的银行来说显然是不符合条件的,银行不能直接成为采矿权的受让人,只能是在申请实现抵押权时委托法院或其他拍卖单位对采矿权进行处置,转让给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主体后,从处置的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

三、旅游景点的门票收费权可以质押吗?如何办理质押手续?

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司法解释已经有公路收费权可以办理质押的规定,二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从法理上应该是可以的。但是,质权属于物权的一种,物权讲究法定性,即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法定。因此,实际中对旅游景点门票收费权进行质押,在法律上还是有风险的。 如果要办理质押,你可以查询一下公路收费权办理质押的手续,参照适用,但有一点可以明确,质押合同是要签订的。

四、质押权的设立和生效?

质押合同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1、属性不同,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2、含义不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六、抵押权和质押权的设立?

抵押权一般由不动产做为抵押物,质押权以流动资产为质设立。

七、法律关于质押权的规定

法律关于质押权的规定

质押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债权的履行而建立的一种权利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质押权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既是一种担保方式,也是一种债权的实现手段。质押权的产生、变动和灭失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

质押权的产生

质押权的产生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根据债权债务关系和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通过合同或者单独的意思表示建立起来的。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押权的产生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 任何形式的财产都可以被质押,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和权利。
  • 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即质押权必须是基于一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
  • 质押的财产必须具有价值,只有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才能被质押。
  • 质权人和质权人必须就质押建立一致的意愿,并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作出明确的表示。

质押权的质权人可以是债权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无论是债务人还是第三人,只要符合上述要件,都可以成为质押权的质权人。

质押权的变动

质押权在质押的财产上设立后,可以发生以下几种变动:

  • 转移:质权人将质押权转移给第三人,原质押权消灭,新的质押权建立。
  • 部分变动:对质押的财产进行部分变动,不影响质押权的有效性。
  • 担保范围的变动:可以根据债务人和质权人的协商一致,对质押的财产范围进行变动。
  • 权益的变动:当质押的财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质权人的权益也会相应发生变动。

质押权的变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协议,否则会影响质押权的效力。

质押权的灭失

质押权的灭失是指质押权的效力最终消失,无法再行使的情况。质押权的灭失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 债务履行:当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时,质押权随之灭失。
  • 债权放弃:债权人放弃债权,质押权也随之灭失。
  • 质押物灭失或毁损:当质押物灭失或者毁损,质押权也会随之灭失。
  • 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质押权可能会受到一些特殊情况的限制,导致质押权的灭失。

质押权的灭失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必须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办理相应的手续。

质押权的保护

为了保护质权人的利益,维护质押权的有效性,我国法律对质押权进行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 登记制度:质押权的质权人可以向有关登记机构登记,确保质押权的效力得到法律保护。
  • 优先受偿权:在质押财产被变卖时,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追索权:质押权人有权依法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履行清偿义务。
  • 法律救济:如果质押权受到侵害,质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些保护措施为质押权的行使提供了法律支持,能够有效地维护质押权人的利益。

总结

质押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对经济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保障机制,能够加强债权的实现力度。在质押权的产生、变动和灭失过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意愿。同时,质押权的保护措施能够维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质押权的有效行使。

如果您在经济活动中涉及质押权的问题,建议您详细了解法律关于质押权的规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八、股权质押在先,采矿权抵押在后,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吗?

如果有质权和抵押权的话,一般都是质权优于抵押权,但是如果抵押权先于质押权进行登记的话,那么抵押权就优于质押权了

九、汇票可以质押吗?

可以。 汇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有确定的面额,到期后可以向付款人取得票款。未到期的汇票,可以做为质押物,进行融资。汇票进行质押时,要进行质押背书,将汇票权利暂时转让给被背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五条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十、电脑可以质押吗?

电脑可以质押。

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损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权利质押质押漫画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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